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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
的過大胃口。)
事實上,外交使團擴大了它的“權利”,大大地超過了第七款規定的範
圍。部分緩衝地被租給公使館士兵常常光顧的旅館、酒吧間和一個領有執照
的妓院。與這塊緩衝地是列強共同擁有的財產這一理論背道而馳的是,個別
國家頒發建築許可證——在有償的條件下。在使館區內,可以看到商業企業、
店鋪、教育機構和大批非外交人員——雖然中國從沒有打算把北京開闢為另
一個外國人居住和貿易的中心。在公使館區或它的周圍,有順利飯店、北京
飯店、六國飯店(常常聚集一批尋求貸款和採礦合同的人),有滙豐銀行、
道勝銀行、德華銀行和橫濱正金銀行,有幾個外國大商店,有一個士兵的基
督教青年會,有兩所美國監理會的醫院,有一座公使館衛兵用的天主教堂,
有一座監理會佈道會教堂(可容納 1500 人)、一所監理會的女子學校和“燕
京大學”(也是監理會辦的),有倫敦佈道會的魏林醫學院,有美國海外布
道會的教堂和學校,還有盲人佈道會。雖然根據法律,准許進入公使館區的
華人只能是穿著特定製服的公使館的僕人和僱員,但事實上,不時有大批華
人住在公使館區內,經常住的地方是六國飯店,那裡在 1911 年以後以收容被
北洋政府攆走的人而出名。外交使團屢次要求和執行“避難權”:例如,張
勳將軍在 1917 年短命的政變失敗後就藏在荷蘭的公使館內。
1914 年才對公使館區進行聯合治理,以取代三個獨立部分(西段、英國
段和東段)的治理,在此以前各部分都自行治理和有自己的章程。由三名辛
醜和約締約國代表和兩名公使館區居民代表組成的行政委員會,監督執行新
的治安總章程和道路章程。公使館和居民私人繳納土地稅,以維持這個微型
的行政機構。
就極大部分而言,北京的外交人員過著一種脫離中國人的生活。這種狀
況在清代最後十年開始發生變化,民國成立時變化更大。可是,1885 至 1898
年的美國的駐華公使田貝的以下意見,仍具有一定的正確性:
新來的外交官來到北京後,第一個任務就是去拜訪總理衙門,即後來的外務部,向
它致意和取得對他官方資格的承認……對總理衙門的拜訪是新來者唯一必須做的事……
間在駐青島、漢口和天津的領事館任職。裴克 1945 年退職以前於 1935 至 1940 年任大使館參贊,在處理美
國與中國的關係方面一直是一個突出的人物。
① 馬士寫道:“公使館區可以認為是在一個敵對國首都的中心取得的一個可以防守的要塞——用於這一目
的,它是太大了;或者可以認為是幸運地抓住機會,在損害中國的情況下,為列強的外交代表取得的花園
般的、沒有舊時代骯髒環境的寬敞居住區——如果是這樣,建立它是沒有道理的。”《中華帝國對外關係
史》,3,第 355 頁。
互相不必進行社交會面,這對中國人和外國人來說,都可以大大地鬆一口氣。除了極少數
的情況外,社交對雙方來說是特別令人厭煩的事。①
在義和團起義後清朝進行改革的平靜的日子裡,在外國受過教育的外務
部和郵傳部的年輕官員,在晚上與公使館的工作人員打撲克消遣,這是是眾
所周知的。但是在北京的外國人社團(不論是外交人員的還是私人的)的生
活,是一種獨特的自我孤立的生活,對這種生活的最有獻身精神的擁護者,
可能是英國人,他們以“赴宴和跳舞、聊天和打高爾夫球來減輕他們的思鄉
之情,以不知他們在其中生活的人民的習俗、語言或感情為樂”。①義大利公
使在回憶 1918 年時描述說,“一個外交官的山中城堡。對婦女和孩子來說,
如果只從衛生的觀點看,這是件好事。但是大部分外交官在他們生活的這個
國家內,處於孤立狀態,並且與它格格不入”。②
雖然與外界隔離,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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