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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這些人對廢除農奴制度提出了一
些保留,堅持必需補償,至少要能抵償對物的權利,他們還要求延緩施行《民
法典》並保持貴族的“補充繼承人的指定”與長子世襲財產。拿破崙當然是
堅持己見的。他不折不扣地規定要貫徹現代國家的各項原則:政權和行政組
織的統一、中央集權、司法和執行機關的分立、執行機關的分工、公民平等、
宗教自由,最後還要成立立憲政府。這個政府包括四個部、一個國務秘書廳
和一個參政院,還有由國王任命的各郡政府,它們有權提名地方政府和治安
法官的人選,並負責選舉一個有一百名議員組成的立法議會,其中七十人從
土地所有者中選出,十五人從商人和工廠主中選出,十五人從自由職業中選
出。法國的行政組織和司法機構,以及徵兵制度都是一整套地搬過來,《民
法典》也是如此照搬,其後果當然是也要廢除一切特權、農奴制和行會。
威斯特法利亞的政府由一個法國人的攝政會議負責,其中有伯尼奧、西
梅翁和若利韋;拉格朗熱將軍出掌陸軍部,約翰·德·米勒出任國務秘書大
臣。熱羅姆下車伊始就推翻了原有的人員任命,以便安插他帶來的一些冒險
之徒;這個年青人素來沉湎於花天酒地,他舉債一千萬,從而使財政困境更
為惡化。可是新制度的推 行卻堅定不移地逐步鋪開。法國的租稅如土地稅、
人身稅、營業稅、間接稅、印花稅等都開始徵收,雖然事先也曾交立法議會
透過;國債都統一併確定下來;公證制度和抵押機構都組織起來。王國的多
數居民是新教徒,熱羅姆此時取代原有各邦邦君成為大部分僧侶的首領;他
也沒同羅馬教廷簽訂教務專約,便擅自遴選天主教的神甫;取得公民權的猶
太人獲准設立一個宗教監會;戶籍制度開始執行,但仍交由僧侶辦理;1810
年,全部遭到取締的教務監理會和隱修院等天主教會的絕大部分產業,都予
以沒收並公開拍賣。只有土地改革尚未實行。憲法只規定取締農奴制度和對
人的權利,而何謂對人的權利仍須以幾個法律加以明確規定。至於對物的權
利的贖買,1809 年頒佈的稅率已加以解決;在這些地區裡,農民所受壓榨最
甚的是勞役,政府對勞役加以明確規定下來,並禁止予以增加、改變和出賣。
然而農民往往拒絕履行勞役,也很少同意贖買。因此政府必須三令五申來確
定義務,在等待農民能下定決心表示同意期間,法庭似乎不顧《民法典》的
規定,力圖保持份地的完整,以便保證租稅的繳納和勞役的分派。另一方面,
政府卻要求郡守加快分割村社公地和取消公共牧場,以便加速消滅理論上已
廢除了的耕地強迫輪休。
貴族由於喪失了等級的特權而受到沉重的打擊;然而在一定程度上貴族
也感到差堪自慰,因為他們獲得了高官顯職,極少法國人來到這個王國,王
國政府可以就地不受限制地起用德意志人。有些曾在普魯士做官的人就為新
國王熱羅姆效勞,如哈登堡親王的表弟比洛、馬爾恕斯、舒倫堡和多姆等;
一個不倫瑞克人沃爾夫拉特男爵出任內政大臣;施特龍貝克對引進《民法典》
貢獻很大;由選舉產生的各機構和軍隊中充滿了貴族。至於資產階級,至少
可以看出許多文化人接受或保持了職位,如萊斯特、馬滕斯、雅各布·格林,
更不必談約翰·米勒了。
1810 年12 月宣佈的合併把第三塊德意志領土置於拿破崙統治之下,其
中包括漢諾威的北部、漢撒各城市和貝格公國四分之一土地,以及分佈在這
些領土之中的一些小王侯的轄地等;1811 年1 月22 日,奧耳登堡也併入其
中。這一塊領土分為三個郡,由一個總務委員會管理;正如同一時期在伊利
里亞一樣,拿破崙在這裡也毫不遲延地推行法國制度,1811 年12 月9 日宣
告施行《民法典》;采邑及其繼承權、農奴制度、對人的權利、領主的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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