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第2/4 頁)
間捐官、派為監生等)均由知縣收集,所以除了鹽稅、番舶抽分、竹木抽分之外所有稅收,多於全國85%,都由縣級徵完。 明清政府採取〃結構一體〃(monolithic)的方式,知縣既為地方官,也是中央派來的專員,除了很少的地方有極少的例外,一般縣境之內就沒有代表上級的分局和分處。知縣雖為文官,守土有責,在有事故時應當與縣城共存亡。他既為行政官,也是司法官。重要的訴訟尤其是刑事,他必須親自聽審。 一般情形之下他有一個縣丞,也就是副縣長,一個主簿,我們也可視之為秘書長,還有一個典史主牢獄,一個縣儒學教諭和現代的黨代表與政治指導員接近。只有這些人在文官系統裡有地位。其餘的官,大縣可能有半打左右,小縣減半,稱為〃未入流〃,有同軍中的准尉,不能與一般官僚同樣地提調升遷。再下層則是吏,亦即是書算手,雖為地方性職業性的低階幹部,待遇菲薄,有些尚且無薪,只靠非正常的收入生活。大縣可能多至二三十人,小縣可能10餘人。只有這批人手,又缺乏銀行與匯兌處,如何能夠處理幾萬納稅的稅戶,一般的縣份都為數幾萬,大的縣多至10萬以上。況且當日的風氣又重儀禮、重文字,各官員在繁文縟節之餘,已經忙得不可開交,如何能注意到鄉村裡的納稅人? 其答案則是使用威權。上海縣在1584年即將全縣劃為56個區,一區就指派一個〃總催〃,下轄十餘個村莊。這總催每隔十日必須到縣衙門報到一次,將他經管的錢糧和書算手對數。如果有不如額的地方這總催就要捱打,打罷,他的責任沒有卸下,他還是要催。我們也可以想像這些人只要可能時,在鄉村裡作威作福的態度了,上海的土地稅,一部分屬於漕糧,而且屬於〃白糧〃,亦即齎送到北京供宮廷裡食用或國家祭祀之用。於是在這些派糧的區裡,又各派一個〃收兌〃。他的任務要責成糧戶,將白米運送到指定的河濱,和運軍交納完畢才能算數。白糧一到船上,就成了運軍的責任。我們從很多檔案上看到,糧船遇到風暴漂沒,運軍有負責賠償的記載。有時追究責任及於總旗、小旗,亦即下至連長、排長,有些檔案還提及運糧的軍官負不起責任賣男鬻女,甚至削髮為僧。 這種體制威權總是由上至下,所有各階層都要規避責任,所以最怕變態,因為一改則全部都要改。我們也看到有些檔案上提到土地變形,以前記載在文書上的土地被水衝去,可是應繳納的錢糧無從登出,即使以前應納糧的人不在,鄰居鄉里也要集體負責。 1580年張居正以萬曆皇帝的教師的地位秉政,用年輕的皇帝的名義實施全國丈量,把所有的土地重新清算一次,準備與民更始。可是張自己在1582年死去,於是文官集團裡發生一次〃翻案〃的運動,以前稱張居正為能臣的人都被排斥,以前和他作對的都算好人。凡是丈量清出土地的人都被稱〃掊克〃,亦即是�以少報�多欺負老百姓邀功。群情如是,萬曆皇帝也只好發下詔書,將這次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所主持丈量的成果推翻,以後到清朝康熙皇帝想實施全國丈量也沒有成功。明朝土地之底賬一直用到民國時代,有中外書刊證明。這樣也可以窺見中國改制的困難了。  。 最好的txt下載網
(一) 傳統中國的財政與稅收(5)
第四點,我們將這體制與外界比較的話,不要只抓著一人一時一事指摘,而注意其整個系統之全貌。 上面已經講過,一個社會真正的轉折點在法律(這法律也要在社會上行得通才能算數,民國初年政府頒佈的法律與社會脫節仍是具文)。根據西方改革的經驗,最產生效用的首先是遺產法與破產法。我如果投資與人經商,我要知道合夥人去世之後他的資產如何處理。如果我先去世,我也要知道我的錢財如何留給後人。並且投資即有風險,我也急於知道自己冒險之程度,和對方遇到損失時準備認賬的程度。在農業社會里人與人之關係為單元,只有短線的來往,以上各節也視私人關係和私人節操而定。在新型的商業社會,人與人之關係成為多元。我買了王安公司的股票,不能因王安先生去世,這股票就作廢,就算公司虧本,股東也仍有權利義務之保障,因之凡事都有一個客觀的標準。 再進一步,一個人開的公司大了,務必委派旁人管理,因之所有權與經理權分離。如果經理監守自盜,以前在農業社會里系屬私事,在商業社會里關係很多人的利害,也要秉公處理。更擴而充之,如果做廣告宣傳以矇蔽欺騙,醫藥診斷之不當貽害病人,這些做廣告的人、開藥方的人、經營藥坊的人如何負責,都要由司法機關判斷。我這裡所講的情形都屬於信用。而信用之展開,必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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