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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在大力反對虛構和假報道以後,就不分具體情況、具體條件,要求所有的攝影記者,都按照規定的拍攝方法去進行新聞圖片的拍攝”。相對於那些溫和地贊同組織加工、但要嚴加限制的人,他們鳴放出了更加激進的意見:
根據新聞攝影工作的性質和特點,組織加工不但完全允許,而且應予提倡;“組織加工”和“擺佈”之間,沒有一條不可超越的界線。
為什麼應予“提倡”呢?因為在討論中,大家都趨向認同新聞攝影既具有一般新聞的基本特徵,又具有一般藝術的基本特徵,這就決定了新聞攝影既是新聞報道,又可以成為藝術作品的兩重性。是藝術作品就允許、需要加工,那麼,如何保持新聞性與藝術性的平衡呢?實際操作過程中,新聞的真實性原則開始讓位了。葛、黎二人也僅在“藝術性”方面發出追問:
有誰願意欣賞那些沒有經過任何加工的原始素材呢?
在這場討論開始後的一段時間裡,新聞攝影領域內的部分人意識是,擺佈導演被認為是虛構造假,是記者的道德品質問題,應該受到大家一致反對;但對於新聞攝影中的組織加工,卻被認為是社會主義現實主義的創作手法,是記者的藝術水平問題。沒有經過任何加工的原始素材,也被認為是自然主義的東西,是應當修改的。
但,葛、黎二人卻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
在實際工作中,這個界限就像捉迷藏那樣難以辨認了。
他們列舉了兩人最近一次下鄉採訪拍攝的一張“農業社的縫紉組為新娘子趕製新衣”的照片。
在拍攝時,新娘子原來在另一間屋子裡試衣服,但我們考慮到環境和特點,就請她到有縫紉機的屋子裡來試。這時好幾架照相機都在對著新娘子,使得她的神情很緊張,我們為了使她不要過於緊張,曾想了很多辦法啟發她,以分散她的緊張情緒。同時,還用手比劃了一下試衣服的樣子——像我們幾次到縫紉組去時看見的人試衣服所做的那樣——糾正新娘子由於拘束而引起的不安姿態,才拍出了這張照片。
葛、黎二人得出結論說:
這樣的拍攝方法,應該稱做“組織加工”呢?還是稱它為“擺佈”?我們認為怎樣稱呼它都可以,然而它卻是在拍攝時所必需的。
有些討論並沒有嚴格地界定在“新聞攝影”範疇之內,大家在不同的意義上使用了“攝影”一詞,並根據各自的理解對不同攝影門類中的“組織加工”與“擺佈”問題進行發言。這樣造成的後果是:原先僅限於新聞攝影領域內的討論,被無意間置換了概念,一些參與討論者,往往越出新聞攝影領域,在更為寬泛、也更加模糊的語境中使用“攝影”一詞,這使得討論陷入了混亂。
參與討論者吳道平則針對“攝影家”而不是“新聞攝影記者”直接提出:
所謂“擺佈”也好,“組織加工”也好,實際上是攝影家對拍攝物件進行干預的技術問題,也就是攝影創作的方法之一。
進而,他以字斟句酌的排比句,責問:
由於真實性第一的要求,我們有權來痛斥那些不真實的東西;由於思想性在作品中的重要性,我們有權來批評那些無意義的作品;由於圖片本身也是一種藝術品,我們有權來鄙視那些不美的照片。對於攝影作品的衡量,我們為什麼要放鬆了這些標準,而去斤斤計較那兩個搞不清楚的所謂“擺佈”和“組織加工”呢?
在1956年,中國大陸到底有多少攝影記者認同上述難以區分的兩種方法是“拍攝時所必需的”呢?沒有這樣的統計資料可供分析。但一些描述,反證了認同這種觀點的人是當時攝影記者中的大多數。一些記者甚至訴苦說,如果不組織擺佈,就難以拍出好照片來,“現在像在過著兩重生活似的”。葛、黎二人訪問了新華社幾個分社的攝影記者,提出了這個行業中普遍存在的問題:
我們的感覺幾乎是一致的,就是攝影會議上所做的有關反對虛構、假報道和主觀主義的採訪作風的決定是正確的,但對現場組織、補拍以及不斷重複的生活現象也只能等待它再次出現時拍攝等問題,規定得過死、過硬。因此或多或少地限制了記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得一些同志為了避免犯錯誤,挨批評,受處分,在具體採訪中遇見一些明明可以稍加組織就可拍攝的生動場面也不敢去碰一下,或者只是在獨自採訪時偷偷地做一下。
問題討論到1957年年中的時候,一位叫柯善文的地方記者呼籲道:
正視現實,把部分記者從矛盾狀態中,從口是心非的狀態中解放出來,應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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