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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權的專橫行為,一方面又感到
自己不能沒有它。
在經歷了十年的篡奪權力和高壓政策之後,資產階級感到,復興 1912
年臨時約法所建立的共和國法律實體是困難的。1921 年 10 月,商聯會支援
召開國民會議的主張,建議各省議會和各商業與教育團體的代表聚集在一起
負責決定政體,保證統一國家,遣散軍隊和改組財政。②
① 《北華捷報》,1920 年 10 月 28 日,第 223 頁。
② (鄧)峙冰:《時局雜感》,《上海總商會月報》,3。2(1923 年 2 月),《言論》欄。
③ 謝瀛洲:《中國的聯邦主義,對部分省憲法的研究》,第 83、204 頁。
④ 孔飛力:《民國時期的地方自治:控制、自主和動員問題》,載魏斐德、卡羅林?格蘭特編:《中華帝
國晚期的衝突與控制》,第 257—298 頁。
⑤ 《“清合呈政府特許全國商會自練商團案”:四川成都總商會代表提議》,《上海總商會月報》,3。4(1923
年 4 月)。
⑥ 14—15 世紀北歐商業城市的政治和商業同盟——譯者。
⑦ 《“保護商埠安全議案”:漢口總商會提議》,《上海總商會月報》,3。5(1923 年 5 月)。
① 《北華捷報》,1923 年 1 月 6 日,第 8 頁。
② 茹玄:《關於國是會議之片言》,《上海總商會月報》,1。5(1921 年 11 月),《言論》欄。
在 1922 年 3 月至 9 月國民會議開會期間,大會只限於提出一些憲法草
案。與此同時,自由主義分子和資產階級的確都寄希望於吳佩孚將軍,吳把
1917 年解散的舊國會的議員們召回到北京,似乎要以共和國法統的名義打出
重新統一全國這張牌。可是 1922 年北京的政治春天太短了,不可能導致商界
所希求的憲政復興。重建地區自由和共和原則的努力以完全失敗而告終。
在省一級,自治運動被善於投機取巧的將軍們利用,成了變相的軍閥割
據;而在國家一級,1923 年 10 月 10 日頒佈的憲法則是中央集權和單一政府
傾向的勝利。
這部悄悄地產生的憲法頒佈時的環境比它的條文更重要。曹錕 1923 年 6
月 14 日發動政變解除黎元洪的總統職務所引起的最後危機,葬送了這個憲法
想要恢復的共和國的合法實體。為了解決這一全國性的危機,上海總商會企
圖建立一個“商人政權”——它的迅速崩潰以半是喜劇半是悲劇的方式說明
了中國資產階級所起作用的侷限性。
6 月 23 日上海總商會開非常會議,會上“宣佈獨立”。①脫離,作為中
國曆史上表示反對的一種典型形式,一般是地區掌權者所採取的行動:從地
理的觀點來看,這種現象一般表現為混亂年代政治重心的突然轉移。現在,
像上海總商會這樣一個既無地盤又無軍隊的組織,竟然採用了這一戰略,未
免令人感到吃驚。上海商界在和一個信譽掃地的共和國合法實體斷絕關係以
後,又回到了這樣的看法,即中國政治問題要交回“人民手中”才能獲得解
決——也就是說,開國民會議。但是商界不願將這個會議擴大,讓各方面的
城市精英都參加,他們自行建立起一個由 70 名委員組成的“民治委員會”以
恢復“民主”,而總商會的 35 名董事成了這個委員會的當然委員。這個商人
政權拋開分省自治的庇護和任何憲法上的藉口,實際要求統治整個國家。
這一膽大妄為的做法引起了兩位國民黨員徐謙和楊銓的諷刺性批評。“最
可笑者,上海商會妄欲組織商人政府……一若除商人外無人民者,又若除上
海商人外無人民者……”“我國商人向缺乏政治常識,每激於一時之熱情,
輒思有所振作,殊不知盲從妄作,根本已錯……今上海之商人政府,僅限於
商會中會員……以之辦理本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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