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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了憲法。他這樣做顯然沒有遇到任何困難,因
為波拿巴不得不同意這些內容。作為交換條件,波拿巴顯著地增加了他個人
的權力,他的兩位同僚被貶低到只有諮詢的地位,而他自己則取得了制定法
令權。保民院被剝奪了參與對立法的創議權。這樣,憲法的最後文字看來是
一種妥協的產物,但在事實上,只要波拿巴把全部行政權集中在他自己身
上,西哀耶斯所獲得的成果就只能有利於波拿巴。毫無疑問,有些霧月黨人
跟著波拿巴走是為了想趨炎附勢;然而另一些人支援他無疑具有更高的目
的。他們認為拯救法國革命需要這樣一位領袖。
由於這些辯論還不是正式的,法定程式的討論應當先在五百人院的委員
會內進行,隨後再轉到元老院。然而人們都希望結束這一討論。霜月22 日
(12 月13 日)晚上,當波拿巴要求議員們簽字以表示同意這些條款,並立
即要他們把三名執政的名字(波拿巴、康巴塞雷斯和勒布倫)寫進去時,沒
有人反對這次新的政變。為了要法國人民批准新憲法而舉行了全國範圍的公
民投票,結果以三百零一萬一千一百零七票對一千五百六十二票透過。這部
憲法在準備過程中就不符合正常程式,而在正式批准前的雪月4 日(12 月25
日)就開始生效了,這是再一次違法。①
這部共和八年憲法,倉促拼湊在一起有九十五條,除了夜間不得搜查民
宅以外,並無一處提到公民權利。在國家權力的組織方面,這部憲法的規定
也是極不完善的。這部“簡短而含糊”的憲法是符合波拿巴要求的,給了他
自由行動的餘地。最主要的是憲法規定了第一執政擁有無限的權力。除了媾
和與宣戰(這在當時還無足輕重)以外,拿破崙取得了全部行政權。他任命
各部部長和其它高階官吏;只有治安法官才要透過選舉產生。各部部長得受
立法院彈劾,而這樣其實使波拿巴更便於控制他們。至於第一執政本人以及
他的官員則不對任何人負責,官員只有得到參政院同意才可被追究,而參政
院的成員又是波拿巴自己指定的。他獨自掌握了立法創議權。立法權只變成
了一個單純審議的過程,在聽取了參政院的意見後立法院成員只是在波拿巴
提出的法案上寫明“同意”或“不同意”而已。即使如此,討論與投票還是
分開進行的:有一百名議員的保民院進行討論,而立法院的三百名“啞巴”
投票表決。最後,波拿巴還不受約束地行使頒佈法律的權力——這是革命議
會過去為了執行法令而賦予首席行政官的權力,並由首席行政官規定或解釋
法令的詳細內容。維護憲政的元老院則可以取消它認為違憲的法律,然而元
老院議員的職務實際上只是個閒差,因為該院成了一個主要是進行選舉的機
構。
因此,人們說從全部憲法中所能看到的,就是個波拿巴;這句話流傳很
廣,確實表達出真相。然而還不是全部真相;議會各院之所以全然不起作用
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由於取消了選舉。各院成員的產生是沒有人民參與意見
的,兩位即將卸任的臨時執政與新上任的第二、第三執政任命了第一批三十
一名元老院議員,然後再由這些人來挑選出另外二十九名議員;以後,元老
院就將繼續以互選的方式來補足其成員。元老院指定保民院成員及立法院議
員,並在現任三執政任期十年屆滿時任命新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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