第7部分(第2/4 頁)
簡單地說,就是利用模式記憶的原理,讓孩子像識記物品一樣反覆識記詞語卡片,用這種方法日積月累,孩子到兩三歲時就能自己看書了。
除此之外,該做的我們都很好地完成了,而且,我們所做的是更重要的部分,那就是“全面刺激和發展孩子的各種能力”,而不僅僅是早期學習知識。現在有不少家長和一些學前教育機構,簡單地以早期教孩子識字來代替全面的早期教育。他們以為早期教育便是早期教孩子識字,這是對早期教育的誤解。如果將早期教育的重點放在早期識字上,忽視智力潛能的開發,那麼學齡前兒童僅僅只是早學了一點字而已,這些知識雖然也是有用的,但比起開發智力來效果就差得太遠了。
其實智力和知識並不是一回事。知識是人類對事物及其發展規律的認識和實踐經驗的積累,而智力卻是人的認識能力的綜合,是由注意力、觀察力、想象力、思維能力和其他各種能力所組成的。難怪有人說:“開發智力是無價之寶,教給知識是有價之物。”懂得這個道理之後,可以大大增強父母教育孩子的耐心,放棄急功近利的想法,一點一滴地去塑造孩子的素質和靈魂。
正因為我們全家人都願意為婷兒點點滴滴的進步付出時間和心血,才讓她在父母離異的情況下,仍然很好地完成了0-3歲的智力開發和情感教育。
第四章 3-6歲,全面開發心智(一)
(媽媽劉衛華自述)
告不告訴婷兒,父母已經離婚
過完春節,姥爺和姥姥啟程去鄂西,我和婷兒也從三峽逆流而上,經重慶返回成都。
一路上我都在考慮這個問題:告不告訴婷兒父母已經離婚的事?
以婷兒的觀察力,我不能指望她注意不到自己的家庭和其他小朋友的不同。
想來想去,我覺得只能本著這個原則行事,那就是,怎樣做才有利於婷兒心理健康?
從我自己的經歷來看,越小知道父母離婚,造成的心理衝擊越小。我4歲的時候就知道父母因為爸爸被劃成“反革命右派”而離婚了,在小小的我看來,離婚是一件奇怪而自然的事情,就像白天出太陽、晚上出月亮一樣奇怪而自然。比我大兩歲的哥哥和比我小3歲的弟弟也和我一樣自然而然地接受了父母離婚這件事。“文化大革命”的時候,一些初中同學罵我是“反革命的女兒”、“媽媽是離了婚的”,當時我也只覺得她們說的是事實,並不感覺特別受傷。
如果我是在15歲被別人罵的時候,才知道父母離婚的真相,衝擊就要大得多!還是讓婷兒像我一樣,在弄不清“離婚到底是什麼”的年齡,就知道父母離婚這個事實吧,就像知道太陽和月亮東昇西落一樣。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怎樣告訴?
據我觀察,對不懂事的孩子來說,大人對壞訊息的態度遠比壞訊息本身的衝擊力大得多。想當年,我媽媽絕望得幾次試圖自殺,但在我們面前卻始終表現得很平靜,在我的記憶中,她沒讓一絲一毫的恐慌和哀怨與“離婚”這個詞聯絡在一起、我們既沒有見過父母爭吵打罵的恐怖場面父親早已入獄,也沒有從媽媽和“保姆”姚婆婆那兒聽到任何解釋,就這樣平靜而抽象地接受了“離婚”這個壞訊息,並沒有覺得自己的生活有什麼改變(當時我們兄妹都寄養在姚婆婆家)。此刻回想起來,我非常感謝媽媽沒有讓離婚的陰影籠罩我們稚嫩的心靈。既然如此,那就讓我像媽媽那樣平靜而抽象地把離婚的訊息告訴婷兒吧。
拿定主意之後,我就在船過三峽之時,態度平靜、直截了當地把離婚的訊息告訴了婷兒。正如我所估計的那樣,孩子對超出自己理解力的事情是不會產生多大興趣的,婷兒聽說“離婚後,媽媽會和婷兒住在一起”,就不再追問下去了。對她而言,只要能生活在朝思暮想的媽媽身邊,天天享受吸取新知識的樂趣,就已經很滿足了。
對我來說.讓婷兒不受震動地知道父母離婚的現實只不過是“萬里長征走完了第一步”,前面等待著我的,是更為嚴峻的挑戰:從現在起,我只能單槍匹馬地實施我的育兒計劃了,我究竟該怎樣做,才能在現有的條件下把婷兒培養成傑出的人呢?
我所知道的那些早期教育的先行者們,都沒有遇到過我這種情況,他們都是家境富裕、夫妻和諧的家庭,而且,他們都把良好的家庭氣氛看做孩子成才的一個必要條件。
但是我想,父母雙全並不是“良好的家庭氣氛”的必要條件,有時候還是不利因素,尤其是當大人吵架和對子女教育意見不一致的時候。從這個角度來說,單親家庭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