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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同歐洲人交往的經驗之前,我應該寫一點象緒言之類的東西。我這樣做了,題目也就改了。
現在,當我著手寫這一章的時候,我又遇到了一個新問題。關於我打算寫的那些英國朋友,哪些事情應該提,哪些可以略去,成了一個嚴重的問題。如果把有關的事情漏掉了,真理就受到隱蔽。而什麼是有關的事情,卻很難直截了當地作出決定,因為關於如何寫法才算適當,連我自己都還不很明白。
今天我更加清楚地懂得,很久以前我所讀過的說一切自傳都不宜當作歷史的這個意見,是有道理的。我知道在這個故事裡,我就沒有把所有記得的東西都寫下來。為了真理,誰能說我究竟應該寫進多少、省漏多少呢?我在法庭上所提供的我生平某些事件的片面證據,又有什麼價值呢?如果有好管閒事的人檢查一下我已寫成的幾章,他也許會給這幾章增些光輝;如果遇上一個挑剔的評論家,他甚至會把“我的許多矯揉做作的虛偽之處”全都掀出來,以炫耀他自己。
因此這幾章是否還要寫下去,我倒有點猶豫了。但是隻要沒有人禁止這種發自內心的聲音,我必須繼續寫下去。我必須遵循聖哲的名言:除非從道德上證明是錯誤,凡事既然開始了,就不應當半途而廢。
我寫自傳不是為了討取批評家的歡心,寫自傳本身就是對於真理的一種體驗。目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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