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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去找他。我回來把事實重新作一番推敲,我的眼光就完全改變了,同時我在無意中還找到了一件和這個案子頗相類似的南非舊案例。我喜出望外,去見李昂納先生,告訴他一切。“對了,”他說道:“我們將打贏這場官司。不過我們要弄清楚,是那個法官經辦這個案子。”
當我在為達達·阿布杜拉的案子進行準備的時候,我還不能充分理解事實竟有那麼大的關係。事實就是真理,我們一旦依附了真理,法律自然就會來幫助我們了。我知道達達·阿布杜拉的案子,事實方面的確是極為有力的,因此,法律方面當然是有利於他的。然而我也曉得,如果官司繼續打下去,原告和被告雙方就會同歸於盡,而他們彼此都是親戚,又是同多。誰也不知道這件案子要到什麼時候才能了結。如果讓它繼續在法庭里弄個水落石出,它可能無限期地打下去,這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所以,如果可能的話,雙方都希望立即了結這個案子。
我去見鐵布賽,勸他去找人仲裁。我建議他去見他的法律顧問。我向他提議,如果能找到一個雙方可以信任的仲裁人請他出來公斷,這件案子就可以迅速獲得解決。律師費急速地增長,當事人雖然都是大商賈,也經受不了這麼龐大的支出。這件案子佔有了他們過多的注意力,使得他們連做別的事情的時間都沒有了。同時相互間的惡感也在穩步上升。我對於這種職業感到厭惡。雙方的律師和法律顧問當然是各自找尋法律根據來支援他們的當事人。我也是第一次看到勝訴的一方永遠收不回來因此而破費的一切代價。根據訴訟費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之間有固定的費用範圍,律師和當事人之間的實際費用則高得多。這是我所不能忍受的。我感覺我的責任是使雙方重歸於好。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使他們和解。最後,鐵布賽總算同意了。仲裁人是委定了。雙方在他面前申述案子,結果達達·阿布杜拉獲勝。
然而這並沒有使我滿足。如果我的當事人要求對方立刻賠償,鐵布賽一定不可能全數付清。旅居南非的波爾班達彌曼人有一條不成文的法律,就是寧肯死亡而不願破產。要鐵布賽全部付清37,000英鎊和訟費是不可能的。他決不願意少付一個銅板,而他又不願意宣佈破產。這隻有一個辦法,就是達達·阿布杜拉同意他分期償付為數不大的款項。這一點他倒是慷慨地答應了,時間也拖得很長。取得分期付款的讓步,對我來說,比促使他們同意仲裁還要困難。可是雙方對於這個結局都很滿意,雙方也因此獲得輿論的推崇。我的快樂是不可言喻的。我已經學會了法律的真實的實踐,學會了掌握人性之善良的方面而深入人們的心靈。我懂得了律師的真正職責是使有嫌隙的雙方言歸於好。這個教訓是這樣深深地銘刻在我的心裡,以至在我執行律師業務的二十年間,大部分時間都花在促使成千的案件私下妥協。我這樣做毫無損失——甚至我的收入也沒有受到影響,更不必說我的靈魂有什麼損失了。
第十五章 宗教的激動
現在可以回過頭來談一談我和基督教朋友們的經歷了。
貝克先生越來越關心我的前途。他帶我到威靈頓大會去。新教派的基督教徒每隔幾年便召開這樣的大會,使信徒們得到一種啟發或自潔。這也可以說是一種宗教維新或宗教復興。威靈頓大會就是屬於這種型別的。主席是當地有名的安德祿·穆萊牧師。貝克先生原希望大會上使人感奮的宗教氣氛和赴會者的熱忱和誠篤將無可避免地導致我皈依基督教。
然而他最後的希望卻寄託在禱告的功效上。他對於祈禱的信心是永不改變的。他確信凡是熱誠的禱告,上帝不能不聽。他舉出好多例子,象布里斯托爾的喬治·繆勒就是全靠祈禱,那怕是世俗的需要,也是如此。我抱著毫無成見的態度傾聽他講述祈禱的功效,並且向他保證:如果我感覺受到呼喚,沒有什麼東西能夠阻攔我皈依基督教。我給他這個保證是毫無猶豫的,因為我早就學會了使自己順從內心的聲音。我樂於順從這種聲音。如果揹著這種聲音做事,對我來說不但是困難的,而且是痛苦的。
於是我們便動身到威靈頓去。貝克先生陪著象我這樣“一個有色人種”赴會實在是有些為難。他有好多次完全因為我的緣故而遭受不便。有一天碰巧是個星期日,由於貝克先生和他的同伴不願意在安息日旅行,我們便在途中逗留下來。雖然在諸多周折以後車站旅館的經理總算同意收留我住宿,但絕對不讓我進餐廳吃飯。貝克先生不是一個輕易讓步的人,他要為旅館的客人爭取權利。但我曉得他的困難。到了威靈頓我還是和貝克先生住在一起,儘管他竭力隱藏他所遭到的一些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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