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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政府能量耗盡使它弱到不能保持現狀,政府永遠不會採取新的形式。擴充套件只能使它更形虛弱,它的力量會減少為零,從而更難保障自身。它一定得上緊發條來保證它不再衰落;否則它支援的國家就會沒落消亡。
國家的解體可以用兩種方式發生。
首先,它可以是統治者不再依法對國家進行行政管理,而是篡奪了主權權力。它伴隨著明顯的變化:不是政府在收縮,而是國家在收縮;我的意思是,國家作為整體解體了,而另一個國家在原有基礎上形成,它只包含政府的成員。對餘下的人民,新的國家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主人或暴君。於是,一旦政府顛覆了主權,社會公約立刻破滅,所有原有的公民也就理所當然地拿回了他們的天然權利,他們只是出於被迫,而無服從的義務。
同樣的情形還發生在當政府成員分別地篡奪了他們本應作為一體實現的權力。這同樣是違法的,但會產生更大的動亂。不妨說,統治者的數目是和官僚的數目一樣多,如此解體了的國家或是消亡或是改變形式。
當國家解體,不論政府濫權出於何種形式,可以用無政府統稱之。更精確的說,民主制消失成暴民統治(mobrule),貴族製成為寡頭政治(oligarchy),我還可以加上一條,君主制褪化為暴政(tyranny),只是這個詞的語意需要解釋清楚。
在普通的意義上,暴君是指統治殘暴無視正義法律的國王。在精確的含義上,暴君是一個本無任何權利而攫取了君主權威的個人。這是希臘人的暴君含義。他們不加區分地把它用於非法登基的國王,而不論其善惡【原注2】。因此,暴君和篡位者是同義詞。
為用不同的名稱稱呼不同的事物,我用“暴君”一詞稱呼君主權威的篡位者,而用“專制君主”(despot)稱呼主權權力的篡權者。暴君雖非法登位但依法而治,專制君主可是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上。因此,暴君不一定是專制君主,但專制的君主一定是暴君。--------【原注1】水城威尼斯共和國的緩慢形成和發展為這一過程提供了著名的例證;驚人的是,以一千二百年的歷史,威尼斯人好象依然處於由1198年的SerrardiConsiglio開始的第二階段。至於那些他們譴責的古代大公們,不論《SquitiniodellaLibertaVeneta》怎麼說,可以證明他們不是主權者。
肯定有人會提出羅馬共和國作為對我的反駁,說他們經歷了相反的過程,從君主制過渡到貴族制,從貴族制過渡到民主制。我看事情遠非如此。
羅慕洛建立的第一個政府是混合政府,它很快墮落成為專制政府。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國家幼年夭折。塔克文的放逐標誌著羅馬共和國的真正再生。但一開始,它沒有采取穩定的形式,廢除貴族等級的失敗意味著工程只進行了一半。因為合法行政機構中最糟糕的世襲貴族制與民主制時時衝突,如馬基維利所證明的,政府形式也不確定而多多變化,直到保民官制度的建立;從那時起,才有了真正的政府,真正的民主制,因為人民不僅是主權者,還是官員和法官,元老院只是一個從屬的機構,來制約或集中政府的權力,執政官雖然身為貴族、主管官員、戰爭中的絕對指揮官,在羅馬他只是人民領袖。
正是在這一時期,政府開始依其自然趨勢走向貴族制。當貴族們自己廢除了自身等級,貴族制不再象日內瓦和威尼斯那樣侷限在貴族等級的實體中,而是在包括了貴族和平民的元老院實體裡,甚至是在篡奪了實際權力時的保民官實體裡;因為文字並不能對事情有何作用,當人民有了統治他們的領袖,他們形成了貴族制政體,不論他們有著什麼樣的名稱。
貴族制的濫權導致了三方內戰。蘇拉、凱撒和奧古斯塔成為事實上的君主制,最後,國家終於在Tiberius專制政府下解體。羅馬歷史因此沒有否定我的原則,而是證明了它。【原注2】“在習慣了自由的國家中,所有那些保有永久權力的人都被叫做和認為是暴君。”(Corneliusnepos:《Mitiades》)亞里斯多德在他的《NichomacheanEthics》第八冊第十章中曾把分辨暴君和國王的關鍵定為前者統治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後者是為了其臣民的利益;除了一般而言所有的希臘作家都使用完全不同的“暴君”定義這一事實外,如Xenophon的《Hiero》清楚顯示的,從亞里斯多德的區分中只能匯出自古以來世上從無一個國王。
《社會契約論》第三冊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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