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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了。
從1956年上半年開始討論的《舞臺劇照能不能擺佈》,到下半年對一般意義上的“新聞攝影作品”能否進行“擺佈”與“組織加工”問題的爭辯,到年底,大張旗鼓的討論最終落在操作者身上時,卻是不解與情緒化的消極抗爭。這恐怕是那些相信“真理越辯越明”的人始料不及的。
總社分社之爭
1957年1月份,身處新華社攝影部的蔣齊生提出:
新聞攝影創作方法的根本特點,不是什麼“組織加工”和“擺佈”,而是選擇——從生活中,從大量的新聞線索中選擇有報道價值的、有教育意義的新聞,並從被選中的新聞事件的發展過程中選擇拍攝最能反映這一事件的本質與意義的鏡頭,選擇有代表性的一瞬間(人物活動或一定場面)的鏡頭。
蔣認為,最能體現新聞攝影特徵的,是時事政治新聞的採訪。因為對這類新聞來說,由於主要參加者都是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國內外重要人士,所以,從未見有某個攝影記者在現場進行“組織加工”和“擺佈”的,卻拍出了不少好照片。攝影記者在這時,不管你來自哪裡,你的牌子都吃不開,無人會容許你的“干涉”,即便是十分合理的“干涉”。蔣上述所舉的例子是指時事政治新聞攝影中的“中央新聞”。
顯然,蔣的認識並不代表大多數人的意見,特別是多數地方攝影記者的意見。由此而來的爭論,為這次業務研討增加了新的內容。
僅僅過去半個月,2月5日,新華社陝西分社姜國憲在“給《新聞攝影》(活頁版)編輯同志”的一封信,及隨後所附的長篇文章《對“組織加工”問題的探討》中,對蔣齊生等人的觀點提出了“不同看法”。在這封信的最後,他還建議組織分社記者踴躍參加討論,因為“這些問題關係到每個分社記者今後的實踐”。
“僅僅部裡的同志發表意見是不夠的。”信的末尾出現的這句話,透露了當時有關“組織加工”問題討論中,編輯部熱,而大量分社一線採訪記者對此並不抱太大熱情的局面。
既然是論點,目前又在貫徹百家爭鳴的方針,談談自己的看法,不管對否總會有好處,如果是香花,當然再好沒有;如果是毒草,放出來也才能被砍掉。
姜列舉了文字記者是如何做時事新聞報道的,並認為“這對弄清這類圖片新聞究竟是怎樣的規律,也許不是沒有用處的”。
當英法向埃及發動軍事進攻時,總社急電通知分社報道各界人民支援埃及的情況。這時,正是陝西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分社記者就組織大會透過“譴責英法侵略埃及的電文”,又組織代表中的著名工農勞動模範人物座談支援埃及的決心,另外又組織*教徒舉行座談和簽名,支援埃及,這樣在短時間內,很快地完成了報道——完成了政治任務。攝影記者也同樣進行了“組織加工”,報道了同樣內容的新聞圖片,完成了報道任務。
姜還舉例說:
過去在報道有關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毛主席當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等政治新聞時,文字記者和攝影記者均有類似的採訪方法。
針對這種情況,姜不解地責問道:
文字方面的這種採訪方法,從來沒有聽人說過是不必要的、不可以的,相反,是作為一種必要的、正確的方法採用。攝影報道比之文字,有更多的困難,為什麼不可以採用“組織加工”的方法呢?
作為時事政治新聞的一部分,“中央新聞”的拍攝情況如何呢?姜又舉了個例子:
當毛主席到飛機場會見伏羅希洛夫主席,女學生向他們獻花的時候,由於她們內心充滿了對領袖的景仰和熱愛,自然地會出現歡樂喜悅的情緒,記者也可以預先知道她們在什麼地方獻花,因此,當然不需要叫她們笑一笑、情緒好一些,或者叫她們到什麼地方去獻。
姜認為,利用新聞事件本身的狀況,就可以形象地報道中央新聞。但其他的新聞型別,都具備這樣的客觀條件嗎?都有這樣的規律嗎?考慮到這種意見與蔣提出的觀點只相差半個月,並且完全相左,姜文章的針對性不言自明。
顯然,企圖以中央新聞攝影的規律來確定整個新聞攝影的規律是不恰當的,企圖以此來否定“組織加工”的必要性也是不可能的。
姜在文章中還將了那些反對“組織加工”的同事一軍,顯然,在他看來,這一問題上,一些人的意見顯然是不切實際的紙上談兵。
任何經過中央新聞採訪鍛鍊,有技巧、有修養的記者,如果他認為新聞攝影完全可以從大量的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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