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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概念
自我概念指一個人的自我關注的程度、自我認知傾向、自尊水平、自我同一性等等。人與動物不同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人具有反觀自己的能力,能夠覺察、思考關於自己的存在,即人具有自我意識。蘇格拉底要人們“認識你自己”,之所以讓人感到難乎其難,正因為這個偉大號召要求人們做到的是,認識的主體面對的是認識主體本身,你的主體如果是I,那麼你要認識的物件偏偏是Me,此外還有個所有格“屬於我的”Mine和My,這稍不留神,I就成了Me,主體的我和作為客體的我,連同屬於我的、我所擁有的,全都攪到一塊兒去了,不知道誰在看誰了,所以漢語中“我”就沒有主格與賓格的區別。
我們的身體可以說是身體自我,這之外還有個社會自我,也可以叫映象自我,即一個人在別人心目中的形象。在威廉·詹姆斯看來,如果沒有我與我的身體、我的服飾、我的妻兒、我的財產、我的地位等等的關係,就無所謂“自我”。 我們正是透過這一系列的關係來認識、獲得自我的。物質財富越多,社會關係越重要,社會自我對於“我”就越重要,別人心目中的我,對我而言,比身體自我要重要得多。這就是為什麼一個人聽到別人的惡評時,甚至會不惜跟人拼命的原因。人離開了社會這個座標,“我”就成了棄兒般孤零零的存在,或成了不食人間煙火的“神人”、“至人”,這神人、至人,現在怕不太好找。
從某種意義上超越於物質自我、社會自我的,是更高層次的精神自我,它是個人的或者說是主觀的存在,它既包括了個人所有的能力和性格特徵,更指一個人的自我實現和精神品格。都說“人是要有點兒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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