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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一個經濟體只要一個或幾個要素非常突出,即使其他要素差一些,經濟照樣可以有很大的發展,人們的收入照樣可以高。*制度,法治制度只是其中的一個要素而已。
例如中東國家、俄羅斯等都沒有太多制度資本,勞動力也有限,但靠石油、天然氣等資源它們也很富;中國香港地區,以及新加坡、日本、韓國則正好相反,沒有什麼自然資源,能源、礦產都靠進口,甚至連土地都極少,他們致富靠的是有利於市場交易的制度資本;美國幾乎在所有四個要素中都突出,所以它的經濟最厲害。
中國的情況可以從三方面來理解。第一,有形的制度成本很高。眾所周知,去年(2006年)國家財政收入為3�9萬億,佔GDP的19�5%,雖然只比美國聯邦財政收入佔GDP的16%高出3個百分點,但美國政府財政開支的73%用於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教育文化等公共產品,行政開支只佔10%。而中國政府開支只有25�5%用於公共產品提供,行政開支卻佔了38%。因此,政府機構龐大,加上各級政府的奢侈辦公樓、形象工程,這些浪費無法用在老百姓福利上,制度成本不低。
民主與經濟增長縱橫談(2)
第二是各類行政管制、審批,逼著企業、個體戶、大小單位、個人,甚至大學教授,都去跑關係,“跑部錢進”和事事要審批迫使體制內外各色人等耗費青春,延誤發展。
第三是由於對契約權益、對私人產權保護不可靠,執法機構缺乏公信力,要麼使許多創業和交易無法做,要麼就是交易成本特高,抑制民間創業傾向。
為了對付這些制度成本和制度障礙,中國人只好每天多勤勞幾小時,先為制度成本打工,然後才是為自己的收入工作。這就是為什麼中國人一年的工作時間在全世界屬最高之列,平均大約為2 200小時。其他國家中,阿根廷一年人均工作1 903小時,巴西人工作1 841小時,日本人1 758小時,美國人1 610小時,英國人1 489小時,而荷蘭人工作得最少,一年才1 389小時。但是,跟這些國家比,中國的人均收入卻最低。或許拉美人的確不如中國人勤勞,但是,由於他們的制度成本較中國低,雖然每天工作的時間比中國短,他們的人均收入照樣比中國高。
只要中國人比任何其他國家的人更願意勤勞、更願意幹苦力活,那當然是有沒有*、法治,中國經濟照樣能利用經濟全球化獲得增長了。但是,如果我們想生活質量高一些,並有更多時間跟家人在一起,那麼就必須降低制度成本。所以,勤勞決定碗裡是否有飯吃,而*和法治決定生活品質,決定是否能付出更少的勤勞但照樣能增加收入。
二
問:一種觀點認為,*法治或許不錯,但那是西方的東西,未必適合中國。
陳志武:*制度的核心是對權力的監督制約,是每個人的利益問題,這一點無東西差別。所以,*制度雖然首先在西方出現,但它是適合全人類的東西,當然也適合中國。
當然,關於*和*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古羅馬,但在較大範圍內將權力制約機制制度化,透過公民全體投票來解決“誰來監管監管者”這一終極難題的發展,還是現代的事情。學者通常將公元1100年英國國王頒佈的《自由憲章》看成是開端性的文獻,或者把後來1215年頒佈的《自由大憲章》稱為*的開端,但那些文獻更多的是國王單方面的許願,代表一種理想狀態,還並沒有獨立的立法、司法和執法架構。換言之,即使國王自己變臉或根本不顧自定的規矩,英國當時除了革命以外,還真拿他沒辦法。這就好像中國過去百餘年的經歷,*自由理念於19世紀進入中國,但真要將其轉變成一種操作層面的均衡狀態,沒那麼容易,晚清、民國時期都試過,可結果就如我們所知。
在這個意義上,現代*制度既不是西方古老的傳統,也不是中國或任何其他國家的老傳統,對全世界都是相對新鮮的事。所以,不管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都沒有很久的真正*制度的傳統。也就是說,不能拿中國過去幾千年沒有*來說明*對中國不重要。
自1215年後,英國摸索了近500年,到1688年才算推出了可操作的、各權力部門相互制衡的憲政*制度架構。但是,直到1832年前,只有擁有足夠財產的英國男人才有投票權。在美國,投票權是以足夠財產為條件的法律到1858年才結束。德國直到20世紀初,還是有錢人每人3票,中產者每人2票,普通人每人1票。婦女的投票權更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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