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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大戰前,日本的領事館官員據說把在華任職當作踏腳石,他們的語言能
力常常受到議會的批評。但是總的說來,日本的領事館隊伍是高度職業化的
(透過高階文官考試主要從有名望的東京和京都大學的畢業生中錄用),並
且瞭解他們的任職所在地中國的情況。
關於其他國家,德國在 1913 年設一個總領事館和 16 個領事館;法國設
3 個總領事館和 10 個領事館;奧匈帝國共設 3 個;比利時 6 個;義大利 7 個;
墨西哥 4 個;荷蘭 9 個;葡萄牙 7 個;西班牙 7 個,但通常由第三國國民照
管。締約列強幾乎沒有例外地在廣州、上海、漢口和天津有領事,而它們的
其餘的領事機構則分佈於某些地方,以反映它們各自聲稱的“勢力範圍”;
例如,如上所述,日本和俄國分佈於滿洲,英國主要分佈在沿長江的城市,
而法國則分佈在中國西南。
① 許多俄國領事的漢學才能,可以舉以下數例加以說明:駐天津總領事體德滿,1894 年畢業於聖彼得堡東
方學院,1896 至 1899 年為見習翻譯,然後任領事職務;駐漢口領事貝勒城科也畢業於聖彼得堡東方學院,
1899 年來華。貝勒城科在 1912 年與其他人合作把《今日中國政治組織》一書譯成英文。此書由俄國公使
館的助理漢務參贊 H。S。勃倫奈特和上海總領事館的參贊 V。V。哈格爾斯特羅姆於 1910 年在北京出版。英文版
經總領事、俄國駐北京公使館的漢務參贊科列索夫修訂和補充後,是後來研究中國近代史的學者的必備手
冊。
傳教士
1900 年,基督教在華北廣泛地受到攻擊,然後攻擊者被一次多國的外國
入侵所鎮壓,在這一轉折期以後,傳教運動發現自己進入了一個具有良機的
新時代。透過 1860 年中法天津條約中的一個花招取得的“在所有的省租地和
購地”的權利,可以越來越頻繁地加以利用,以便在限制其他外國人的遠離
條約港口的地方建立佈道站。①
傳教事業的建立
在民國初期,傳教士是短期在華居住、因共同目標而認同的歐洲外國人
中最大的單一集團。他們受到各項條約總的和具體的治外法權條款的保護,
深入到中國的幾乎每一個角落。到 1919 年,中國本土和滿洲的 1704 個縣,
除 106 個外,都報道了新教徒的某種傳教活動。傳教士一般都懂漢語,必然
與聽福音的中國人有著比較密切的日常接觸。他們最大的目標,強調透過皈
依基督教和堅定地組織中國的基督教教會來平等地拯救個人。到了 20 世紀
20 年代,許多傳教士(至少是新教徒)開始看到,外國傳教士多方面的活動
未能創立強大的土生土長的教會,而外國人的存在可能是達到這一目的的主
要障礙。各教派共有的中華續行委辦會的幹事羅炳生,在該會一份對新教在
華活動的權威性調查中寫道:
可以預期,下段時期是過渡時期,此時工作的負擔及對工作的控制,將日益從外國
人轉移到中國人。基督教界中日益高漲的民族意識,正導致最能幹和最獻身的中國基督教
徒對現狀的某些方面深切的不滿。他們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正當願望,即基督教應擺脫被人
視為“外國宗教”的沉重負擔,西方教派分立的狀況不應在中國長期存在下去。他們認為
宗教界外國勢力支配一切的狀況,是在中國更迅速地傳佈基督教的主要障礙之一。①
在 1949 年以後鎮壓在華基督教會之前,羅炳生所定的任務只取得了很有
限的成就。傳教士和受聖餐者的人數增加了,更多的華人被吸收為教會的領
導,教育和醫藥服務的質量有了提高。但是在 1922 年後的 25 年,大多數基
督教傳教士的外國在華機構的成分,與 20 世紀的頭 20 年的情況相比,在性
質上基本上沒有多大變化。
20 世紀頭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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