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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不就是一場在“無產階級專政條件下繼續革命”理論指導下的顛倒是非的運動嗎?###十大制定的黨章裡不是堂而皇之地載入了“反潮流”的內容嗎?再進一步講,這些青年在政治上表現出的愚昧與盲從,偏激與狂熱,與他們在學生時代所受的政治灌輸又何嘗沒有聯絡?我們不妨以吳獻忠為例進一步剖析一下這個問題:
典型人物的歸宿(3)
根據“###”中有關她的事蹟的報道,可知這個出身工人家庭的女青年在讀小學時曾經雅好文藝,當時的憧憬是將來成為歌舞演員。小學畢業時獲得全優成績,於是放棄當演員的初衷,立志上大學。“###”中,她曾懷著懺悔的心情憶及當年的志向,認為這是“由於舊學校裡資產階級成名成家的思想薰染”,同時以感激涕零的語氣回顧60年代初轟轟烈烈開展的學雷鋒運動,認為正是那場運動的衝擊,使她頭腦中關於上大學,即“追求個人的所謂前途”的錯誤思想消失殆盡,開始重新考慮自己的理想和前途。到1966年毛澤東發動“###”時,這個工人的女兒終於找到了實現自己理想和前途的最佳路徑,那就是全身心地投入到這場“史無前例”的“大革命”中。接著,她以“鬧而優”的戰績在同輩人中顯山露水,被提拔為學校革委會副主任和紅代會主任,成為全校紅衛兵的負責人吳獻忠,《當一輩子農民開創一代新風》,《紮根農村大有作為》,人民教育出版社1973年版。。這就是吳獻忠下鄉以前的成長軌跡,循著這條軌跡,才能把握她日後在政治陷阱中不能自拔的來龍去脈。總之,脫離“###”的特定政治背景,脫離“###”前政治教育的偏頗,也就不可能理清一些知青典型之所以墮入政治深淵的頭緒。
李慶霖雖不是知青,他的沉浮榮辱卻與上山下鄉運動緊緊連在一起。“###”中,他大膽為困境中的知識青年鳴冤叫屈,當國家給知青落實政策的同時,他的命運也在不斷改變,從小學校的革命領導小組副組長,到縣知青辦副主任和縣教育組副組長直至福建省高招辦副組長和國務院知青工作領導小組成員,隨著地位上升,他深深陷入那個年代的政治漩渦中。從1973年底選上全國人大代表到1977年初被隔離審查,他大紅大紫的時光只有3年多。經歷10個月的批鬥審查後,1977年11月14日下午,他在福州被正式逮捕。這是經福建省委研究決定,“以英明領袖華主席為首的黨中央批准”,在全省有200萬人收聽的實況廣播大會上當場逮捕的。大會的批鬥發言說他:“在歷史上一貫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及毛主席的革命路線,對黨對社會主義懷有刻骨仇恨。”認定他“是反黨反社會主義的漏網右派”。這樣一來,當年被省委第一書記親自拔掉的“白旗”又重新插到他的頭上,而且不僅是“白旗”,進一步升級為“漏網右派”。
在逮捕了一年零七個月後,莆田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李慶霖“反革命案”作出判決。1979年莆地法刑初字第001號的《刑事判決書》說:被告李慶霖積極投靠“四人幫”,多次寫信給“四人幫”,誣陷中央、省、地、縣委領導。1975年在北京受到江青的接見和讚賞。以後又與“四人幫”親信派來福建的“聯絡”人員相勾結。串聯“四人幫”在上海的餘黨,提供了大量顛倒是非的材料,誣陷省、地、縣委負責人,誹謗福州軍區領導人,狂叫要與省委“對著幹”,要改組福州軍區和福建省委。1976年10月上旬被告在一次會上竟數十次以極其惡毒的語言點名攻擊中央領導人。“四人幫”利用了被告誹謗的材料,打擊、###省委領導。
判決書還認定他犯有“大搞篡黨奪權”;“極力為壞人翻案”;非法建立“民兵指揮部”,“在各地颳起打砸搶妖風”;“在粉碎‘四人幫’後,仍堅持反動立場”等罪行。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典型人物的歸宿(4)
判決書認為,被告李慶霖積極投靠“四人幫”,是“四人幫”在我省的親信,是猖狂進行篡黨奪權的反革命分子。罪行極為嚴重,民憤極大,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本應從嚴懲處,但歸案後尚能認罪。為了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保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二條,第十條(二)、(三)款之規定精神,判處反革命犯李慶霖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慶霖不服判決。他承認有嚴重錯誤,但認為是按照上面部署乾的,不應判無期徒刑這樣的重刑。這種態度當然於事無補,等待他的將是漫漫刑期李慶霖服刑時因“有悔改表現”,先減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