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第3/4 頁)
綠綠的樓書,忙著看沙盤、樣板間,往往還是一臉茫然:不懂得該看些什麼。樂居工作室教您四招,琢磨透了就可以胸有成竹地選房啦!
第一大技能:學會識別廣告的真實性
虛假廣告霧裡看花
王先生被××苑極具有誘惑力的樓書打動:“超大規模俱樂部會所”、“24小時溫泉熱水”、“24小時保安”、“進口電梯”、“近萬平方米綠地”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超大會所消失了,超大面積綠地連一半也沒有,保安根本不是24小時在崗,電梯沒有取得檢驗合格證 ……
案例中的王先生遭遇了一個很常見的問題:開發商並沒有履行購房前的各種承諾。
一項最新的調查顯示:90%以上的購房者對樓盤的第一印象都來自廣告,可見廣告的影響力不容小視。但是,市場上虛假廣告像霧像雨又像風,讓購房者有如霧裡看花,真假難分。據不完全統計,業主與開發商、物業之間的糾紛50%以上都是和虛假廣告有關。
各位購房者在“亂花漸欲迷人眼”的樓盤廣告面前,要保持足夠的理性,不要被廣告中美輪美奐的圖片或華麗的文字描繪所迷惑。
(1)學會辨認常見的虛假廣告內容
在樓盤宣傳的時候,通常會模糊以下幾個概念:
廣告中不標明銷售價格的有效期限,這種手段常被一些所謂的“特價房”採取。
當具體涉及面積的時候,往往不標明是建築面積還是使用面積。
在大多樓盤廣告中都會用大量圖片增加視覺效果,購房者需要弄清楚這些圖片是建築設計效果圖還是模型照片。
把商業、教育、綠化、交通等正處於政府規劃中的專案作為樓盤的配套設施進行宣傳。
(2)掌握對付虛假廣告的招數
在拿到樓書後,首先要看廣告中有沒有刊登預售銷售許可證號、開發企業的名稱等基本資訊。另外,由於國家規定廣告中不可以使用“第一”、“首個”、“最”等極端形容詞語,也不可以主觀預測,因此,如果廣告中出現一些明示或者隱含升值、保值的內容,甚至出現極端形容詞,就要對廣告的可信度產生懷疑。
一定要去現場實地考察,核實廣告中的內容。可以用相機拍下開發商所做的沙盤,做以後維權的證據。
在籤合同或支付定金之前,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空白預售合同,以核實廣告內容是否包含在內;若廣告內容沒有在合同中體現,一定要主動提出把未來“發生的內容”寫入合同中,對未來景觀的效果圖和文字、配套設施的承諾等可作為合同的附件,以防止實際與承諾不符的現象發生。
最重要的是,購房者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樓書、廣告,作為日後維權的證據之一。
學會四大技能(2)
如遇有欺騙,購房者要保留相關證據並立即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房地產管理部門等投訴,還可以向新聞媒體舉報,也可向該機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佈的《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明確規定了房地產開發商在製作廣告時哪些可為、哪些不可為。
第6條 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以下事項:開發企業名稱;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的,載明該機構名稱;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廣告中僅介紹房地產專案名稱的,可以不必載明上述事項。
第7條 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第10條 房地產中表現專案位置,應以從該專案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幹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中的專案位置示意圖,應當準確、清楚,比例恰當。
第11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及其他市政條件等,如在規劃或者建設中,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第12條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面積的,應當表明是建築面積或者使用面積。
第13條 房地產廣告涉及內部結構、裝修裝飾的,應當真實、準確。預售、預租商品房廣告,不得涉及裝修裝飾內容。
第14條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利用其他專案的形象、環境作為本專案的效果。
第15條 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築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註明。
第16條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