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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得某定、某三昧。以餘勘之,皆昏沉也。去聖日遙,謬陽焰而曰清 波,可無懼乎?
二、掉舉
貪彼前境,妄計過未,搖心異趣,隨業散亂者,掉舉 也。如心緣無念而定久,則放心不求,自意不牧,遂至朋從。
爾思修行人,人百其病,苟無錯沉掉舉,無論何人,當時泊然在定,詎 有他哉?一切止觀法衍文也。
行人既不越乎止觀,然則緣當何緣?此無定法,要以行人樂欲及煩惱輕 重而為對治。略開六法:
一、貪重者應緣不淨法;
二、嗔重者應緣慈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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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痴重者應緣緣起法(十二緣起)
四、慢重者緣界判別法(地水火風空識);
五、尋思重者,應緣出入息法;
六、等分行者,應緣各別緣上諸觀。
止觀理趣既已粗知,於焉起行得地為止,古哲擇處,人物悉宜,四時鹹 序,曰山、曰海、曰崖谷、曰市廛,總以便利行人,不害進業為是。當人自 檢。
既得地已,行住坐臥無非道場。為利初機,故言坐法。金剛坐、獅子 坐、七支坐等,坐有多名,名有多德,都非此急。今以下之九法為行者的 趨,若忘荃蹄,是此非此,均無不可也。
一、跏趺或半跏趺(如有病或吃苦隨坐亦可);
二、豎脊(直如樹銅錢);
三、平肩(肩須放鬆);
四、手置臍下四指處結定印(右手放在左掌上,必兩大指微微相觸);
五、項微俯(項左右有脈如魚鰓,出入迴圈衝動內氣,故易掉舉,微俯則壓二脈不動,自然在定也);
六、唇合任其自然;
七、舌抵上顎;
八、眼微開,自鼻端下視(遠五尺近三尺);
九、呼吸任其自然。
行既趨乎上階,業每新於日異。篤行固一,業相繁多。先聖以九法表 之,令行者無棲故窠,日新乃德,甚可追也。今示定相,亦曰止相,當然應 有之過程如次;
一、內住:即念住,攝外攀緣,離內散亂,最初繫心故;
二、等住:即續住,於所緣境相續而轉,微細繫縛漸略故;
三、安住:或失念,或馳散,能復斂攝故;
四、近住:收攝失念,及馳散已,能如理安住;
五、調順:思維定生功德,樂察煩惱過患,令其調伏心不散亂故;
六、寂靜:於粗尋思煩惱,能起正念,斷除令心不流散故。
七、最寂靜:於極尋思煩惱亦能斷除,或時失念率爾現行,亦能治伏,如是等過,令不更起故。
八、專住一趣:於所緣境,恆常相續而行功用故;
九、等持:於所緣境,恆恆相續,無功用故。
是九相者,修定行人必經之程,得等持已,心一境性,即時身心輕安, 名為得止。
止者定也。行人證此輕安,即得定也。然此亦有四勝相,恐學者 昧而不察,得少忘全,特開四法,檢其偽真:
一、頭項似重,而無損惱;
二、遍身如風,內觸妙樂;
三、身內如滿溢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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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於諸煩惱樂斷能斷。
止既得已,由此起觀,曰妙勝觀。以外道例,止共而觀不共。蓋外道有 止而無觀,縱曰觀,非此之觀也。
觀亦開二門、六事。二門者,一、正思擇,二、正極思擇。正思擇緣盡 所有性,正極思擇緣如所有性,此復依六事而行,觀察如次:
(一)義。謂於所緣,依聖言教而明瞭其義;
(二)事。謂由義所指之一切事;
(三)相。謂所緣之事,思維其自相及共相;
(四)品。謂依義及不依義,所得善果惡果;
(五)時。謂於過未現決定如此;
(六)理。理又開四;
1、觀待道理。以觀待而自明(如煙起而知有火);
2、作用道理。以作用而自明(如筆墨人作用而成字);
3、證成道理。以證得而自明(如飲茶已而渴解);
4、法爾道理。不待證而自明(如三加二等於五);
既得止已,依輕安力起分別觀。觀法雖多,無我空觀最為殊勝,所以者 何?以此觀者,能破根本我執也。如是分別思維,因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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