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第2/4 頁)
手,扮演某個角色時的愉悅。
坐在座位已經過了多久呢?說是三十分鐘或兩個小時,我覺得都未嘗不可。
表……沒有。
時而聽到旁聽席上傳過來的咳嗽聲。這聲音很耳熟。即使如此,在這個“盒子”中,我卻連時間也不能知道。要想知道時間,就非得問別人嗎?五位辯護人接連發問,每次回答我都是冷靜的。事態彷彿隨著我的步調發展著。
“你懂得‘起訴’這個詞的意思,是什麼時候呢?”
“因為以前,母親對某雜誌社採用過‘起訴’的形式,所以那時……”
“是哪位起訴的呢?”
“母親。”
“你母親起訴,你怎麼就懂得了‘起訴’的意思呢?”
“因為是親屬,當然懂得。”
多麼無聊的提問呀!碰上這些不合情理的問題可真叫人作難。提問的內容,其實都是無關緊要的。即便提出的問題邏輯不通,他們也會以可怕的速度和激烈的口吻去抓別人小辮子。這種時候,處在證人這一特殊地位上,越是拼命想使自己的回答合乎邏輯,也就越容易說“那個、大概”呀、“如果的話”一類曖昧的活。這正是他們所希望的。我怎麼會愚蠢得上這種圈套呢?我確實感到鬥爭中自己的堅強。我連一次也沒有看辯護人的臉。他們提問時,我也不對著提問人回答,而是正視著庭長回答。辯護人對我這個態度顯然感到焦躁,這從他們的聲音和語調上,都可以清楚地感覺到。他們算什麼正直的人——現在,這些人的內心深處在想什麼呢?我有一個思想開小差的壞毛病,和什麼人談話時,無論他是否認真,我就想:“這個人的本意是什麼……”,“也許他心裡想的全然不同”等等。
在這一剎那間,這個怪癖還要露頭。儘管如此,我把剛才的提問冷靜分析一下,倒覺得似乎我成了被告、我受到指責似的。在我之前站在這裡的三個夥伴大概也類似這種狀況吧。決不能輸掉!在這裡敗下陣來一生就會被屈辱感所折磨。這不僅是藝人對宣傳機構的鬥爭,也是與自己本身的鬥爭。也許戰勝自己才是最需要驚人的勇氣的。
“謝謝,對證人提問完了。”
庭長響亮的聲音在迥蕩。旁聽席上的人們象是放心了似的鬆了一口氣,濃重的沉默變成了嘈雜。我走出“盒子”。從走廊的窗戶射進來的光線比剛才亮些了。在刺眼的白光下,我趕緊眯起眼睛。一次鬥爭結束了,不,說告一段落也許更恰當。
審判——我以為那才是個不同的世界。大千世界中,人很少處在法庭這個小小的空間如此異常的狀態吧!我從未想到持續的緊張感是這般痛苦。
沒有什麼能夠依靠,往往連自己都無法相信。說因為是個女人,或者說只有二十歲,是過不了這一關的。實際經受一下以後,我覺得與其說這是人與體制的鬥爭,還不如說是與時間的鬥爭更合適。在這裡,我就是哭也好叫也好,時間的流逝還是一成不變,殘忍但準確地一秒一秒地走下去。
為了追上時間的流逝,必須度過各種各樣時間所涉及的事件。而且為了以好的結果度過去,必須努力再努力。
一個女人,為什麼一定要有這種體驗呢?對於遠非事實荒唐無稽地編造出來的謊話,為什麼還必須辯解呢?
我與報道中傳聞的人物連話都不大說。除了認為他是同行中的前輩以外,再沒有別的任何關係。恐怕感性的趨向也不相同,就是在日常生活方面,也不會有共同的語言。有趣的是,有關我戀愛的流言蜚語,大都是跟他有關的。進人演藝界後最早的閒話便是這個。在週刊雜誌的一角,有兩三行寫著我同這個人之間關係奇怪的那個時候,我才十四歲,一點兒也沒在意。但是,那個人卻常常在公開場合說起我的名字。在歌曲節目的錄音室裡,別人問他“最喜歡的女演員是誰呀”,他說出我的名字,就是在錄音室裡如此大肆張揚,我也可以無動於衷地站在那裡。十五歲生日時。不曉得他從哪裡怎麼直到的,寄到我家來一個女用手提包。我和事務所的人商量是收下好還是不收好。他們說不必為此大驚小怪,收下也就是了,我聽從這個意見收了下來,母親給他妹妹買了禮物作為答謝,了結了這樁事。這樣,作為個人接觸至此告終。兩人之間發生的能成為“事件”的事件僅此而已。此後,即使是同行,連象樣的話都沒有交談過。
的確,從一般社會來看,演藝界裡有很多難以理解的部分。甚至有隻能在演藝界才可通用的用語。不論早晨或夜半,在工作地點最初的問候是“早晨好”,告別問候是“辛苦了”。我想這些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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