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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4/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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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被遷徙入某一城鎮部落的不光彩而感到可恥。當薩比奈人阿皮烏斯·科勞迪烏斯來到羅馬居住,他被冠以許多榮譽併成為鄉村部落的一員,後來該部落由他家族的姓氏命名。最後,解放的自由人總是被編入城鎮部落而不是鄉村部落,縱貫羅馬的整個歷史從未有一個例子讓解放自由人參與公職,哪怕他成為了公民。

這是一個極好的原則,但它被過分地推行,最後帶來了某種變化,當然還有政府的濫權。

首先,督查官(censor)長期霸佔著把公民隨意在部落中遷徙的大權,允許他們大部分人隨意進入他們選擇的部落,此一行為當然不好,使其督查職能失去了它主要的資源之一。更進一步,既然貴人強人都跑到了鄉下,而自由人成為公民後留在了城裡,他們如此地混雜在一起,部落成員只能由註冊的方式區別,“部落”一詞失去了所有地區的指向而成了純粹個人的含義,或根本幾乎失去了所有含義。

另一個結果是現在流氓痞子居多的城鎮部落往往在集會中因方便與會的原因在人數上超過鄉下部落,從而把國家出賣給任何願意收買他們選票的人。

至於區,建城者在每一部落中立有十個區;整個羅馬市民,在他們還完全居住在城牆裡的時候,因此就有三十個區,每個都有自己的神廟神氏官吏和祭司,他們還有自己的節日,稱之為肯啤塔里亞(Compitalia),對應於鄉下部落後來慶祝的帕嘎那裡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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