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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人的自然資源的總和,立法也就達到了最高度的完美。
憲法草起人在所有方面都是國家中非凡的人物,不論是他的才華還是他的功能。這種功能既不是行政也不是主權。它勾畫了國家的機構,而不能在此機構中起任何作用。它的功能之超脫獨立和人類的主宰無甚瓜葛,因為,治人者不能製法,反之,製法者也不能治人;否則,他的法律就會為他的私人情感控制,往往要維護他的不公,他也就永遠不能防止其製法工作為其個人目的所沾汙。
當萊科古斯為他的國家制憲時,他得先讓出了王位。大部分的希臘城鎮習慣上請外來者為他們制憲。現代義大利的諸共和國就依此榜樣;日內瓦也發現此法相當有利【原注2】。在羅馬的輝煌之下,它可是不斷地捲入暴政獨裁的旋渦而處於消亡的邊緣,只因它的制憲權力和主權權力握在同一雙手裡。
但是十人委員會【譯註1】自己可從來都沒有宣稱擁有立法權。他們對人民說,“沒有你們的同意,我們的提議就不能成為法律。羅馬人,你們自己必須是法律的作者來保障自己的幸福。”
勾畫草起法律的人不能也不應有立法的權利。就算他有此意願,人民也不能放棄自己不可轉移的權利,因為,根據基本公約,只有一般意志能強制個人,決定個人意志是否和一般意志相吻合只有訴諸於全民自由表決。我以前說過此話,再重複一次並不多餘。
因此,在憲法草起人的使命中我們發現兩種不相容的東西:超出人的能力的事業,和缺乏付諸實施的權威。
還要注意另一個難題。如果智者要用自己的語言而不是普通人的語言對他們說話,他是不能讓他們理解自己的。很多理念都無法翻譯成普通的語言。太一般的概念太遙遠的目標都超出了人們的理解能力。每個個體是不會想要一個和其私利毫不相關的政府的,他也就很難看到他從好法不斷強制的損失中能夠獲得什麼好處。為了人民在形成之初就看到成熟的政治原則,接受治國方略的基本統治,結果就必須成為原因:本應由新的社會機構產生的社會精神必須在機構誕生之前就已經存在,在法律誕生前人民就得已經成為該法的治下之民。因為憲法草起人並沒有任何權威或理由,他就只得訴諸另一種不必強制不必說服的權威力量。
這就是為什麼所有世紀的立國者都不得不乞告上蒼的力量並把自己的智慧說成是神的旨意,如此人民才會如服從自然般臣服於法律的統治,承認人的權力一樣接受政體的權威,從而自由地服從並溫順地承擔起公共福祉的鎖鏈。
憲法草起人把此種超出普通人掌握的神聖的要求,放在不朽的神的口中,以神權來引領這些因人類自身審慎本不為所動的人民【原注3】。但是並不是任何人想透過神說話就能說話的,哪怕是讓人們相信自己是神的詮釋者。憲法草起人心靈的偉大才是使他的事業成就的真正奇蹟。任何人都可以去刻一個石板,或收買一個神諭,或冒充和某些神氏的溝通,或訓練一隻鳥兒來對著他的耳朵喃喃低語,或尋找其他騙人的粗糙方式。限於如此方式的人大概只能組織起一群傻瓜,而不能建立起一個帝國,他愚蠢的發明會很快隨他而消失。刁蟲小技可以產生一些暫時的紐帶,只有智慧才能使其持久不衰。流傳至今的猶太法律,還有已統治了半個世界達十個世紀的伊斯梅爾【譯註2】後嗣的法律,仍還顯示著其草起者的偉大;深刻的哲學家和盲目的平民可以把他們看成是幸運的騙子,而真正的政治智慧會在其制度中崇拜這些偉大強力而成就深遠的天才。
我們不能象沃博頓(Warburton)那樣從此得出結論認為政治和宗教在我們當中有著相同的目標,而應該看到在民族形成的第一階段,一個被用作是另一個的工具。--------【原注1】只有當立法開始衰落時,人民才開始知名於世。我們不知道在希臘人開始注意斯巴達時萊科古斯的系統已使斯巴達人受益了多少年。【原注2】那些只知道凱文(Calvin)為神學家的人並沒認識到他的真正天才。他為制定我們明智的法律所做出的極大貢獻,並不比他的著作《Institutes》的光榮有任何遜色。不論革命的時代會帶給我們宗教什麼東西,只要愛國和自由的精神不滅,對這個偉人的記憶就會永遠受到祝福。【原注3】‘說真格的,’馬基維利說,‘在世上任何國家,卓越的立法者都無一例外地訴諸上帝的力量;否則,他們的法律就會無人接受:有很多好的法律,它的重要性立法者是知道的,但這並不是充分的理由使他能夠說服他人對之服從。(《Discourseson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