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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了,華遠接下來怎麼發展?
任志強:我們現在持續發展的問題最主要是把身子以下的胳膊、腿兒都做紮實了,我們集團公司現在沒有直接業務,全是投資,就是投資分紅。股權比例我只有40%多,我不是最大決策者,可是這個私有的激勵機制可以讓他們做得很好。國有股跟著分紅就行了,他們私有股權佔大多數,他們不會把這個企業做垮的,賠的時候他們也在賠。他們分錢的時候我就跟著分錢就行了,所以國有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是非常好的。比如我們的風投,大量的國外企業去投股權基金,它會做控股嗎?它不會,永遠不會,什麼意思?就是說我的本事不如你,讓更專業的人員去管理公司,你賠大頭的時候我才賠小頭,你要不賠我就跟著賺錢,就是這個意思。所以我認為國有企業這塊,如果把它的資本除了每年的分紅要對付政府的公益事業以外,剩下的部分都投到下面去,讓它有選擇地去做一些事情,自主經營。這樣的話就必保能賺錢,每年分紅就夠了。
當然我還有一些維持費用。比如說我還有一些房子,在集團名下,我還可以出租,收到一些租金。我維護管理這些費用還可以從這裡拿到。不分紅我也能活著,分紅的話我每年為國有資產增值保值,我就完成任務了。給我規定得很清楚,就是我不能賠錢,我只能增值保值。我投到下面,可能不控股更安全,控股有時候你要自己做決定,決策錯了你還要承擔很多責任。不控股相對來說它只要經營得好,你就能分錢。那麼我分回來的錢有的時候是它決定的,決定我怎麼花,有的時候我可以決定剩下一部分錢怎麼投,而我決定怎麼投的時候就是我要賺錢的時候,決定怎麼花的時候是它說放在哪兒,我就不管,這個責任我也沒有,它決定錢全乾公益事業我也沒辦法。
比如說修帝王廟我也掏一百萬,那是個政府的文物工程,比如說給殘疾人協會和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我們每年就掏錢,掏就掏吧,這很正常,我沒覺得這有什麼問題。
我們一直在做開啟官智的工作
蘇小和:我看了很多你的言論,看完以後很有感觸,我覺得你的受眾不應該是網上開口罵人的網民,而應該是官員。中山大學的袁偉時教授說過一句我很喜歡的話,他覺得我們更多的應該是開官智,而不是開民智。你的很多言論,有沒有一個初衷,就是讓更多的管理層聽到?
任志強:我們的目的就是這樣。我們很早就介入了這樣一些政策性的問題,此前我們就做了很多制度上的突破。比如說我們華威大廈當時有很多個第一,*簽字,全國第一個交鑰匙的總承包工程,而且是境外的;比如說1993年朱基說國內要緊縮的時候,我們和華潤合資,我們合資也是突破了外資企業必須有合資年限、投資總額這兩項。我們第一是股份制的,股份制就沒有投資總額,因為我要不斷地擴大資本,也沒有合資年限。股份制控股沒有辦法做合資年限,所以我們把外資合作的限制突破了。
我們在境外上市的時候甚至引發國家出臺了一個紅籌股制約檔案,這個檔案是專門針對我們的,就怕我們類似的事情又出現。華潤進來的時候算外資,但是它又是財政部的國有資產。所以在境外上市的時候沒有經證監會批准。證監會認為國有資產出去上市應該經過批准,但是華潤集團認為1946年,解放以前就在外面,進來的時候按外資算的,在香港上市是理所當然的,本來就是外資的一部分。所以在20世紀90年代的時候,我們突破了很多法律上的障礙。
任志強的邏輯(13)
那個時候我們就發現,我們很多制度上的缺陷是要透過企業的實踐和努力去給它一條路。要是沒有實踐和努力,是突破不了法律制度的,這個法律制度如果不碰,就永遠是那麼僵死。因為在改革過程中,最早是小平同志說的,摸著石頭過河。我既然摸著石頭了,我就要過河,就要突破它。那個時候我們就很重視,要對現有的制度進行一些改造,這樣的話才有可能讓它更市場化。
我記得第三次全國房協的大會上,那時候俞正聲剛任建設部部長時間不長,會上我們當時就提出對1998年23號檔案的質疑。他當時非常反感,所有人都一片反對聲。他們到了香港的時候,甚至去跟華潤的老總說,這個任志強不行。但後來我出的第一本書是俞書記幫我寫的序,他現在是上海市委書記。很有意思,經過多次的撞擊和磨合以後,他們認為我的有些想法是對的。
蘇小和:還是先前提到的,你的很多觀點來自於實踐,這比辦公室琢磨出來的要鮮活。
任志強: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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