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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敢同情他,敢接近他?那時已有六個孩子。大女兒剛考進中南美術學院附中(後改為廣州美院附中),二女兒剛進初中,老六還只三歲。
饒珍的工資每月50元,平均每人只有7元,怎麼活下去?幸而諶良和妹夫王蔚深很仗義,當時就承諾把老大的費用包下來。不過半年,又把老二接過去。結果老大在廣州美術學院畢業,老二在湖南農學院畢業,都是他倆負擔。這樣做,冒著很大的政治風險。“文革”初期,王蔚深擔任長沙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是“走資派”,罪名之一就是撫養諶震的兩個女兒。他理直氣壯地回答:“大人有罪,兒女沒有罪。我有責任使他們受教育,我是為國家分擔困難,培育人才。”
1958年3月25日諶震被捕,半年後判刑13年。當時妻子一大早帶著五個孩子搭汽車到故鄉長沙縣福臨鋪老家,姐姐是貧下中農,姐夫是黨員幹部。下放不久便遇著公社化,一時間彷彿就要過渡到共產主義。許多舊房子拆了,用陳壁土肥田;許多鐵器都砸了,大鍊鋼鐵;許多鍋盆碗筷也都充公了,要辦公共食堂。帶下鄉準備養殖的安哥拉兔和來享雞當然也歸了公社。饒珍分配到幼兒園工作。在大辦水利的時候,也曾和姐姐一起,帶著十二歲的二女兒參加修河。到1959年苦日子來了,最大的困難就是糧食困難,副食品也缺乏,大人孩子都經常不飽,餓肚子。那是一場浩劫,全國非正常死亡達數千萬人。
1958年新湖南報社處理右派時,諶震受的處分最重,判刑13年,送第一監獄印刷車間改造。1971年滿刑,留廠就業。1976年作為“國民黨縣團級人員”,分配到望城縣一家工廠。這些年都是二級工待遇,月工資32元。妻子的工資一直是50元,在農村供銷社要算高工資了。1966年大女兒大學畢業,每月寄15元回家。勉強維持生計。羅斯福當年提出“四大自由”,其中之一是“免於恐懼的自由”,而在那些年代,最困苦的就是無從免於恐懼。諶家三個下放農村的兒女,得到點安置費和建房補貼,自己再湊合一點,在農村建了幾間瓦房。生活勉強過得去,但無日無夜不處在憂患中。
(三)李長恭
他是山東萊陽人,有兄弟在江西贛南工作,1948年他也到了贛南,南昌解放後,他考入南昌新聞幹部學校;1950年調入《贛南日報》社,後又調到江西《鎢礦工人報》社,1954年調來《新湖南報》社,分配在工業組。當時不過24歲,尚未結婚。與人交往不亢不卑,重然諾,急公好義,很有一點山東大漢的江湖義氣。李長恭被送到“勞動教養”的新開鋪“新生”電機廠幹體力活。因該廠要辦一張油印小報《新生快報》,便把他留下,後任技術組副組長;卻被定性為反革命暴亂分子判了刑。
1960年正是過苦日子的時候,有一天技術組加班到深夜,肚子都很餓,想把次日早餐換成當晚夜餐提前吃。廚房說要請示事務長,李長恭等人就去敲事務長的門,結果被睡意正濃的事務長大罵一頓。夜餐沒有吃到也就罷了,哪知這事務長向廠裡彙報,稱他們聚眾鬧事。廠裡不分青紅皂白,第二天立即組織全體勞教人員討論這件事的性質,眾口一詞說是“反改造行為”。過了兩天,廠裡突然宣佈:這是一起利用糧食困難的“反革命暴亂”,罪上加罪。為首的技術組組長彭一農被判處15年徒刑,副組長李長恭被判處12年徒刑。押解到望城縣坪塘“新生”水泥廠勞改服刑。
1967年秋天,李長恭在坪塘新生水泥廠跳崖自殺。
(四)鄧鈞洪、李茵夫婦
1958年4月,領導宣佈對鄧鈞洪的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下到師範學院圖書館監督勞動,每月15元生活費。還說:“我們本來是可以把你拉過來的,不一定劃右派。但是由於你的態度惡劣,死不承認你的罪惡,所以劃了你的右派,還加重處分,就是監督勞動。”人事科長又通知鄧的妻子李茵去宣佈處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下放農村監督勞動,每月15元生活費。5月初,李茵被下放到衡山縣大浦農村勞改。1959年秋天李茵第一批摘帽,但不給安排就業。1961年9月恢復工作,每月34元5角。報社分給一間房子,在經武路281號。這是報社大院外面的一個小院,夾在貧民區當中,報社一些“有問題的人”都住在這裡。一間房子裡開了三個床,李茵帶著五個孩子住著。每月扣了房租、水電以後剩餘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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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刊編輯部的右派分子(3)
鄧鈞洪直到1961年摘了帽子,安排在師範學院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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