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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上還有一個會計師,也同時登記在其他數十家公司內,看起來像是小公司都需要有的掛名財務主管。這家公司成立後,業務大致處於停滯狀態。不過第三個董事成員的名字叫R·尼德曼,在瑞典沒有社會保險號碼,出生於一九七○年一月十八日,並列名為該公司的德國市場代表。”
“做得好,瑪琳,太好了。除了郵政信箱之外有地址嗎?”
“沒有,但我追查了波汀。他戶口登記在西瑞典,住址是哥塞柏加郵政信箱六一二號。我查過了,好像是位於哥德堡東北方,離諾瑟布魯不遠的鄉間地區。”
“對他知道多少?”
“他兩年前申報的收入是二十六萬克朗。據我們警界的朋友說,他沒有犯罪記錄,合法擁有一把麋鹿獵槍和一把霰彈槍,有兩輛車,一輛福特一輛薩博,都是較舊的車款。沒有交通違規的點數。未婚,自稱是農夫。”
“這個男人我們一無所知,也沒有前科。”布隆維斯特思索片刻,必須做出決定。
“還有一件事。阿曼斯基打了幾次電話找你。”
“謝了,瑪琳,我晚點再打給你。”
“麥可……你沒事吧?”
“不,我有事,不過我會保持聯絡。”
作為好公民,他理應通知包柏藍斯基,但若是這麼做,要麼就得將莎蘭德的真相全盤托出,要麼就是攪和在半公開、半隱瞞的情況中。但這都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
莎蘭德已經出發去找尼德曼和札拉千科,不知道她查到多少,但既然他和瑪琳能找到哥塞柏加郵政信箱六一二號,莎蘭德一定也找得到,而且非常可能已經前往哥塞柏加。那是自然的步驟。假如打電話告訴警方尼德曼的藏身之處,也得告訴他們莎蘭德很可能正往那兒去。她目前因三起命案與史塔勒荷曼槍擊事件被通緝,也就是說國家武裝反應小組或其他類似的小組將會奉命逮捕她。而莎蘭德無疑會拼命反抗。
布隆維斯特拿起紙筆,列出他不能或不會告訴警方的事。首先是摩塞巴克的地址。
莎蘭德為了確保這間公寓的隱秘性,大費周章。這裡有她的生活與秘密,他不會洩露。
其次他寫下畢爾曼,並在名字後面加上問號。
他瞅了一眼桌上的DVD。畢爾曼強暴了莎蘭德,甚至差點殺了她。
這可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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