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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沒能切動。於是他從自己的兜裡掏出來一把黑柄小刀,以他嫻熟的廚師手藝,成功地割斷了監獄長的喉嚨。
我們在前面指出的犯罪過程,清楚地反映在這個例子裡面。我們都會服從別人的慫恿,而這種慫恿會因為來自集體而變得更加強大,殺人者會認為自己做了一件功德無量的事情,因為他得到了無數同胞的贊同,也就會很自然地產生這樣的想法。
毫無疑問,這樣的事情在法律上代表著極大的罪惡,但在心理學上,我們卻很難把它視同為犯罪。而這種事情在人類歷史上屢見不鮮,或許我們應當在學術領域著手,將它歸納成一種新型的犯罪心理。
由此,我們就需要對犯罪群體的特徵,做一番細緻的瞭解。
(4)犯罪群體的特徵(上)
犯罪群體的一般特徵,與我們在所有群體中看到的特徵一模一樣。
它們容易受到慫恿,輕信,容易變化,容易走極端,習慣把正面或負面的感情予以誇大,表現出平時未有的道德等等。
假如我們仔細研究,就會發現在法國曆史上留下最兇殘記錄的群體,即參與“九月慘案”的群體之中,有著全部的上述特徵。
在那次慘案中,沒人確切地知道究竟是誰下達了殺掉犯人,空出監獄的命令。這個人也許是丹東,也可能是羅伯斯庇爾,然而這一點並不重要。
因為無論是誰下達了這樣的命令,都意味著對參與屠殺的群眾給予了強烈的慫恿。
這個殺人群體殘酷地屠殺了3000人,而且它完全是個典型的異質性群體。除了少數職業無賴之外,它的成員包括了一些小店主以及各行各業的手藝人。
這些靴匠、鎖匠、理髮師、泥瓦匠、店員、郵差,在別人的慫恿之下,就像我們前面提到的那個廚子一樣,完全相信自己是在完成一項愛國主義任務。他們吶喊著衝進一間間辦公室,把官員與貴族當場活捉。
這些人承擔了法官和執行人的雙重角色,他們先是大義凜然地對貴族們進行審判,隨即又將他們當場殺死,卻絲毫不認為自己是在犯罪。
這些人深信自己肩負著重要的使命,親手搭起審判臺與行刑臺,與這種行動聯絡在一起的是,他們無時無刻不在表現群體的率直和幼稚的正義感。
考慮到受指控的人數眾多,他們決定把貴族、僧侶、官員和王室僕役一律處死,沒有必要對他們的案件一一進行審判。
群體的偽推理能力在此又一次起到了作用,在他們看來,貴族們犯下了許多惡行,而他們又往往勾結成一股貴族勢力,因此整個貴族階層都是十惡不赦之徒。相應的,那些與貴族有著千絲萬縷聯絡的僧侶、官員與王室僕役,自然也就不能予以寬宥。
這就是說,在這些傑出的愛國者眼裡,處決一個人並不需要多麼確鑿的證據來證明他有罪,只要看一下他的職業,就可證明他是罪犯。剩下的人則將根據他們的個人表現和聲譽做出判決。
就這樣,群體幼稚的良知以這種方式得到了滿足,屠殺也就可以合法地進行了,群體殘忍的本能也就隨時得到了盡情釋放。
在其他的慘案中也是一樣,群體總是會將他們殘忍的本能發揮得淋漓盡致,因為這樣的事情一旦被引發開來,就很難再被平息下去。
(3…U…W…W)犯罪群體的特徵(下)
正像群體通常的表現那樣,殘忍的本能並不妨礙他們表現出一些相反的感情,這也就是說,他們的善心常常和他們的殘忍一樣極端。
在席捲巴黎的大革命中,暴亂者對巴黎的工人們懷有深刻的理解,並以極大的同情來對待他們。
他們隨意衝進工廠,宣佈工人從此得到解放,並勒令工廠主立即停工,由他親自去從事生產。當工人們對此表示反對時,暴亂者就更加兇殘地毆打工廠主與工程師,認定是他們平日的貪婪與殘酷才讓這些勤勞的工人膽怯到這種地步。
在阿巴耶地區,暴亂者攻進了一座監獄,當這幫人中的一員在得知囚犯二十四小時沒喝上水的時候,幾乎想要把獄卒打死,如果不是犯人們為其求情,他們一定會這樣做的。
當一名囚犯被暴亂者的臨時法庭宣告無罪後,包括衛兵和劊子手在內的所有人,都興高采烈地與他擁抱,併為之瘋狂地鼓掌。然後就開始了針對貴族的大屠殺。
在這個過程中,歡快的情緒從未間斷。暴亂者與囚犯們圍在屍體旁跳舞唱歌,甚至還禮貌地為女士安排了長凳,以享觀看處死貴族之樂。而且從始至終,這種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