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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眾所周知的。只要是充滿誠意,我個人也並不認為這些話特別討厭。再者,一發生了什麼事件,肯定會被大事報道,這也是演藝界的一大特徵。我十三歲準備跳進這個世界的時候,對這些東西也有過恐懼,怕“萬—……”如何如何,其實周圍大人們提心吊膽的樣子才非同小可。透過宣傳機構傳進耳朵裡的演藝界的汙穢,簡直怵目驚心。有人讓演員初登銀幕,從而騙她一大筆錢,或者是設法讓她出名而要求她獻出身體……這類傳聞四處蔓延。刺激性的傳聞才稱叫傳聞,使人們感到整個演藝界都是這樣。
我們在剛剛選擇了歌手這個職業時,社會上就用這種偏見對待我們。這種偏見,導致了這樣的結果,對今天成為問題的報道,人們不是用“難道會這樣?……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的”態度處理訊息,而是用“說不定……恐怕也可能”的方式來對待。歌手之間在工作場所相遇時也時常海闊天空地談論。實際上,這個成問題的報道出來後,很快就和報道中涉及的人們見面。但是,沒有一個人在談話中提過要起訴。不僅如此,對與那報道有關的一切事情碰都不想碰一下。事情的真偽,當事的人們是最清楚的,因此滿可以和平常一樣,但大家還是過分介意。如果出於同行人的關照採取措施,也不是辦不到的,結果是離事情的核心越遠,就越容易成為招致誤解的原因。這樣一來也就沒有一個可以依靠的人,可以信賴的人了。一切都要自己下決心,除此別無他法。倘若誰只問上一句:“哎,看了那個報道啦?”我一定會當即回答一句:“嗯,真糟糕。”心情不象答一句話那麼輕鬆,但必須要突出來就是一種痛苦了。那個時期誰也沒有觸及那事,對我來說也許還是幸運的。
一個歌手,從各個角度裡沐浴著五顏六色的光,這些光映出來的影子的顏色又是各式各樣的。但是,這些影子的總根還是那個人。很多人以為它是華麗的,憧憬它,認為它是光,說不定僅僅是這影子的一部分而已。就算是這樣吧,然而影子也會笑,也會哭,也會憎恨人,最後也會發瘋的。我希望不要忘記從實體擴散而生的影子也是有意志的。
和宣傳機構發生糾紛時,毫無例外,一定要為藝人的私生活問題而爭論。我認為,本來就不應當過問私生活問題的有無。它的存在是理所當然的。所謂私生活,是人們以自己的意志劃出的一個範圍之內的東西。因此,這些事對有些人儘管可以過問,但同樣的事情對某些人就不允許過問。
——我強壓著無處排遣的憤怒,在通向休息室的走廊裡走著。感到些放心的同時,一種難言的空虛勒住了我的喉嚨。
一瞬間,走廊弄溼了。
淚水。現在,決不願意在這種地方哭。我幸虧抑制住想放聲大哭的衝動。
後來,我借用日本電視臺的會議室舉行了記者招待會。離開了地方法院的我已經恢復了平素的沉著。
“怎麼樣呀?”
“哎,想不到你講起來挺沉著。”
“想說的全都說了嗎?”
“我覺得今天的證詞全是明白無誤的。至於我自己的心情,在此以前接到調查報告書時都已經講清楚了。”
在這些人面前,我不能吐露真言。要是痛快地說一句“緊張壞了”,心情該多舒坦呀。但是,現在在我面前的人是宣傳機構陣營的,是所謂近於交戰的敵方。在這個場合也不能輸掉。
我在對某個問題的答話中曾說過這麼一句:“要是真實的話就沒辦法了,可是……”有人抓住了這個話柄,又用激烈的口氣問我:“是不是說真實的話,寫了也無妨呢?”對這窮追不捨的盤問,我略顯畏縮,但立刻口答:“對。”表面上不露聲色,然而對這句話卻掂量出了非常重大的責任。正確地說,不是寫了也無妨,而是寫了也無奈。在這些人當中有誰寫報道的時候,每次都來問過我“這是真實的嗎”?預告說“我要寫這個”,這樣的記者我一個也沒有拜見過。假定寫成後發表了的東西是事實,就是“無奈”也想得通,但是如果根本不是事實,誰向我承擔那報道失實的責任呢?這不是隻憑道歉書就可以了結的問題。這些人考慮問題也未免過於簡單了。手裡有一支筆就能殺人,他們本應當更加慎重地使用這種使人生畏的報刊文字。
暴風雨似的一天過後想想,覺得似乎是實在沒意思透了。不會馬上判決,一年還是半年結案,我一無所知。如果讓我再上法庭,應當鬥爭的時候一定鬥爭到底。但坦率地說,我可不想再去一次。
——那天夜裡,陰沉沉的天空下起了雨。我覺得靜靜的夜雨離我很近。我獨自一人呆在房間裡,沒有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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