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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影片中,一輛裝滿汽油的油罐卡車司機整整眯眼睡了八秒鐘,〃默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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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節:為什麼你車開得不像你想的那麼好?(9)
不過在影片片段中,更讓人感到不安的並不是事件本身,也不是畫面中可以看見的資訊,而是在鏡頭之外發生的事情。在一個畫面中,一位男司機將車開進居民區街道之後,他低下頭去撥手機,車開始往路邊滑。他感受到了道路的變化,受到驚嚇,重新開回到路上,然後做出一臉怪相,總算有驚無險。可是如果仔細觀察影象,就可以看到一個兒童在騎車,他的朋友站在路邊,距離事發地不到12英尺遠。〃你覺得他看得見這個騎車人和其他人嗎?〃里斯克問到,〃這全憑運氣,這就是金字塔的體現。〃
不僅司機意識不到駕駛給自己和他人帶來的真正危險,對此他甚至絲毫察覺不到。里斯克說:〃這個人可能是個不錯的夥計,一個好丈夫,好員工,然而他甚至意識不到發生了什麼。如果我們用一個黑箱子或者什麼東西來告訴他發生的事,他肯定不相信。〃看不到影片,司機意識不到自己的過失可能造成的潛在後果。默勒說道:〃每天我都積極看待自己的駕駛,我沒有撞到兒童,因為沒有兒童出現過。我們低頭看《黑莓報》,打手機,喝酒,我們鞏固了自己的錯誤做法。〃
當然等我們不做這些事時就出了差錯。我們常把這種出錯的時刻看成〃意外事故〃,意味著這不是我們有意而為,或者這種事無法預料。一位警覺的司機突然不可避免地撞到了一棵橫倒在路上的樹,用〃意外事故〃來描述這種情形似乎很貼切。不過可以想一想2007年,聖路易斯紅雀隊的投手喬什·漢考克(Josh Hancock)的悲慘遇難,他租來的SUV突然撞上了一輛停在高速路上的拖車的車尾。這輛拖車正閃著車燈,之前現場發生了另一次車禍。調查者發現漢考克(幾天前他撞壞了自己的SUV)血液內的酒精濃度幾乎超過了合法限制的2倍多,他在超速行駛,沒有系安全帶,發生這一致命事故時他正在打手機。
雖然事實上,這些行為被確認為冒險行為,但這一事件卻仍舊被媒體看做是〃意外事故〃。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南達科他州國會議員比爾·詹克洛(Bill Janklow)的身上。這位聲名狼藉的超速駕駛者4年裡拿到了12張罰單,他發帖子吹噓自己喜歡生活在〃快車道〃上。2003年,詹克洛闖紅燈,撞死了一名騎摩托車的人,但媒體反覆稱之為一次〃意外事故〃。
2001年,《英國醫學期刊》宣佈不再使用〃意外事故〃這一詞語,指出這個詞語的問題在於:意外〃常常被理解為意料之外〃,因此不可避免。可是漢考克和詹克洛的撞車事件真的無法預見、不可避免嗎?當然他們是無心的,然而,〃難道還有車禍比他們的事故更有意為之嗎〃?事故〃沒有道理的發生〃嗎?還是他們應該可以採取行動避免事故,或者起碼可以減少事故發生的機率?人類不過都是凡人,總會出差錯,發生這種情況的確時運不濟。心理學家認為回顧過去時,人類常常誇大事情的可預見性(後見之明的偏見)。不管怎樣,〃意外事故〃這一詞語是在逃避責任,為那些最粗心大意的駕駛行為提供了保護傘。這反過來說明每天發生在路上的詭異的慘死事件,都是我們親手釀成的。僅僅透過安放幾個緩衝氣囊就可以消除或者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遺憾的是行人們缺少這種安全措施)。
多數撞車事故和違反交通法規有關,不管犯法是有意還是無意。可是〃無心〃和〃有意〃的概念很模糊。2006年,芝加哥的一位司機在駕駛途中取手機時,他的SUV失控,撞死了另外一輛車裡的乘客。受害者家人也認為,〃要是他沒有喝酒,沒有服用毒品,這應該算〃意外事故〃。〃雖然這話聽起來很荒唐,而且是司機有意違反法律,法律卻從根本上容許了這種違規:司機只是被處以200美元的罰款。很奇怪,也很難區分的是〃清醒的超速者〃。一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標撞死他人,一個人速度計顯示超速行駛而致他人死亡,這兩種情形的法律法規存在著巨大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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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節:為什麼你車開得不像你想的那麼好?(10)
很容易注意到在新聞報道中也存在相似的偏見。一些報道稱發生致命車禍時,〃沒有檢查出毒品或者酒精〃,巧妙地讓司機不用負全責,即便司機公然超速駕駛。但如果在廣告中出現了喝酒和駕駛的開心場面,汽車公司就會受到懲罰。不過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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