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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該公司羊絨2008年度毛利率只有16%,考慮存貨減值因素,筆者對該公司2008年度及2007年度羊絨業務是否真實盈利深表懷疑,並懷疑10億預付賬款及存貨背後是鉅額資金下落不明。因本文重點是所得稅會計問題,對中銀絨業主業質疑將另文撰之。
中銀絨業所得稅會計不僅僅是純會計問題,其導致的經濟後果是要不要追送860萬股給流通股股東,以4月30日元收盤價計算,860萬股市值7 336萬元。
中銀絨業股改業績達標術(3)
附錄4A 中銀絨業涉嫌偽造公文欺騙證監會
筆者之前曾撰文《中銀絨業業績達標術》,指控中銀絨業(000982)所得稅會計處理有誤導致該公司2008年業績虛假達標,從而避免觸發追送股份的要件。坊間傳聞6月10日中銀絨業非公開增發未透過發審委稽核的主要原因是所得稅會計問題。近日筆者就此問題諮詢了該公司證券辦,進一步懷疑中銀絨業涉嫌偽造公文逃避送股,並涉嫌欺騙證監會及發審委等相關監管部門。
筆者在《中銀絨業業績達標術》一文中指控該公司對遞延所得稅資產計量適用當期稅率,而不是預期稅率。而據公司證券辦介紹,中銀絨業2007年底曾拿到15%稅率批文,2008年前3季度也是按15%報稅的,但到了第4季度,由於註冊地址變更及存在稅前未彌補虧損事項,公司所得稅稅率又變更為25%。故中銀絨業遞延所得稅資產2008年初按15%計量,年末按25%計量是正確的。據瞭解,由於中銀絨業最近定向增發,就夏草質疑問題應證監會要求已做了專項調查,律師已取得相關稅務批文。
中銀絨業此番解釋讓筆者瞠目結舌,難道筆者又判斷錯了?筆者下載了寧夏所有上市公司年報,發現筆者確實錯了,錯誤以為中銀絨業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可實際上包括寧夏等在內的西部地區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後繼續執行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即《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於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
寧夏上市公司除了銀廣廈(000557)和中銀絨業之外,其餘公司(指母公司)企業所得稅稅率都是15%,銀廣廈2008年半年報及年報都稱稅率是25%,但並未披露其適用25%依據;中銀絨業2008半年報還強調根據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適用15%稅率,第3季報顯示該公司母公司及合併報表所得稅費用均是零(這也是有問題的)。下表是中銀絨業2008年第4季度報表:
(單位:億元)
2008年1~9月 2008年全年 2008年10~12月
母公司 合併報表 母公司 合併報表 母公司 合併報表
利潤總額
所得稅費用
淨利潤
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淨利潤 N/A N/A N/A
少數股東收益 N/A N/A N/A
中銀絨業2008年承諾業績是2008年實現淨利潤不低於3 100萬元,否則追送860萬股給流通股股東。中銀絨業2008年實際實現3 558萬元,超標458萬元。從上表可以發現,這3 558萬元中包括所得稅和少數股東收益989萬元,中銀絨業第4季度會計上採取了兩個手法:一是將子公司盈利轉移至母公司,導致子公司虧損從而增加母公司利潤,因為子公司不是全資子公司,所以這種手法是以犧牲子公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母公司股權利益;二是利用母公司所得稅稅率由15%升至25%,調增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虛增所得稅收益。中銀絨業主營絨紡織業,2008年度收入有近2/3是出口,像這種出口導向企業在金融危機最深的第4季度怎麼有可能實現億元利潤?這還沒考慮年末各項資產減值因素。
根據中銀絨業的解釋,2008年度前3季度適用稅率15%,第4季度適用稅率25%。如果事實是這樣,則2008年前3季度母公司也要因彌補虧損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從而確認所得稅費用,不過對當期損益影響只有…200萬元,中銀絨業2008年淨利潤扣除這200萬元也同樣可以達標。現在最大問題是中銀絨業2008年第4季度所得稅稅率真的是25%嗎?西部大開發優惠稅率不是繼續適用嗎?為什麼第4季度所得稅稅率會變成25%?公司稱因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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