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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除了堅持完成合同規定的家務外,還主動幫父母做其他力所能及的事,還有人悄悄地學會了幾手“絕活”……
看,很多父母為之頭疼的問題,透過家校合作,就變得十分輕鬆了。父母和老師在教育孩子方面是站在一條線上的。父母和老師對孩子有著共同的愛心,教育目標也是一致的,都是為了孩子好,為了讓孩子健康成長。最好的辦法當然是形成合力,爭取最大的效果了。
其實,上面的這個案例也是前面“行為契約法”的延伸。透過家校合作,契約也發揮了最大的效用。
3。 要求和原則
父母與學校溝通配合,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要注重協調,並形成教育合力。
20世紀70年代,德國科學家赫爾曼 ? 哈肯創立的“協同論”,不僅在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領域裡取得了矚目的成效,在教育領域裡也得到了廣泛認可。該理論認為:任何一種事物都是由許多相互聯絡、相互制約的要素組成的系統,當各種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關聯要素彼此協調、合作、同步一致、相互補充、相得益彰地向同一目標運動時,就會形成整體合力,就會產生大於各個要素孤立相加的力量,這就是所謂的協調效應。
1+1不會簡單地等於2,必須形成合力,才會產生協調效應,也才可能使1+1》2。有很多人常說“5+2=0”,就是講學校和家庭的教育相互抵消,沒有發揮出作用。
4。 操作方法
父母該怎樣主動和學校溝通呢?北京市教育科學研究院冉乃彥研究員給父母提出了一些有用的建議,具體如下。
(1) 主動聯絡
父母往往認為老師很忙,如果總是和老師聯絡,老師會因為工作繁忙而沒有時間接待,或者感覺被打擾。其實,老師的主要任務就是教育孩子,如果父母主動與老師聯絡,老師會感到非常高興的。因為透過溝通,會更方便老師瞭解孩子的全面情況。一個班主任整天要面對幾十個孩子,任務很重,不要說是家訪,就是給每個孩子的父母打電話,也要耗費好多時間。父母與老師溝通,重要的是把孩子生活、學習、發展中出現的重要資訊告訴老師,及時與老師交流,或者瞭解孩子在學校裡的情況,及時與老師配合,或者獲得老師的有效地配合。
(2) 經常聯絡
父母千萬不要忽視針對孩子的點滴進步與老師交流,更不要等問題成了堆再去和老師聯絡。平時,孩子的發展是一種平穩的量變過程。但是質變就孕育其中。要想發現微小的變化,抓住閃光點,在萌芽狀態時實施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必須與老師經常聯絡。
如果可能,父母最好能夠與老師定期保持聯絡。這樣,每一次聯絡就會變得越來越簡單,時間短而且有效果。由於是經常聯絡,不必每次都介紹前面的情況,只需突出主題,交流新情況,研究新措施即可。
經常聯絡,還可以使雙方增進了解,發展友誼。很多父母在和老師的交往過程中,成為了很要好的朋友。
(3) 適時、適度聯絡
父母與老師溝通的頻率,可以根據孩子的情況來定,但也要尊重老師的意見。一般一週或兩週聯絡一次就可以了。如果聯絡過密,會給老師增加負擔。聯絡過疏,則不容易瞭解孩子的情況。
父母與老師的聯絡方式,一般可以透過電話進行。何時打電話,要根據老師的工作和生活規律來定。如果是課間10分鐘打進去電話,老師急著準備上課,匆忙說兩句,效果肯定不好。最好打通電話後先詢問:“我現在準備和您交談幾分鐘,您看方便嗎?”父母也可以與老師商量一個固定的時間。
與老師交流的時候,父母要有所準備,儘量避免東拉西扯的聊天,最好直奔主題。父母不要光顧著自己說,還要注意聽老師的意見,不僅要詢問孩子在學校的情況,還要提出自己的措施,也徵求老師的建議。
養成教育的四種方法(9)
(4) 對交流內容要進行教育性的加工,化消極為積極
雙方交流的內容,父母切記不要簡單地、直接地傳達給孩子。有些內容只是教育者瞭解就可以。必須讓孩子知道的,也不要給孩子一種“告狀”的感覺。比如,老師提到孩子最近上課走神,父母就應該對這個資訊進行加工,對孩子講:“老師真喜歡你,他發現你最近上課有時走神兒,可為你著急了。老師覺得你從來都是專心聽講的,是不是沒休息好?”
(5) 如果出現了誤解,解決的原則是—— 有利於孩子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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