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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事?誰叫人們修的?!”他還說:“我身為總理,帶一個好頭,影響一大片;帶一個壞頭,也影響一大片。所以,我必須嚴格要求自己。”按照他的要求,撤掉了新添置的地毯、沙發、窗簾、吊燈等陳設。事後,對這次“修房風波”,他主動在國務院仁義上作了三次檢討,向到會的副總理和部長們說:“你們千萬不要重複我的這個錯誤。”
用車——周恩來對自己乘從的轎車沒有什麼特殊要求,後來他經常乘坐的專車是紅旗轎車。他說:“別人不坐我坐,我喜歡國產車。”國家進口了一批國級賓士車後,有關部門想給他換一輛。他不同意,嚴肅地說:“那個賓士車誰喜歡坐誰坐去,我不喜歡,我就坐‘紅旗’車。”在用車問題上,他公私分明,毫不含糊。他去理髮,看病,探親訪友,看戲等,都算作私人用車,總要叮囑身邊工作人員照章付費,從工資中扣交。
(三)周恩來總理的請客送禮
周恩來個人請客吃飯一律自費。他的客人很多,有來西花廳拜訪的、談話的,還有來請示工作的。每當快要吃飯時,他總說:“別走了,一塊兒吃飯吧,今天我請客。”他請客吃飯,一般都是簡樸的家常飯菜,不大吃大喝。1952年初夏,他邀請冰心夫婦倆到西花廳做客,共進晚餐,吃的是四菜一湯,而惟一些的好菜是一盤炒雞蛋。冰心回憶說:“這使我感到驚奇的是總理的膳食竟是這樣的簡單,高興的是總理並沒把我們當作外人。”
周恩來總理的貨幣收入(2)
周恩來不收受饋贈禮物。1961年春節前夕,他收到家鄉淮安縣委託人捎來的蓮子、藕粉等土特產,當即委託辦公室回信,並寄去100元錢。信中說:“周總理和鄧穎超認為,在中央三令五申不準送禮的情況下,你們這樣做是不好的。”有一次,他過去的一位老警衛員給他捎來一筐新鮮桔子。他問清值25元錢後,讓寄去50元。他說:“多餘的錢讓他處理,不這樣做,就制止不了他,這樣以後他就不再送了。”
(本文根據《周恩來衛士回憶錄》、《人民公僕周恩來》、《周恩來和他的秘書們》、《我們的周總理》等綜合整理)
林彪、葉群、陳伯達竊奪文物記錄
“文革”的許多遺留問題是糊塗賬,但也留下一些史料。1971年“九一三”事件後不久,北京文物部門職工寫下了一些原始材料,揭發林彪陳伯達到北京市文物管理處竊取文物的罪狀。摘錄如下:
(一)來北京市文管處的人物、時間、次數
葉群本人來過文物管理處三次。第一次來沒取走文物。第二次取走最多,到庫房見什麼要什麼。第三次來之前一星期就打電話告知:“首長要來”。
林彪、葉群的隨員來過155次。這只是根據竊取文物的單子(發票)統計的,全數要在300次以上,因為有時一天來兩三次,另外在書房的次數還未計算在內。最後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注:文中所謂發票是指廉價購得文物的單據。)
陳伯達來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廠原文物清理小組,1967年8月搬到府學衚衕後,來的次數就多了,這個數字也僅是從單子上看。
葉群秘書××來,陳伯達介紹:“××來拿東西讓他拿走,記在我的賬上。”在1970年8月才知道是給葉群取走文物的。平時××說“給最(高)首長拿的”。……
(二)來文物管理處竊取文物的清單
林彪、葉群取走文物字畫1858件,圖書5077冊,筆134支,紙1451張,本159本,唱片1083張。有的沒收錢。收錢的共計元。按國內收購價應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陳伯達取走文物432件,字畫127件,圖書5355冊,筆159支,紙13卷。……
其他如黃永勝等人竊奪的文物則一般在數百件。
(三)文物作價的情況
革委會成立後,陳(伯達)說:“我該(欠)你們幾百萬了。”在書店買一部分書作價多了,陳說:“你們還讓我吃飯不讓。”管理人員去市委請示,得到的答覆是“文物別超過20元,書別超過5元。”
(四)竊取文物的一些具體情節
林彪秘書說,“領導”需要一些東西,到別的地方買不合適,從你們這裡拿,你們代辦。不是文管處的業務範圍的東西也讓給找,如唱片、鋼琴、八音盒、裱畫、做硯臺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罈子、裱畫案板、石頭等等。正如邱會作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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