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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充滿著特殊的正義氣氛。
當時,阿巴耶地區的一名劊子手抱怨說,為了讓女士們看得真切,把她們安排得太近了,使在場的人中只有很少的人享受了痛打貴族的樂趣。於是暴亂者又當即決定,讓受害者在兩排劊子手中間慢慢走過,讓他們用刀背砍他,以延長其受苦的時間。
在同一時間的福斯監獄,這一過程要殘酷得多,受害人被剝得精光,在半個小時裡施以凌遲的刑罰,直到每個人都看夠了以後,再由劊子手一刀切開他們的五臟六腑。
在整個過程中,劊子手並非全無顧忌,在他們身上出現了令人吃驚的紀律與道德觀念。這些受害者都是些身家顯貴的人物,身上有許多價值不菲的物品,然而暴亂者卻拒絕佔有受害人的錢財和首飾,而是把這些東西都收集起來,放在大廳的會議桌上。
在這些人的所有行為中,我們都可以看到群體頭腦中特有的那種幼稚推理方式。
比如說,在屠殺了一千五百名“民族的敵人”之後,有人提議說,那些關著老年人、乞丐和流浪漢的監獄,其實是在養著一些沒用的人,只是國家的累贅而已,因此不如把他們統統殺掉。
這個人補充說,這些人中間還存在著不少人民的敵人,比如一位名叫德拉盧的寡婦,此人犯有投毒罪,並且對坐牢非常憤怒,她曾經宣稱,如果她能辦到的話,她會一把火燒掉巴黎。
在暴亂者看來,既然監獄裡關押著這樣的人,那麼其他囚犯也必定有著同樣的想法。這個說法非常令人信服,於是這些囚犯就無一例外地被處死了,其中甚至包括50名十幾歲的兒童——他們被冠以“人民公敵”的罪名,被通通處決掉了。
當一週的工作結束時,所有這些殘忍的殺戮也終於停止了,劊子手們認為自己終於可以休息一下了。然而他們深信自己為祖國立下了汗馬功勞,於是竟然集體前往政府請求獎勵,其中最熱情的人甚至為自己要求授予勳章。
在1871年巴黎公社的歷史記載中,也為我們提供了一些類似的事實。
在巴黎建立集體公社的構想,來自於大革命時期的激進主義者巴貝夫,此人要求由集體公社掌握國有財產和被沒收的敵產,建立以農業為中心的經濟體系。
按照這樣的構想,公社成員們將街心花園中的花草樹木挖掉,將雕塑與建築夷為平地,改種上小麥與玉米,以響應農業中心的思想。
更極端的行為還在後面。在公社成員看來,財產屬於社會資源,應該歸國家所有,而性資源也屬於社會資源,那麼也就應該歸國家所有。於是這些富有想象力的公社成員製作了許多所謂的“許可證”,這種“許可證”的持有者,可以隨意將婦女娶為妻子。
有不計其數的婦女成為這一措施的受害者,其中既有他人的妻子,也有五年級的小女孩。而幾乎所有的巴黎婦女,都被要求到公社的一個專門委員會去登記造冊,以便公社能夠對這些“公共資源”進行集中掌控和分配。
這場鬧劇不僅僅意味著荒唐,它同時也反映著群體的殘忍本能,因為如果被徵集的婦女不能滿足許可證持有者的要求,就要被立刻冠以“拒絕參與革命”的罪名。在那個時代,這種身份與“人民公敵”毫無區別,而這也就意味著災禍的來臨。
也許你會認為,這樣的事情只會發生在那個矇昧而混亂的年代,並且確信這樣的血腥不會再重染法蘭西大地。
事實上,真實的情況恰恰與此相反。早在拿破崙時代的法國,這樣的事情就曾經發生過。拿破崙帶著一群傷痕累累的老兵開進巴黎市區的時候,看到許多妓女和交際花,於是驚呼:“首都到處都是婦女。”於是他就採取措施,強行為全國的貴族小姐和妓女分配丈夫。
在當今這個時代,我們驚訝地發現,群體的勢力在不斷增長,而政府的權力卻在它面前節節敗退,如果這種趨勢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在不久的將來,我們一定還會看到許多性質相同的事情。
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審團
陪審團的智力泯滅
在這裡,我們不可能對所有型別的陪審團一一進行研究,因此我們只把重心放在最重要的物件上,那就是刑事法庭的陪審團。
在法國,刑事法庭的陪審團有著很大的權力,他們可以透過表決來決定被告的生死或自由。然而我們要說的是,陪審團的表決往往並不高明。
我們在前面說過,陪審團屬於異質性群體的一種,只不過被賦予了一個名稱。正因為如此,群體所有的特徵,在它身上一應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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