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第2/4 頁)
興許寫那一筆的時候,蘸血量比較充沛。”
“正常來說,應該是第一筆蘸血多吧?”夙夜最初也是和邵壬一樣的想法,但他剛才呆在夙婭的房間裡,從兇手的角度,重新感悟案發現場,越看越覺得不對勁。
“我沒有試驗過,不過,那不重要吧?”邵壬不太在意地說。
夙夜沒有作聲,眼睛一眨不眨地繼續盯著紙上的十字,隔了一會兒,他輕聲問道:“除了圍牆上留下的,你們還發現有其他強行進入的痕跡嗎?或者外來者留下的痕跡?”
邵壬搖搖頭:“我們推測,兇手是從圍牆的西北角攀牆而入,沿著小徑直接來到小樓,從外接樓梯上了二樓。二樓的門沒有上鎖,根本不會遇到什麼障礙。像前幾起案子一樣,現場處理得非常乾淨,沒有提取到可疑的鞋印或指紋。”
夙夜長久地沉默著,看不出什麼表情。
邵壬忽然醒悟過來,吃驚地問:“難道你懷疑,兇手是夙家的人?”
夙夜默然不語。
邵壬想了想,又小心地問:“莫非你認為圍牆上的痕跡和玫瑰叢上的碎布條,都是他刻意留下,混淆我們視線的?”
隔了半天,夙夜才低聲說:“或者不是刻意留下,而是他並不介意會不會留下。”
邵壬有點發愣。
夙夜解釋,“憑著那些線索,是絕對找不到他的。至於現場是否經過特別處理,我持保留意見。”
“哦?”
“如果他是住在這裡的,那麼無論留下什麼痕跡,都不會惹人懷疑。”
“理由呢?你做出這個判斷的理由呢?”邵壬忍不住質疑,平心而論,他從心底裡不願意接受夙夜的揣測。即使身為一個警察,見過太多心狠手辣的罪犯,他還是無法想象,兇手會是夙家的一員,拋開另外三名被害者不提,要多大的仇恨,多麼冷硬的心腸,才能對自己熟悉的、甚至是親人的夙正亭和夙婭,做出那些血腥的、殘酷的行為?
夙夜隔了許久,才慢慢地回答邵壬:“因為這是最合理的解釋。”
邵壬啞然。
少頃,夙夜又說道,“我在做數學題的時候,如果實在做不出來,會先看答案,往回推論,就會變得容易理解得多。順著這個思路,你就會想到,那個嫌疑人是誰,最有可能是誰。”
邵壬呆了一會兒,似乎想到什麼,勃然變了臉色,本能地反駁:“不可能!你懷疑的那個人……他絕對做不出這種喪心病狂的舉動!”
似乎早就料到他會這麼說,夙夜抬眼,望著對面牆上掛著的《巖間聖母》,怔怔地出神,半晌,才低啞地開口:“你聽說過龍布羅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論’吧?”
邵壬愣了下,說:“我記得,許多法學界的專家,都對他‘以貌定罪’、‘以基因定罪’的論點,嗤之以鼻,並且進行了批判和駁斥。”
夙夜目光變得有些迷惘,慢慢說:“你要明確一點,龍布羅梭曾經從事精神病與法醫學研究,他是一位典型的實證主義者。他所有的理論基礎,都是以大量事實為依據的。所以,他才能在一百多年前,開創了犯罪學這一理論學科,把單純的研究犯罪行為,轉移到研究犯罪人上。他是犯罪學理論當之無愧的鼻祖。”
邵壬被他說得心裡陣陣發冷:“你的意思是,你懷疑的那個人,具有天生的犯罪基因?犯罪是他的天性,而並非他的意願?”想了想,還是覺得這實在是太荒謬了,他撓了撓頭,“那個人並不符合龍布羅梭關於‘天生犯罪人’的畫像。”
龍布羅梭認為,“天生犯罪人”具有生理特徵和精神特徵。生理特徵是指:扁平的額頭,頭腦突出,眉骨隆起,眼窩深陷,巨大的頜骨,頰骨同聳;齒列不齊,非常大或非常小的耳朵,頭蓋及臉左右不均,斜眼,指頭多畸形,體毛不足等。精神特徵則包括:痛覺缺失,視覺敏銳;性別特徵不明顯,極度懶惰,沒有羞恥心和憐憫心,病態的虛榮心和易被激怒;迷信,喜歡紋身,慣於用手勢表達意識等等。
☆、52|八 揭開兇手的面紗(3)
邵壬怎麼分析,都沒有一條是符合那個人的。
夙夜半天沒說話,過了足足有十幾分鍾,邵壬等得都不耐煩了,忽然聽見他用一種很輕很淡的語調說:“很多時候,心理上的病態,並不會有明顯的表意特徵,也沒法輕易判斷出來。只不過,從撞見爸爸的罪案現場時,我就會常常想起另一起典型案例。這種感覺很奇怪,很難解釋,你也可以把它當成直覺。”
“哪起案例?”
“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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