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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政時期,整個體制會產生變化,以經濟來說,一旦動員,工廠要轉移,本來是做民用品的,動員後要做軍用品,整個的貿易架構隨之改變;以政治來說,政府的架構也會改變,本來是政府,動員後則變成戰地政務;其他如交通、通訊等都要以軍事為主,所以動員要愈晚愈好。至於決定時間的標準則依據:(1)我們情報機構的功能。(2)我們沿海的雷達。
如果我們現在的潛力變成可以參戰的實力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就要改良我們的情報機構,非要有一個月的情報不可。但是在情報組織改善之前,如果只有一個星期的時間,那麼我們的動員就必須改為一個星期。像日本人給我們的動員計劃,動員制度的設計是根據當年日本的經驗,他們三個月動員都還沒關係,那邊先打,後方動員的歸動員,這個方法並不適合我們。
另外,我們必須檢查我們的雷達裝備。敵人來攻時,究竟要距離我們海岸多少距離,我們才來得及防衛。早些年,我們的雷達只有二十海里,改良後達到六十海里,但是也不夠。雷達不夠精密,我們怎麼知道敵人來攻呢?現在的雷達較好,可以一直進入大陸的心臟地帶。父親聽了我這些話以後,他說他知道我的用意了,要一方面改善我們的情報組織,另一方面要改善我們沿海直接的雷達設施。這個雷達設施要和我們空軍作戰戰管整個扣合在一起,防空的戰管一直推到金門馬祖最前方的戰營,所有的雷達組織變成一個系統。美國的雷達體制是歸陸軍管理的,而我們是歸空軍管理,由空軍管理是否能夠解決海上與地面的問題,這個要詳細的考慮。如果是因為空軍拿到訊息以後再轉到地面作戰的指揮部的這點時間而令我們作戰吃虧了,這是不可以的,所以絕對不要有軍種的意氣用事。再者,將來如果跟美軍協同作戰,美國是陸軍歸陸軍,海軍歸海軍,空軍歸空軍,如果我們這邊的雷達是歸陸軍的,我們的陸軍跟美軍的相對部門一聯絡,他們的零件馬上就可以發過來,我們的雷達就能繼續保持有效了。如果還要從空軍那兒打個轉,那就成問題了,同意與否是個問題,就算同意了,也需要一點作業時間,今天的作戰是每秒必爭。父親也很同意我的說法。守勢的動員是在確實知道敵人來攻後才發動命令,因此平時的動員計劃與制度要做到使動員的力量達於民間,在多少時間之內把民間所有的潛力變成可以參戰的實力,這就是動員的定義和目的。舉一個例子來說,我曾經建議所有的計程車都應使用五門車,一來可以放置槍械彈藥,二來也可以載運傷兵,結果我們沒有做到。另外一點,機踏車小的一種可以作為傳令、輸送之用,另一種粗寬輪子的越野車可以用來戰鬥,結果也沒有納入動員體制。所有交通工具裡面,只有卡車納入動員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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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體制(2)
以攻勢動員來說,則必須確定何時下動員令。我們先做軍事動員,軍隊先行出發,確知敵人雷達效能,當我們的軍隊觸及雷達前沿時,也就是下動員令的時候了。一下動員令,老百姓就都知道了。所以我們要從這方面來研究,建設我們的建軍備戰。備戰的重點應該在民間,將來軍事的運輸量應該有多少,現在建碼頭時就可以計算進去,而這一筆預算則納入交通部裡面,如此“國防部”的預算就會大大降低。其他國家也都是這麼做的。
此外,我們有國防醫學院,我們把國防醫學院每年的預算除以國防醫學院每年畢業的學生後可以發現,培植一個醫生的花費甚大,如果我們把這筆預算分配到各大學去,即使培養一個醫學院學生也不需要原來經費的一半。如果不放心,可以建立一個小兵營,學生的生活起居都在兵營裡面,接受軍事管理,上課時才到各大學去。同樣的,中正理工學院也不必自己辦,把預算統統交給###來編列,不但國防經費可以降低,教育經費亦可符合“憲法”規定百分之十五的要求,這樣做不是很好嗎?可是我們中國人就是樣樣事情都想自己來做。
動員分為國家動員、軍事動員、軍隊動員,立即動員屬於軍隊動員的一種。平時若無訓練軍隊動員,臨時就無法動員。除此之外,還要加上留守業務,戰鬥部隊離開後,營房裡面的留守人員要把東西整理清楚,私人的行李要集中在一處,上面都掛有名牌,這些是平常就要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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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論
有許多事情,在執行之前不一定寫成書的,你可以把戰略寫出來特別是許多關於戰爭指導的事情,也只有像父親那樣懷有一顆仁慈的心,後來我慢慢分析,然後在替父親擬稿時,一點一滴地編到講稿裡。以戰爭為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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