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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信任造成的;富歇在所有的部長中是
最不可或缺的,最使人畏懼、也是最具有獨立思想的人。他從政府預算中要
求極少,而從賭場中,從頒發護照和槍支執照的收費中、從沒收反叛分子的
資產中、從肆意向妓院勒索名目繁多的捐稅中為自己開闢財源。因此,為了
控制富歇,波拿巴寧願有幾個警察機構並存。他還有他自己的秘密警察,更
不必說他有著一大批象菲埃韋,讓利斯夫人以及蒙洛西哀那樣的告密者;他
還准許杜布瓦插手政治,支援他與富歇對峙。結果,這些相互競爭的警察機
構都竭力想勝過對方,而不顧那些求訴無門的公民的利益。
行政制度的改革剛在開始付諸實施,共和八年風月27 日(1800 年3 月
18 日)法律也使得司法系統開始了改革。在民事方面,鄉區保留了它的治安
法官,每一縣也象過去的專區的情況一樣設有一個初審法庭。新設立的是二
十九個上訴法院,這使人想起了高等法院。在刑事方面,治安審訊機關變成
了簡易警事法庭,而初審法庭和上訴法院則都有刑事宣判權;郡刑事法庭仍
然保留下來,但從此有其專職法官。最高法院、起訴陪審團與判決陪審團,
商務、軍事以及海事法庭都保留下來。最後,選拔法院工作人員的方法也隨
之制訂出來。公證人仍然由波拿巴指定;除了治安法官的執行吏之外,他還
有權決定執行吏的人選,以及檢察官(或公訴人)的人選。對後者他又恢復
了“辯護士”的命名,但是不再強迫被告延請他們代為辯護。只有律師的職
業依然是自由職業。
但是司法系統的調整並不是風月法律的最重要的特徵。首先,除了治安
法官以及商務法庭的法官外,法官不再由選舉產生。第一執政任命所有的法
官,只有最高法院的法官由元老院指派。雖然他們確實是終身任職的,然而
他們的薪俸和晉級從此卻仰仗著國家。勒布倫看見莫普改革的實現一定會心
滿意足,他很可能也曾在其中插過手。其次,國家檢察官的職務完全重新樹
立起來,由此可見促進實行改革的原因在於穩定公共秩序。這不僅是一個整
頓司法人員並保證其效忠於政府的問題,而且是一個在動亂的國度里加強鎮
壓的問題。刑事法庭的公訴人的職能是與作為中央政權代表的政府專員的職
能結合在一起的,也就是說,公訴人接受司法警官的領導。治安法官及憲兵
隊長仍然有權簽發傳票和進行預審。然後就象過去一樣,這些預審的內容轉
給初審法庭庭長,他是起訴陪審團主席,但從此由國家委派。司法系統的集
權化尚未徹底,但是集中的程度很快增長。
司法官的遴選比郡守的遴選困難更大,因為他們人數眾多,而且得要從
地方上就地挑選。所以波拿巴只得聽從別人的意見。要求推薦官員的通知發
到地方各級議會議員,並且要求提供各種背景不同的知名人士的情況。司法
部長阿布里亞爾按照不同的地區準備了一份候選人名單;然後在該地政界人
物的協助下,由康巴塞雷斯加以審查。儘管採取了這些謹慎的措施,法庭的
組成還是帶來一定程度的紊亂,並且在某些人選方面產生了令人遺憾的後
果。在這一方面,參加過革命的人士還是受到了重用,由於法官是終身任職
的,司法官員才不象其它機構的官員那樣迅速地增多了舊制度下的舊人員。
共和八年的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在法國曆史上所佔的地位,就其重要性
來說,僅次於1789 年國民制憲議會的成就;但是,它應歸功於後者的成就
之處頗多。國民制憲議會已經廢除了特權和中層機構①,實現了國家的統
一。波拿巴只要蓋上他的圖章就行了,這就是他能夠如此迅速進行改革的原
因。從另一方面來說,他只是重新開始了共和二年的事業。救國委員會沒有
足夠時間同樣徹底地實行中央集權,然而它也曾有過同樣的意圖。聖茹斯特
曾經設想在每一個郡或區設定一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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