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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小和:你說你的腦袋是國有的,但是你的肢體是市場的。這種有意為之的姿態,是不是基於當前整個中國經濟制度的一種妥協,比如你腦袋是國有的,你就可以很好地去利用資源,很好地享受政策優惠,可以聽上去很美,然後用市場的辦法去賺錢。
任志強:我們應該說現在沒有什麼優惠,過去可能還有一些優惠。比如說*“南巡”講話之前,我們國家規定房地產企業必須是全民所有,非全民的基本上不許進入。因為1991年之後才實行土地有償出讓,在這之前土地是無償的。所以當時國家規定土地全民所有,利潤是在國家與國有之間進行轉換,或者國家利益之間進行轉換。雖然是被企業利用,國家也要求你去承擔大量的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是無償的,這是土地地價的一種交換。1991年實行了土地有償出讓制度以後,才允許其他企業進來。因為土地不是白拿的,是要花錢的,這時候開始發生的轉換。在這之前,實際上土地劃撥給國有企業的時候是無償的,那時候可以佔到很多便宜,但實際上後來就沒有了。我們在2001年跟華潤分手,分手之前可能那個企業裡頭保留了一些國有企業劃撥土地的優惠,但是分手以後那些完全給了華潤,我們的這個地產企業實際上已經沒有那些土地了。
除了土地上以外,基本上其他資源的優惠就不存在了。土地資源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前,國有企業是佔了大便宜,這是不可否認的,但是就華遠來說,那一部分基本上都已經在市場上消耗掉了,或者歸了華潤,和我現在已經沒有關係,我們現在實際上更多地是要承擔社會責任。 組織比較正確的選擇,
就是沒有開除我黨籍蘇小和:這就有一個問題了,我們都是亞當·斯密論述的所謂的理性經濟人,你為什麼這麼多年卻是反向而動?別人都是想方設法去爭股權私有化、產權自然人化,你剛才所描述的卻是想辦法使自己的華遠成為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有企業,這很有意思。
任志強的邏輯(10)
任志強:你說的很對。我為什麼要這樣做?其中有兩個原因,一個原因是因為我的父母就不讓我幹個體戶。我們的老一輩可能都是從戰火裡頭爬出來的人,他們就覺得一心一意幹革命是一輩子的事情,作為下一代,我就必須遵照他們的意願去做這個事情。我母親還在,我父親去年已經過世了。他們的想法就是,你在一個國有企業為中國的革命事業做貢獻是理所當然的一種選擇。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我是在華遠被抓到監獄裡去的。出來以後有兩種選擇,要麼離開華遠,要麼繼續留在華遠,那時候也可以選擇去做個體戶,我假如在那個時候去選擇做個體戶,我一定比潘石屹、馮侖他們都要早得多。但是那時候我自己心裡想,如果要是開除我的黨籍,我可能就會幹個體戶,反正我也不是共產黨員了。我們的組織比較正確的選擇,就是沒有開除我,我也不應該被開除黨籍,我是無罪釋放的。我記得很清楚,當時第一次開黨員會的時候,我們的區紀委書記很頑固地要求給我處分,不管怎麼樣都是被關起來了,實際上就是沒法下臺了。當時我們的總經理是副書記,我們的支部書記是區政府辦公室的副主任下來的,他在會上宣佈的時候說反對的舉手,他先舉手反對,大量人反對,就沒透過。但是後來區裡又堅持讓華遠給我一個警告處分。到現在我還揹著一個黨內警告處分。
儘管這個處分依然存在,但我個人覺得,一個人跌倒了,要想證明自己,最好是從原地爬起來。我如果在別的地方乾得很好,也沒法證明我在這兒是不是犯錯誤。我當時想,要證明自己沒有犯錯誤,就一定要在原來出事這個單位把工作做好,那就徹底證明我確實是沒有問題。我要是跑了,人家就懷疑你這兒沒查出來,可能在別的上面有問題,因為你不敢在這兒待著了。
所以是這兩個原因促成的。當然第一個原因占主導地位。我那時候並不是公司的總經理,但是後來我變成了公司的總經理、董事長,都有了。政府為了贖回它的錯誤,它又沒辦法把我的黨內警告處分取消,就在其他方面給了我一些應有的榮譽,比如勞動模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等。這個你說沒用嗎?有用,它起碼證明我過去那個錯誤是被誣告的,或者說不是錯誤。雖然給了我處分,但是那並不證明我過去是做錯了。
蘇小和:你這種心態其實是宏大思維,還是源於你早期的教育。按理說你完全可以選擇做民營企業家的路徑。
任志強:我們現在可以說是不需要為自己的生存去掙錢了,我現在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