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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帝不識此中道理,以為恩情相待,可以羈維其心,豈知孫行者並不認為恩情,反而謂群仙碌碌,莫如我何,卒至大亂天宮,要求玉帝讓位,他說:“強者為尊該讓我。”又說,“他(玉帝)不應久住在此。”(第七回)姑息政策必歸失敗,觀此可以知道。
姑息政策只能苟安一時,漢初,“諸侯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橫逆”(《漢書》卷十四《諸侯王表》),而如賈誼所說:
諸王雖名為臣,慮亡不帝制而天子自為者,擅爵人,赦死罪,甚者或戴黃屋,漢法令非行也。(《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
尤以吳王濞為甚,“文帝寬不忍罰”(《漢書》卷三十五《吳王濞傳》)。但是文帝好刑名之言(《漢書》卷八十八《儒林傳·序》)。其寬忍不是姑息,蓋準備不夠,罰則生變,故乃一方寬忍,他方又依賈誼“力少則易使以義,國小則無邪心”之言,分齊為六,分淮南為三(《漢書》卷四十八《賈誼傳》),復依賈誼“梁足以扞齊趙,淮陽足以禁吳楚”之策(同上),徙子代王武為梁王,而以淮陽為郡文帝二年,武為代王,四年徙為淮陽王,十一年又徙為梁王,淮陽為郡。景帝二年又置淮陽國,立子餘為淮陽王。。七國叛變,淮南三國無不附漢(《漢書》卷四十四《淮南厲王劉長傳》),而梁王又“城守睢陽,以拒吳楚,吳楚以梁為限,不敢過而西”(《漢書》卷四十七《梁孝王劉武傳》),所以周亞夫之兵一出武關,七國之亂即平。由此可知國家發生外患或內難之時,倘力不能制,必須一方寬忍,一方準備。只寬忍而不準備,國必亡;只准備而不寬忍,國必危。勾踐臥薪嚐膽,何曾讓夫差知道。小不忍則亂大謀,為國者固不宜逞一時的意氣。
唐之對付方鎮與漢不同。安史亂後,“武夫戰卒以功起行陣,列為侯王者,皆除節度使,由是方鎮相望於內地,大者連州十餘,小者猶兼三四”(《新唐書》卷五十《兵志》)。“遂擅署吏,以賦稅自私,不朝獻於廷,以土地傳子孫”(《新唐書》卷二百十《藩鎮傳·序》)。他們“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財賦”(《新唐書》卷五十《兵志》),一方“日治兵繕壘,天子不能繩以法”(《新唐書》卷五十一《食貨志》一),他方“朝廷或完一城,增一兵,輒有怨言,以為猜貳,常為之罷役”(《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五唐代宗大曆十二年)。即朝廷對於方鎮只有寬忍,而方鎮對於朝廷,則不許其有任何準備。朝廷力不能制,於是姑息愈甚,“王侯通爵,越祿受之,覲聘不來,几杖扶之,逆息虜胤,皇子嬪之”(《新唐書》卷二百十《藩鎮傳·序》)。然而賊夫貪心沒有限界,“地益廣,兵益強,僭擬益甚,侈心益昌”(同上)。“喜則連衡而叛上,怒則以力而相攻,及其甚,則起而弱王室”(《新唐書》卷六十四《方鎮表·序》)。由此可知姑息政策只能苟安於一時,而結果又往往引起大亂於將來。
政治以“力”為基礎,“力”又需“法”扶持之。姑息之政最初因為力不能制。到了有功而不敢賞,有罪而不敢罰,而如陸贄所說:
欲賞一有功,翻慮無功者反側;欲罰一有罪,復慮同惡者憂虞。(《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九《陸贄傳》)
則“法”亦破壞了。法紀蕩然,當然是藩臣叛上,繼之而發生者將校橫行,又繼而發生者士卒驕恣。將校橫行開始於肅宗乾元元年以侯希逸為平盧節度使《資治通鑑》卷二百二十唐肅宗乾元元年:“平盧節度使王玄志薨,上遣中使往撫將士,且就察軍中所欲立者,授以旌節。高麗人李懷玉為裨將,殺玄志之子,推侯希逸為平盧軍使。希逸之母懷玉姑也,故懷玉立之。朝廷因以希逸為節度使,節度使由軍士廢立自此始。”。德宗貞元以後,“藩臣缺,必取本軍所喜戴者授之”(《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一《盧從史傳》)。朝廷既然放棄用人之權,擇將校所喜戴者授以節度使之職,則有野心的人不能不怡顏悅色,討好將校。於是前此帥臣主政,而將校感其噢咻之恩,樂為之死,現在則將校擅權,而主帥之生死去留一系其手。河東諸將殺鄧景山,而請任命辛雲京為河東節度使(《通鑑》卷二百二十二唐肅宗寶應元年),成德軍將吏誅田弘正,而請任命王廷湊為成德軍節度使(《新唐書》卷一百四十二《王廷湊傳》),即其例也。
第二部分 玉帝永保至尊的地位第8節 太白金星的姑息政策(2)
將校橫行,浸假士卒也驕恣起來,因為將校欲奮取主帥的位任,不能不結士卒,以為爪牙之用,而又慮士卒之以助己者助人,患生於肘腋之間,遂不敢制以威令,只能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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