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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是在本地賣的(如珀金斯所認為的),那麼這種生意根本就只能涉及少數
商人;定期集市是農民互相買賣的地方。珀金斯認為市場上主要是地主在賣
稻穀,他們不必在收穫季節賣,由於訊息靈通和有聯絡手段,他們也很少會
上當受騙,如果這也是正確的(見前文),那麼,買方獨家壟斷一說就很難
成立。
我在前面曾經指出,農業與工業之間的貿易條件在 1931 年以前一般對農
民有利。種植和銷售經濟作物的能力是促使 1912 年至 30 年代期間農業總產
量有所增加的一個主要因素,是它使這個時期的人均收入大致上不變。的確,
農村集市是無組織的,有時候似乎是存心與小生產者為難,也許過多的中間
人成了負擔,所有這些妨礙了產量有更大的增長並明顯地損害了農村福利。
但在 1937 年以前,它對幫助傳統經濟制度保持執行起了足夠好的作用。
在北京政府直到 1927 年的統治下,接著在南京政府的統治下,農業稅也
許是不公平的負擔,但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仔細的研究。田賦主要是由省
或地方徵收。地方上的權貴與收稅員勾結是普遍的,結果不相稱的負擔份額
落在了小農身上。田賦還以更高的租金的形式轉移到佃戶身上。此外,還有
這樣一些弊端,如強制預徵、操縱匯率和各種額外費用等等。①在國民黨統治
的最後十年,重慶政府透過戰時田賦徵實和糧食徵購加重了小農和佃農的賦
稅負擔。
如果負擔不公平,那麼田賦在 1949 年以前最重要的經濟特點,就是它未
能將地主佔有的農業盈餘的較大份額收回來,重行分配到生產投資上去。賦
稅的標準實際上是低的,反映出國家對地方社會鞭長莫及(見後)。跟信貸
和市場交易一樣,農業稅制度加強了一種收入的分配模式,它只容許產量有
不大的增長,而個人收入和福利則根本沒有增長。
對 1937—1949 年期間的中國農業進行定量研究,這幾乎是不可能的。戰
① 見李文治和章有義編:《農業史》,2,第 559—580 頁;3,第 9—65 頁。天野元之助:《農業經濟》,
2,第 1—158 頁。
爭和內戰終止了南京政府十年的農村統計資料最起碼的收集。華北是主要戰
場,農田的破壞、運輸的癱瘓、人力畜力的徵用、軍糧的索取、上升的政治
鬥爭對農民的影響,這一切在華北肯定比在華南和華西更嚴重。②戰前日漸商
業化的程序倒退回去,農業生產力和產量下降,城鄉間的商品流通被破壞。
甚至到 1950 年,根據人民共和國最初兩年所做的調查,華北的一些地區由於
人力和畜力的損失,產量還沒有恢復到戰前的最高點。①嚴酷的日本佔領和
1948—1949 年的大戰,都較少波及華南和華西,但這裡也有軍隊徵用人力和
糧食造成的損失,而且從 1947 年起,失去控制的通貨膨脹削弱了對城市地區
的糧食和工業原料作物的供應。中國城鄉經濟的崩潰到 1948 年中期成了事
實。
② 邁爾斯:《中國的農民經濟》,第 278—287 頁,簡略地敘述了 1937—1948 年間華北農村經濟所遭受的
破壞和擾亂。
① 中央農業部計劃司:《兩年來的中國農村經濟調查彙編》,第 141—144、149—151、160、162、226—
236 頁。
運輸
在整個民國時期,發展很差的運輸始終是中國經濟的一個主要缺點。無
論從微觀或宏觀來看這都是明顯的。1919 年,中國的主要工廠漢陽鐵廠生產
一噸生鐵的成本是 48.50 元,而在 1915 年,滿洲本溪的日本鐵廠生產一噸生
鐵只需 22.00 元。本溪本地產的焦炭,5.74 元一噸,但由於修築粵漢鐵路進
展緩慢和從 300 英里外的江西萍鄉用木船運輸的效能差,使得焦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