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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也參與其事。一般地說,波拿巴對呂西安提出的人選都是同意的。大部分
郡守是在風月11 日(3 月2 日)任命的。這項人選又是主要來自溫和派,其
中約有半數在大革命期間曾任歷屆議會的議員。勒圖爾納甚至曾任督政府的
督政官;讓邦·聖安德烈曾經是救國委員會的成員,他的雅各賓派觀點與其
他人選的總的政治色彩截然不同,但他被派到一個併入法國的郡——託納裡
山郡①。除了這些人,還派了一些將軍和外交官出任郡守。郡守全部是富有
經驗的人物,大部分人都很有能力。郡守的人選曾大有助於提高波拿巴的聲
譽,但這是法國革命的遺產之一。正象中央機構人選的情況那樣,郡守的人
選也越來越多地起用舊制度下的舊官吏。
郡守都不是從地方上選拔的;不象級別較低的官員或地方議會成員實際
上是由郡守和地方政界人物就地錄用的。一般地說,郡守也同樣優先選擇那
些在法國大革命期間充任過地方議會議員的或領導過公務部門的溫和派新
貴名流。例如,在下塞納郡,參加過1790 年郡議會的半數議員在1800 年再
次復任。鄉村遇到較大的困難。由於鄉村中只有極少數村民具有豐富的地方
自治的知識,曾經受過具備公益感和廉潔奉公思想的培養訓練,法國革命曾
深感困難。郡守們遇到了同樣的困難,這一事實常被用來作為把公社行政管
理交給舊貴族的口實。
雖然中央集權成為波拿巴改革的首要特徵,但改革也促進了官員之間職
權的專業化,這些官員都是彼此獨立而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的。他們的管理
職能的熟練程度必然會提高,然而地方自治權卻進一步被削弱。革命給了行
政機構對處理行政爭議、直接稅收及治安的裁判管轄權。雨月28 日法令授
權實際上由郡守主持的郡政務廳處理爭議事件;戈丹取消了行政機構的徵稅
權;公社很快地將喪失對違法事件的審判權。
波拿巴也把警察從地方行政機構裡分離開來,以便把警察置於中央機構
的控制之下,這本是符合他改革制度的邏輯的。為了達到這一目的,他保留
了由富歇在德馬雷幫助下改組的警務部。德馬雷原是“紅色神甫”①,督政
府時期曾出任公職,作為警務部保安警察的頭子,他成為富歇的左右手。風
月17 日(1800 年3 月8 日)在巴黎,以警察廳長的名義恢復了過去的警察
總監,這給富歇提供了一個幫手。警察廳長負責維持首都秩序,後來在1802
年10 月4 日建立的市衛隊也歸他管。曾擔任高等法院檢查官的杜布瓦當上
了巴黎的第一任警察廳長,他是富歇一手提拔的人。警務部在郡裡沒有常駐
代表。直至共和九年霧月5 日(1800 年10 月27 日)才在各大城市及邊境線
上派設了地區警務專員接管了地方當局的警察權,在有些地點,如布倫港,
還派駐了特派員。與此不同的是,在大部分郡裡,只有郡守是警務部的常駐
代表,他們就象過去的巡按使那樣有權發出逮捕狀和搜查狀。但是他們的上
司不只是警務部長一個人;而且,由於郡守缺乏有專業訓練的部下,他們往
往直接從部長本人或從他派駐到郡裡的代理人那裡得到有關的情報。與警察
並存的還有在蒙塞將軍統轄下經過周密改組的憲兵隊,它是單獨執行其任務
的。
所有這些各色各樣的機構從一開始就行使了極大的權力。富歇把偵探及
告密者遍佈各地,在這些人中甚至有從社會最上層的階級裡招募來的。由拉
瓦萊特領導的書信檢察室嚴格監視書信來往。肆意逮捕遍於全國,郡守本人
就能簽署“密扎”,不但逮捕政治嫌疑犯,而且還徇情枉法,為了某些有權
勢家族的利害關係,而逮捕不能判定有罪的或已經法院宣告不予起訴的普通
案件的被告。然而警察系統仍然缺乏政府其它部門所具有的那種統一和集中
程度。這當然是由於波拿巴對富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