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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政府加入羅馬條約以及找到建立歐洲經濟共同條約體系解決辦法的基本立
場、路線。哈爾斯坦說,只有領會到完成這樣一種共同事業的所有參加者都
應作出犧牲——在某些情況下還要作出非常顯著的物質犧牲——的情況下,
才能在判斷整個事物的時候得出正確的結論。條約涉及的方面包羅永珍、錯
綜複雜,豐富多采的現代經濟技術生活使條約必須是如此。當然,也並非條
約的每個細節能盡加人意,決不可以僅僅由於這些細節而忽視取得成績的真
正偉大的一面:只有六國的不斷鞏固的聯合,才能保證國家的自由發展和社
會進步。
羅馬條約的簽署是歐洲振興的重要步驟,接下來必須爭取條約在六國順
利獲得透過。哈爾斯坦在聯邦議院對簽約的解釋正是為此目的。阿登納必須
首先爭取條約在聯邦議院儘快獲得儘可能多數透過,讓·莫內的“爭取歐洲
合眾國行動委員會”幫了他一個大忙。行動委員會不僅對條約的起草起了積
極的作用,並且為各國批准條約作出了極大努力。1956 年7 月,讓·莫內親
赴波恩,與聯邦德國反對黨社會民主黨領導人奧倫豪爾進行了會談,他說服
了奧倫豪爾放棄社民黨歷來所持的反對阿登納歐洲政策的立場,轉而支援羅
馬條約。1957 年7 月5 日,德國聯邦議院就羅馬條約表決,儘管社會民主黨
批評海外領地的加入,並對德國重新統一表示擔憂,但仍然對羅馬條約投了
贊成票。讓·莫內在他的回憶錄裡稱:“德國各政黨自行其是的局面從此宣
告結束,德國輿論界轉向西歐聯合,那種搖擺不定的狀態再也不復存在。至
此,開始了法德全面和解的新時代。”
幾乎是在同時,法國也進行了對羅馬條約的辯論。讓·莫內的行動委員
會也在法國作了大量工作。阿登納對居伊·摩勒絕對放心,他相信法國政府
會為條約的透過竭盡全力。來自法國議會的訊息是令人振奮的。法國政府向
議會強調了歐洲建設的必要性,強調了五國對法國困難的理解,強調了法國
提出的各項條件已獲得了滿足,最後指出國民議會必須在條約和孤立之間作
出選擇。這樣,法國議會沒有再次出現像歐洲防務集團條約批准時那樣激烈
辯論的場面。由於六國對羅馬條約的技術性問題和機構問題的謹慎處理,也
沒有引起議員們的有關爭論。7 月10 日,法國國民議會也以342 票對239 票
批准了羅馬條約。
之後,義大利、比利時、荷蘭、盧森堡陸續批准了條約。到1957 年年底,
羅馬條約在六國全獲透過。
1958 年1 月1 日,羅馬條約生效。根據羅馬條約產生的歐洲經濟共同體
和原子能聯營正式誕生。
需要指出的是,在阿登納的努力下,聯邦德國也獲得了兩項讓步。首先,
東西德之間的貿易不受共同市場對外貿易壁壘的妨礙,這樣也就避免了在兩
德間的政治、軍事壁壘之外再建立新的經濟障礙,兩德間貿易被共同體視為
國內貿易。再就是一旦德國重新統一,阿登納要求“統一後的德國對於以前
一部分德國新簽訂的國際公法的條約應該有完全的政治行動自由”,六國對
此表示諒解與承認。這樣,阿登納政府也就可以作出“不把任何形式的約束
強加在重新統一後的德國身上”的保證
羅馬條約明確宣佈,它的簽字國“同意把共同市場作為建立歐洲聯合的
下一個階段”,它將導致六國經濟體制與經濟政策的融合,透過這樣產主的
經濟融合,使今後實現政治上的統一成為可能和必不可少。這正是阿登納所
希望,他已彷彿看到歐洲合眾國的曙光。就像莫內所說,從簽約這一刻起,
“無論是德國人、法國人,還是義大利、比利時、荷蘭或盧森堡人,他們都
不僅僅代表他們自己的國家,像早已形成的歐洲文化一樣、他們都是,而且
還將越來越堅定地是歐洲公民。”
從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