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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的消亡
這,就是哪怕最好的政府形式也無法挽回的自然趨勢。如果斯巴達和羅馬都會消亡,哪個國家能期望永恆呢?那麼如果我們想形成一個持久的國家,就不要夢想什麼永恆罷。為了成功,千萬要避免嘗試不可能的事,去愚昧地相信我們可以給我們的工作以永恆,人擁有的一切都不是永恆的。
政體,誠如人的肉體,在它出生的時候也就開始了死亡的過程,它內部有著它最終消亡的原因。但肉體和政體也都有著或強或弱的結構以使它保留或長或久的時間。人體結構來自天然,而國家結構是一種藝術。人不能延長他自身的生命,但他可以透過給以國家最好的結構使其儘量久的存在下去。最佳結構的國家最後還是要消亡,如果它不是在幼年被偶然的因素摧毀,它的存在要長於其他的國家。
政治生命的關鍵是主權權威。立法權力是國家的心臟;行政權力是驅動一切部門的大腦。大腦癱瘓了人還可以繼續存活。雖然是白痴,但還是活著。然而,一旦心臟停止了功能,它的身體也就死亡了。
國家並不是依靠法律而生存的,而是依靠立法權力。昨天之法不能禁錮今天,但沉默就是一種默許,如果主權者在它能廢除任何法律時而不予行動,就構成了主權者對所有法律地不斷認可。除非主權者否決了它過去的申明,它過去所宣告的意志就還是它現在的意志。
那為什麼舊的法律還是受人尊重呢?這正是因為它是舊的法律,我們可以認為法律的持久正說明它的優秀:如果主權者不總是認為它非常成熟,它早就把它廢除了。因此,結構良好的國家的法律不會削弱反而會不斷增加新的力量;它的古舊的聲望使它日益受人尊重。而當法律隨年代而削弱,這表明立法權力變得功能不再,國家也就去死不遠了。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十二章
主權權威的自身保障
主權者除了立法權力外沒有任何其他力量,它只能透過法律起作用,既然法律只不過是一般意志的真正表達,主權者也只有在人民集會的時候才能體現。“人民集會?”有人會說,“多蠢的幻想!”它雖是今天的幻想,卻是兩千年前的現實。難道人的本性改變了嗎?
道德範疇的可能極限並不象我們想象的一般狹小。是我們自己的軟弱、邪惡和偏見侷限了它們。低劣的靈魂不相信偉大的人,極可憐的奴隸會嘲笑“自由”這個字眼。
讓我們借古人之風來看看今日之所能為。我不想說古希臘的共和國,但是羅馬共和國,在我來看,是一個大國了,羅馬市是個大型城市。城市的最後一次人口普查顯示有四十萬武裝公民,羅馬帝國的最後一次普查報有多於四百萬的公民,還不記臣民、外國人、婦女、兒童和奴隸。
很易想象時時舉行首都和市郊眾多人民集會的困難所在。有時羅馬市民幾星期都不集會,而有時一星期它有數次集會。人民不僅執行主權的權利,還執行一些政府功能。一些商務得以往來,一些案件得到判決,在此公眾集會中,整個人民如履行其公民職能般頻繁地履行作為官員的職能。
上溯到最早的民族歷史,我們看到大部分的古代政府,哪怕是君主政府,比如瑪西東和法蘭克,都有著同樣的委員會。無論如何,這一鐵的事實駁回了所有的反對。在我看來,從事實中匯出的可能性有著相當成熟的理性。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十三章
主權權威的自身保障(續)
僅僅一次人民集會透過對法律的認可而決定國家的構成還是不夠的;建立了永久的政府或對官員的選舉制定了特定的監督也是不夠的。除了那些因意外因素必須的特殊集會外,還一定要有定期的不能取消或推遲的集會,在這一天,人民為法律召集在一起而不必其他的正式通知。
除了這些依法定日期舉行的合法集會外,任何其他人民集會,如果沒有經過預定的手續由有此權力的官員召集,都應該是被認為非法的,而所有其決議都歸無效,因為,集會的命令是依法產生的。
至於合法集會的頻率,其所依因素太多而無一定準則。我們只能說,一般而言,政府越是強大,主權者就要越發頻繁地表達自己。
有人會說,這對一個單一城鎮還不錯,但如果國家包括若干城市,又應如何處理?是把主權權威分散?還是把它集中於特定一個城鎮,而使其他城鎮從屬於它?
我的回答是兩者都不行。首先,主權權威是單一整體,一旦分散也就消亡了。其次,城鎮如同民族,每個都不應屈從於另一個,因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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