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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地址變更及存在未彌補虧損事項導致稅率變更,可是這兩個理由在2007年底就存在了,2007年底中銀絨業註冊地址就變更至靈武。 。 想看書來
中銀絨業股改業績達標術(4)
筆者懷疑中銀絨業第4季度適用25%稅率的稅務批文可能是偽造的,據瞭解,律師當時為了取得這份批文原件是費了九牛二虎之力,這更說明該批文有問題。中銀絨業不可能一年之內有兩個稅率,要麼是15%,要麼是25%;之前筆者以為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一般上市公司都適用25%,故懷疑其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初數不對;現在筆者認為中銀絨業2008年企業所得稅稅率與以前一樣,還是15%,這有眾多寧夏上市公司披露的稅率依據及中銀絨業2008半年報披露的稅率依據為證,這說明中銀絨業遞延所得稅資產年末數不對。
另據《寧夏日報》報道,3月4日,靈武羊絨園區的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嘉源絨業集團分別被授予“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享受著免企業所得稅5年的優惠政策。筆者發現中銀絨業其實早在2008年1月19日就釋出公告稱:經寧夏回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評審認定,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編號為0764010B0074,有效期兩年。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筆者認為如果中銀絨業未來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則其2008年末遞延所得稅資產要按零稅率計提,亦即其2008年末的億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基本要全額轉回進入當期損益,這樣,中銀絨業2008年淨利潤將縮水一半。
中銀絨業不管是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還是高新技術企業政策,都可以享受15%的優惠稅率,且根據媒體報道,中銀絨業因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還可以免徵企業所得稅5年。不管預期稅率是15%還是零稅率,中銀絨業2008年度所得稅費用都不可能是負數,即中銀絨業2008年實際實現淨利沒有達到3 100萬元,觸發追加送股的要件。
中銀絨業稱其之所以不發澄清公告,是不想與夏草發生口水戰,這是理由嗎?以6月19日元收盤價計算,追送的860萬股市值7 989萬元,如此關係流通股股東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難道中銀絨業不該澄清嗎?當然,中銀絨業也可以將造謠者送上法庭,這是一個法制社會,中銀絨業不必擔心與夏草發生口水戰。
附錄4B 中銀絨業還在自圓其說
筆者之前指控中銀絨業(000982)仿造稅務公文欺騙監管部門,今天筆者才發現中銀絨業對此事項已發了澄清公告,澄清公告時間是6月25日。也許是心中有鬼,明明是澄清公告,但中銀絨業以董事會公告標題釋出,才導致筆者今天才發現該則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有兩大內容,一是稅務部門核定2008年適用25%稅率,二是不享受高新技術優惠稅率。澄清公告稱:
本公司2007年實施重大資產置換,於2007年12月30日完成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公司名稱由“寧夏聖雪絨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寧夏中銀絨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註冊地址由寧夏銀川市變更為寧夏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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