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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了被試因盛怒失去理智而下毒手的可能。這些被試性情溫和、奉公守法、疼愛子女、家庭美滿,且都沒有不良嗜好。
離經叛道的社會心理學家
米爾格拉姆是社會心理學家,所以勢必從情境的角度來解讀其實驗發現。社會心理學主張,人格(你是誰)不如環境(你在哪)來得重要。米爾格拉姆表示,他的實驗證明,只要所處環境需要,任何正常人都可能成為殺人兇手。多年來,他不時以此實驗來解釋越戰士兵與納粹軍官駭人聽聞的行為。德裔美籍學者阿倫特(Hannah Arendt)曾撰文報導納粹將領艾希曼(Adolf Eichmann)受審經過,文中提出“平庸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的觀點,認為艾希曼是因為身處官僚體制下,受到外在環境的影響,盲目服從指令,才犯下那些殘酷罪行的。米爾格拉姆的實驗正可與此篇論文相呼應。事隔多年,社會心理學家仍舊極力強調,關鍵在於情境,而非人格。與米爾格拉姆合撰《炫與情境:社會心理學觀點》(The Person and the Situation: Perspectives of Social Psychology)的羅斯說:“並不是說因為人格不具有穩定性,所以人類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不受人格特質的影響。而是因為人格特質往往不敵時間、地點、同伴等環境因素。”換言之,羅斯等人主張,人類行為只有部分源於穩定的內在人格,絕大部分隨外在力量的改變而變化。
米爾格拉姆與埃爾姆斯完成初步的實驗後,隨即著手研究與服從或反抗行為相關的人格特質。他們對被試展開追蹤研究,仔細觀察其生活與思想,找出解釋哪些人為什麼會做哪些事的線索。這方面的研究自然難見於社會心理學領域。羅斯輕蔑地說:“我們才不理會什麼人格。米爾格拉姆也一樣。”然而米爾格拉姆是不一樣的!他和埃爾姆斯合作,研究個別被試,並寫了一兩篇報告。
米爾格拉姆從實驗結果中看出,情境無法解釋一切。倘若他的實驗情境能影響所有層面,並極具說服力,那麼全部被試都應該會服從指令。但只有65%的被試服從指令,也就是說35%的人抗拒主試施加給他們的情境。這該如何解釋呢?沒有社會心理學家答得出這個問題,這正是社會心理學的軟肋。社會心理學可以描述群體行為,但如果遇到特異分子,就無法自圓其說了。因為這些特異分子就像一株怪異的藤蔓,偏偏不依附既有的藤架生長。米爾格拉姆的實驗中,35%的被試就像這種藤蔓,獨樹一幟。土壤既然都一樣,那麼結果的差異必定是種子本身所致。
20世紀60年代中期,米爾格拉姆與埃爾姆斯找回先前的被試,施以兩套人格測驗。其中一項是明尼蘇達多相人格測驗(Minnesota Multiphasic Personality Inventory,MMPI),另一項是主題統覺測驗(Thematic Apper…ception Test)。埃爾姆斯逐一和個別被試詳談,詢問其童年、親子關係、早期記憶等問題。然而服從和反抗的被試,在這些因素上並無顯著差異。
埃爾姆斯與米爾格拉姆很難找出任何一組相對的特質,能與服從—反抗完全對應。他們發現服從的被試小時候與父親的關係較疏遠。服從者小時候受到的處罰較輕微,如打屁股;反抗者曾遭受嚴厲毆打或剝奪某些權益的處罰,比如不準吃飯。在軍中服役的服從者略多於反抗者,其中多數服從者承認曾對人開槍,多數反抗者則不曾這樣做。
透過這些資料我們能得出什麼結論?結論並不多:反抗者捱打,服從者也捱打。反抗者與父親感情較好,服從者較疏離。反抗者在社會責任的測驗中得分較高,而這項測驗結果也反映其服從程度。也許量表有問題,也許是反抗者與服從者各有特殊之處,我們無法一一歸類。
尋訪反抗權威的“英雄”
我很想歸納出兩者的特徵。第一次聽到米爾格拉姆的實驗時,我還是布蘭德斯大學(Brandeis University)的學生。當時正值5月,櫻花綻放,花瓣潔白似雪,點綴淺淺粉紅。和煦的春風吹拂著,我們坐在草地上,聽著社會學教授說:“所以被試一次又一次,按下電擊按鈕……”我不禁全身發抖,腦中立即浮現那種情境。我很清楚自己本性有多順服,如果是我,一定會照做。
那是好幾年前的事了。不過到現在,我依然對這個問題好奇不已。埃爾姆斯與我通電話時說:“被試不論服從或反抗,我們都無法歸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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