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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從事條理化編纂法典的工作,後者專心致力於編纂法國南方儲存
的成文羅馬法,前者獻身於編纂習慣法。法學家們把這項學術遺產與法國革
命的成就結合彙編在一起,並刪除某些不妥條例,從而使民法典成為一部折
衷的法典。民法典對地產特別注意,因為地產仍然是當時財富的主要形式,
但它卻很少涉及到工業財富、公司組織和信貸,這也是它的歷史特點之一。
總之,民法典決不是理論家的創作,不是理論家硬加給社會的、與生活實際
無關的一部抽象法律書,而薩維尼和其它德意志法學家所提出的批評都是完
全沒有根據的。這些批評家內心裡充滿貴族階級思想感情,而民法典正是否
定這種感情的。
波拿巴關於國民教育的主張是,它應當與已經建立起來的社會秩序和政
權的專斷性質協調一致。他說,教育必須“普及全國”,並且是“政府首先
要關心的事”。夏普塔爾的教育方案被認為野心太大,於是改由富爾克魯瓦
主持,起草了共和十年花月11 日(1802 年5 月1 日)的法律,把初級學校
交給公社市政當局管理,就象在舊制度統治下那樣。波拿巴和當時大批資產
階級人物都同以前的伏爾泰抱有同感,他們認為,教育窮人在政治和社會方
面都是件麻煩事。至於為培養教育未來領導人物的傳授專門知識的中級學
校,情況就不同了。這些學校是仿照普利坦內——原來通稱為路易大王中學
——建立起來的,這所學校是法國革命唯一保留下來的舊學校;在督政府時
代,該校曾恢復為寄宿學校,新辦的“中央學校”就沒有。共和八年(1800
年3 月22 日)當時的內政部長呂西安·波拿巴對它進行了改革。每個上訴
法院管轄地區都要有一所國家提供經費的國立中學。同時也規定有由私人開
辦、但由政府批准和監督的中級學校;共和七年,政府開始指派這些學校的
教師。政府在國立中學設立了六千四百份獎學金,其中兩千四百份授與軍官
和政府官員的子弟,其餘四千份留給中級學校的優等生。在一定程度上,這
些獎學金迎合了“空論家”的願望;但在實際上窮人是申請不到獎學金的,
它成為只是對文武官員有利的補助金,成為使小資產階級依附於大資產階
級、並把其中最優秀分子吸引過來的誘餌。他們成為公務員或經濟部門的領
導者,就不再會有變成動亂的因素的危險了。私立教育機構原則上繼續存
在,雖然塞納郡郡守弗羅肖最少在巴黎有權批准和監督這些學校。天主教的
教士立即從這種寬客中得到了好處,在有關初級教學的問題方面,波拿巴從
沒有給教士設定任何障礙;基督教學校的修士再次變得活躍起來,並於共和
十二年在里昂建立了一所學院。因為他不重視婦女教育,所以便允許恢復了
一些培養修女的修道會。可是國立中學和教會男子中學彼此間很快就發生了
衝突;這導致拿破崙對各級國民教育都實行了控制。
然而,正在波拿巴確立資產階級的社會權勢時,他卻已在表現對這個階
級的不信任。他在參政院談到財富時毫不留情地說:“不能把財富當作某種
資格、權利的證明。富人往往是一無所長的懶漢,富商則通常只是依靠高價
出售或偷盜而致富的。”他對金融界人士更沒有好感。很清楚,他並不是反
對各種形式的財富,而只是抨擊反對那正是產生資產階級的動產。首先,它
是一種不易控制的財富,不論是對它實行徵稅還是沒收。其次,它每時每刻
產生出一些新人物,這些人無所憑藉因只靠自己發財致富而感到自豪,並且
更小心翼翼地維護他們的獨立性,因此他們趨向於打破波拿巴竭力建成的社
會結構。為了登上帝位,波拿巴自然轉向擁護君主政體的各派,而在君主政
體下,君主依靠土地貴族的支援,反過來他則保證貴族對農民的奴役。這一
理想當時是不可能實現的,這時波拿巴甚至還沒有考慮要重建貴族階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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