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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來了同樣的困擾。面對為公共利益做出犧牲的倡導,儘管“經濟人”無動於衷,現實情況卻是:許多人深受感動。
自利顯然是一項重要的人類動機,大多數時候,說它是最重要的動機也不為過。但它從來不是唯一重要的動機。至少在歷史上的某些時刻,狹義的自利模型完全沒看清故事真正的來龍去脈。如今恐怕正是這樣的一個時刻。
一方面,是製藥公司捐款數百萬美元資助參眾兩院議員的競選活動;另一方面,是兩院議員正在為一項法案投票,該法案禁止政府代表醫保使用者談判,獲取打折處方藥。兩相對比,潛在的利益衝突昭然若揭。“好政府”論者一直呼籲,政治競選應使用公共財政經費,以便消除此類利益衝突。下來我將解釋為什麼這種方法在美國的“憲法制約”條件下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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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能遏制政治獻金的腐敗影響嗎(1)
奧巴馬宣佈,他拒絕在總統競選活動中使用公共財政經費。此舉招來了各方的猛烈抨擊。連一部分最熱心支持者都批評他,說他為了獲得資金優勢放棄了“好政府”的理想。
但批評意見忽視了一點重要事實:上述競選經費改革方案,為憲法第一修正案所禁止。從這一點來看,奧巴馬在競選中使用的方法,或許是限制金錢對政治*影響且具有現實可行性的唯一途徑。
許多“好政府”主義的擁護者說,他們支援競選使用公費,因為競選支出太過浪費。確實如此。畢竟,競選支出的幕後動力,跟軍備競爭是一個道理。軍備競爭累積起無數威力越來越大的武器,造成了特大規模的浪費,相比起來,競選支出的浪費就微不足道了——最多隻相當於國家收入1%裡的一點點。支出本身不是問題。競選經費改革更站得住腳的理由是:預防利益衝突給國家及民眾帶來惡法與糟糕政策。
即便當前的競選經費法案透過,政客們仍然會碰到同樣的衝突問題。例如,很多議員都接受過來自醫藥公司的競選捐款。與此同時,這些公司從處方藥物保險計劃法——該法案禁止政府代表醫保使用者談判,獲得打折處方藥——中獲得了數百萬美元的額外利潤。
大部分接受醫藥公司捐款的醫院否認存在利益衝突,說自己支援保險計劃法是因為它符合公眾利益。不足為奇——很少有人願意承認,面對利益衝突時自己會有多麼脆弱。但我們很容易察覺別人受了利益的引誘,這就是為什麼一直以來,各方都在呼籲立法限制金錢在政治中扮演的角色。
然而,法律要從細節上看。不管是《聯邦競選法》(1974年水門事件後修正),還是2002年的《跨黨派競選改革法》(也叫做《麥凱恩…法因戈爾德法》),都碰到了無數來自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挑戰,其中許多懸而未決。最高法院認為,對接受公費的候選人,限制其捐款和支出額度是合法的,但對獨立的政治倡導團體施以同類限制則不合法。
由於在美國的憲法傳統中,政治表達具有極為神聖的地位,法庭對第一修正案的關注是不會消失的。在政治競選中有效地表達個人意見,金錢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不可能既消除金錢對政治的影響,又不妨礙參選者向公眾表明自己的政治觀點。與此同時,最重要的是防止捐款者違背公眾信任,收買法律和政策。
現實很殘酷:言論自由和好政府是一對存在衝突的目標。被迫要選,最高法院一定會站在言論自由這一邊。羅伯茨法官最近做出的裁決,透露出更強的此一傾向。
這就是2008年選舉活動的重要背景。儘管早有《麥凱恩…法因戈爾德法》,可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下,我們不可能對競選支出施以有效的法律約束。然而,隨著這一年的漸次展開,奧巴馬指明瞭一條新的道路:依靠個人的小額捐贈,他不僅在競選經費方面保住了競爭力,還打破了籌款記錄。(順便說一句:我也是捐款人之一。)
這是一項重大的轉變。它表明選民手裡掌握著扭轉局面的力量。對他們來說,要想避免候選人受鉅額捐款者的收買,法律只需規定對競選捐款人充分曝光即可,這樣的舉措並不會對憲法第一修正案造成威脅。
參議員奧巴馬的籌款總額,出乎了許多觀察家的意料。畢竟,傳統經濟模型暗示,靠個人小額捐款支撐的競選活動走不了多遠。依照這些模型,競選活動的命運如何,跟任何小額捐款都沒有關係,沒有哪個捐款人能影響到最終結果。然而,眾多的小額捐款人似乎並沒有被這樣的邏輯嚇倒。txt電子書分享平臺
6 法律能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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