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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犯人中,皇帝釋放了一百四十五人;1812 年,在三百一十四人中
釋放了二十九人;1814 年估計有二千五百名囚犯。至於元老院負責維護個人
自由的委員會,它並不主動要求調閱囚犯的名單,而只是在接到請願書後才
進行干預;1804 年,委員會在一百一十六名請願者中使四十四人獲得了釋
放;富歇的消極抵抗很快就使委員會感到沮喪。總之,從1800 年到1814 年
法國生活在嫌疑犯法律①的制度下;但是拿破崙注意在執行時不要擴大化,他
明白恐怖如果只打擊一小部分人就不會引起反對,而且也不會因此而影響其
效果。
能說會寫的人特別引起注意。法蘭西科學總院曾如此信賴拿破崙,也未
能得到寬待;自1803 年起取消了政治和倫理學部;1805 年拉朗德重印了馬
雷夏爾②的《無神論者字典》之後,皇帝譴責他“老邁昏庸”,並且禁止他出
版任何作品;夏託勃里昂就任法蘭西科學總院院士的演說詞(其實已禁止他
宣讀)激怒了拿破崙,拿破崙威脅要取締語言和文學學部(即革命前的法蘭
西科學院),斥之為“一個討厭的俱樂部”。每個沙龍里都有警察局的密探,
院士艾斯曼納爾也是其中之一。至於律師,拿破崙憎恨他們:“這是一夥肇
事分子,是罪惡與叛逆的禍首。。我想把那用來反對政府的律師舌頭割下
來。”1804 年,他強制律師向法庭申請註冊;直到1810 年12 月14 日他才
又准許他們選出律師公會會長和一個紀律管理委員會;即使那樣,他們還是
只能向檢察長提出候選人,法庭也還是有權懲處他們。
拿破崙同樣地討厭“印刷品,因為它訴諸輿論而不訴諸當局”。他寫信
給歐仁說:“必須印刷得很少,越少越好。”從1805 年開始,各報必須向警
察局呈報帳目,並繳出三分之一的收益,以支付負責監視它們的政府代表的
薪俸;1807 年夏託勃里昂的一篇文章使得《信使報》遭到取締;1810 年8
月決定每郡只許有一種報紙,因此一百多種報紙停刊了;10 月,薩瓦里迫使
巴黎的報刊減少到四種,其中還包括《政府通報》;1811 年2 月,這四報之
一的原《論辯報》從貝爾坦兄弟的手中奪了過來,因為他們有私通英國的嫌
疑,該報改組為合股經營,警察當局取得了三分之一股份,改名為《帝國報》;
9 月,《巴黎日報》和《法蘭西報》遭到了同樣的命運。為了控制書籍的出
版,1805 年再次強制印刷商領取可撤銷的個人執照並宣誓效忠;警察當局可
以隨意決定沒收他們的印刷品;富歇在他原有的新聞局外,又增設了一個諮
詢局,進入該局的有勒蒙泰、拉克雷泰爾和艾斯曼納爾。
正式的書報檢查可能比警察專斷的行為較為可取;1810 年2 月5 日,皇
帝終於決定建立正式的書報檢查制度;他成立了出版管理署,首先委派波塔
利斯的兒子主持,然後是前郡守波默勒爾,並設立了一些“帝國檢查官”,
其中包括一個神學家;在外省則郡守仍有檢查書報的權力。與此同時,巴黎
的一百五十七間印刷所關閉了九十七間;最後,書商也得領取執照並宣誓效
忠。正如可似預料到的那樣,書報檢查當局利用職權來掩護自己的武斷行為,
並恣意濫用職權:它不僅表現在維護“高盧主義教會”、反英和多疑時達到
荒謬的程度,而且竭力假裝正派,深惡痛絕它所不喜歡的文體,例如歷史小
說之類。1811 年12 月,拿破崙為此大為生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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