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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第3/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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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你們這裡什麼都有。”邱會作要泡菜罈子,邱的老婆孩子來要鋼琴,林(彪)要魚缸。

史料解讀

閱讀前文引述的原始材料,有些情況特別值得注意。

——林彪當時權傾天下,他本人是不可能親自露面來竊取文物的。出馬的都是他的老婆葉群和林、葉的秘書。

——林彪集團的主要成員,除陳伯達是文人外,其他都是武人,他們卻都一致對文物古書發生了興趣。他們的一致,並不是都懂得鑑賞,而是一致覺得這些東西都是寶物,很值錢,所以值得收藏。

——林彪倒臺以後,中共十大政治報告中有四句詩批判林彪:“語錄不離手,萬歲不離口。當面說好話,背後下毒手。”1967年到1970年,正是他們的“革命聲威”最顯赫的時候,但恰恰就是這幾年,也正是他們瘋狂竊奪國家文物的時期。他們是中國歷史上不曾有過的一夥極“左”派貪官。

——說林彪集團是竊奪文物或盜取文物,一點不假。雖然他們拿走文物時也交了點錢,但“書幾分一本,文物幾角一件”,“文物別超過20元,書別超過5元”,這不等於白拿嗎?連陳伯達自己有一次都說:“我該(欠)你們(文管處)幾百萬了。”這夥人也知道自己的行為見不得人,因此行動起來鬼鬼祟祟,著裝和乘車時也格外詭秘。

——林彪貪佔文物的胃口相當大,是大批次地搜刮。北京市有若干存有文物的處所,這些藏寶的處所都成了他們的目標,無一例外地被他們搜刮過。

——從林彪這夥貪官的心態看,他們竊奪文物時都抱著一種心理:“我打下江山,江山就是我的”。在他們眼裡,文管處就像自家貯物的倉庫一樣,想拿什麼,就拿什麼,隨意支配,根本不受什麼文物管理制度的制約。正像林彪秘書說的那樣:“領導需要一些東西,……從你們這裡拿,你們代辦。”(錄自報刊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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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上海的大學生活(1)

(當時大學生李璜敘述)1962年我生於上海,1979年高中畢業考入大學。當時上大學是不收費的,住宿也不要錢,唯一的要求是把家庭戶口裡面自己的“糧油關係”由派出所開證明,轉到學校。生活困難的同學每月還有十幾至二十幾元的補助。當時班級裡有差不多一半的同學,拿到不等的補助。另有一部分同學是“老三屆”,他們是工作一段時間以後考入大學的,還繼續領取基本工資,每月大約30—40元。

那時母親給我每月30元生活費,包括一日三餐,買書和生活、學習用品,算是比較寬裕的。當時學校食堂的飯票,是一斤上海糧票加1角6分錢。早上,二兩一個的淡饅頭一分半一隻,一兩一隻的肉包子5分錢一隻(兩年後漲到8分錢,為此同學們作了堅決的“鬥爭”,一連幾天都不去買,食堂無奈又降至5分錢)。午餐和晚餐,最貴的是排骨加蔬菜,1角8分,其餘葷菜全是1角多些一份,蔬菜一律3分錢;湯是不要錢的,可以隨便盛。

至於書價,現在看來是非常低的,一般的教學參考書都在1元左右。80年我曾買過一套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紅樓夢》,才3元4角5分。現在看來,便宜得令人難以想象。

學校禮堂每星期天晚上放電影,基本上是外面電影院尚未上映的。一般是8分錢一張票,好一些的譯製片1角錢。我們幾個要好的同學常相邀去看話劇,聽音樂會,似乎從未因票價太高而看不成的。

那時的交通費也便宜。電車票分4分、7分、1角、1角3分四檔,汽車票分5分、1角、1角5分三檔。週末回家,從位於城西的校舍,回到位於城東的家,乘電車化1角錢就可以了。

二年級時,我們六個同學在國慶節放假時到普陀山玩了三天,船票、門票、吃、住、拍照(當然是黑白的),每人一共才化了21元。因為太便宜了,至今印象深刻。

(寫於1999年12月15日)

1980年北京的官方價格

麵粉每斤1角8分,普通大米每斤1角3分,大米(粳米)每斤2角,食用油每斤8角5分,豬肉每斤8角7分—1元,雞蛋每斤8角2分—9角8分;牛肉每斤6角9分,羊肉每斤7角1分,大白菜每斤3分,元白菜每斤6分,土豆每斤7分,西紅柿每斤7分—9分,黃瓜每斤1角3分,牛奶(訂戶價)每千克6角6分, 棉布每尺2角8分,洗衣肥皂每條3角3分。

可見,1980年間北京“一塊錢”官價大約摺合今人民幣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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