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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太差勁了;說得他滿臉通紅,她卻毫不在乎,反倒勸他買些和她家裡一樣的窗簾。等到他說價錢太貴時,她就笑著說:
“哈!哈!你捨不得你那幾塊小金幣啦:”
她每回都要萊昂講清楚,自從上次幽會之後,他都做了些什麼事。她要他寫詩,要求他寫一首獻給她的“情詩”;他才寫到第二行.就押不了韻,只好從紀念冊上抄一首十四行詩,敷衍了事。
這與其說是愛面子,還不如說是要討她歡喜。她說什麼,他從來不爭辯;她喜歡什麼,他都全盤接受;彷彿她不是他的情婦,而他反倒成了她的情婦似的。她說起話來溫情脈脈,吻起他來。叫他銷魂失魄。她這套勾魂攝魄的本領是哪裡學來的?真是高深莫測,真假難分,差不多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第六節
萊昂到榮鎮來看她,時常在藥劑師家吃晚餐,覺得禮尚往來,若不邀請他來盧昂,未免說不過去。
“非常樂意!”奧黑先生答道。“何況我也應該出去走走,因為老待在這裡,身上都要長出老繭來了。我們去看看戲,吃吃館子,玩個痛快!”
“啊!我的好當家人!”奧默太太聽說他要去冒一些模糊的危險,心裡不免擔驚受怕,就溫存體貼地小聲挽留他。
“哎,怎麼了?你以為我一年到頭在藥房裡聞藥味就不會損害我的健康麼?瞧!這就是娘兒們的德性:她們連科學也妨忌,甚至反對最合情合理的消遣。別聽她的!我一準來。說不定哪一天我就轉到盧昂,同你一起去把銅錢轉得嘩啦響。”
藥劑師從前是不肯說這種話的,現在也學時髦了,認為巴黎吃喝玩樂的風氣最有派頭,也像他的鄰居包法利太太一樣,非常好奇地向實習生打聽首都的風俗習慣,甚至還說說巴黎用語,來炫耀自己……使土佬財主目瞪口呆。例如他把臥房叫做寢室,把集市叫做商場,不說“好看”而說“漂亮”,不說“時新”而說“摩登”,不用法語而用英語叫“北大街”,不說“我走了”而說“我去了”。
就這樣,有一個星期四,艾瑪居然在金獅旅館的廚房裡,意外地碰到了奧默先生。他穿了旅行裝,那就是說,一件沒人見他穿過的舊披風,一隻手提著一個小箱子,另一隻手拿著一個店裡暖腳出的皮囊。他沒有把他的旅行計劃告訴任何人,唯恐他出門會使大家擔心似的。
一想到要舊地重遊,他當然興高采烈,一路上滔滔不絕,說個沒完沒了;然後不等到站,就趕快跳下車去,要找萊昂。
實習生怎麼也推託不掉,硬給奧默先生拉到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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