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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我決不讓我妻子吃肉,即使她會因此致命。當然,如果她自己願意吃,我也沒有話說。”
“你的哲學是你自己的事。但是我告訴你,只要你的夫人在我的治療之下,我便有權按我的意見給她任何東西吃。如果你不喜歡這樣做,很對不起,我不得不請你把她送到別的地方去。我不忍心看著她在我的屋裡死去。”
“你的意思是說,要我馬上把她帶走嗎?”
“我什麼時候說要你把她帶走?我只是叫你給我完全的自由。如果你可以這樣辦,我的妻子和我將為她竭盡所能,而你也可以離開這裡,不必有絲毫牽掛。但是如果你不明白這一點簡單的道理,那便等於強迫我叫你把她從我這裡帶走。”
我記得當時有一個兒子跟著我。他完全同意我的意見,他說他母親不應當喝牛肉茶。接著,我便和嘉斯杜白本人商量。她身體實在太弱了,不應當和她商量這樣事情。但我覺得這是一件不得已的事。我把醫生和我的談話告訴她,她給了我一個堅決的回答:“我不喝牛肉茶。在這個世界上,生為人類是一件難得的事情,我寧肯死在你的懷裡,也不願叫我的身體被這種可憎的東西玷汙。”
我懇求她說,她不一定要聽從我的說。我給她列舉了一些例子,說明有些印度教朋友有時也拿肉和酒當藥吃喝而並無禁忌。可是她非常堅執,她說:“不,請你馬上把我帶走。”
我心裡很高興。不過,我決定把她帶走時,內心卻也不是毫無激動。我把她的決心告訴醫生。醫生氣得叫起來:“你是個多麼忍心的人!她病得這個樣子,你還把這件事告訴她,你應當感到羞恥才對。我老實告訴你,她不宜於移動。她連一點震動都受不了。如果她在路上死了,我也不會覺得奇怪。但是如果你一定要這麼辦,那就只好聽你的便了。如果你不肯給她牛肉茶喝,那我就連一天都不敢冒險把她留下來。”
我們於是決定立刻離開那個地方。那時正在細雨霏霏,而到車站又有一段路程。我們要從杜爾班乘火車到鳳凰村,再從那裡走兩英里半的路,才到我們的村子。這無疑是在冒著極大的危險,但我信賴上帝,照我的想法進行。我派人先到鳳凰村請韋斯特預備一付吊床、一瓶熱牛奶、一瓶熱水和六個抬著嘉斯杜白的人到車站來接我們。我僱了一輛人力車,在那危險的情況之下把她放上車子趕著去搭下一班的火車。
嘉斯杜白用不著鼓勵。相反她倒安慰我說:“我不會有什麼事的,別擔心。”
她已經幾天沒有吃有營養的東西了,顯得瘦骨嶙嶙。火車站的站臺很長,人力車不能拉進去,人們要上火車就得走一截路。於是我就抱著她上車。我們用吊床把她抬到鳳凰村,她在那裡靠著水療慢慢地恢復了力氣。
我們到鳳凰村兩三天以後,有一個史華密來看我們。他聽說我們拒絕了醫生的意見,抱著同情心來勸導我們。我記得他來的時候,我的二子曼尼拉爾和三子蘭達斯都在那裡。他引證《摩奴法典》①的話說,吃肉無損於宗教。我不喜歡他在我妻子跟前進行這種辯論,但為禮貌起見,只好容忍。我讀過《摩奴法典》這幾句話,我用不著它們來決定我的主張。我也知道有一派人認為這些話是出於虛構,即使不是虛構,我的素食論的觀點和宗教經訓並無關係,而且嘉斯杜白的信仰是不可動搖的。她對於經籍從未問津,但是她的祖先所流傳下來的傳統宗教已經夠她應用了。我的兒子自然是崇奉父親的信仰,所以他們並不管史華密那一套。但是嘉斯杜白馬上打斷他的話說:“史華密吉,無論你怎麼說,我總是不願意用牛肉茶來治病。請你不要再麻煩我了。你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同我的丈夫和孩子討論討論。但是我自己的主意是打定了。”
①《摩奴法典》(Manusmriti)是印度教法律的基石,一般認為在紀元前第五世紀的時候才編寫出來,事實上是一部法律彙編而不是系統之作。其中有很多法理觀念至今仍為印度教徒所信守不渝——譯註。
第二十九章 家裡的非暴力抵抗
我第一次嚐到坐監牢的滋味是1908年的事情。我曉得犯人應當遵守的一些規則正是一個實行“節慾”的人——希望實行自制的人必須自覺遵守的。例如其中有一條規定:最後一頓飲食必須在太陽落山以前吃完。無論是印度犯人還是非洲犯人都沒有茶或咖啡喝。如果他們願意,他們可以在煮熟的食物里加一點鹽,但是任何足以滿足口味的東西都不準吃喝。有一次我要求監獄裡的醫官給我們一點咖哩粉,並且讓我們在煮東西的時候加一點鹽,他卻說:“你們到這裡不是來講究吃的。從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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