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部分(第2/4 頁)
斷地遭到追捕,但是他卻一直未被捕獲。由於保王黨人布林蒙的幫忙,富歇
終於成功地收買了捲入舒安分子暴亂的某些人,這些人奉命殺掉卡杜達爾或
者把他交給警察。但是,布列塔尼的保王黨有一個鑽進政府各部的十分活躍
的反警務的組織,因此,當兩個名叫貝克德里厄弗爾和迪夏泰利埃的舒安分
子叛徒被指派去殺害他們的頭頭時,卡杜達爾就得以先把他們逮捕處死,可
能是伊爾…維蘭郡的郡守博裡親自出賣了迪夏泰利埃。舒安分子的猖狂激怒
了波拿巴。1800 年9 月23 日,安德爾盧瓦爾的前郡守、元老院議員、國有
產業的重要購買人克萊芒·德·里斯在他的歇爾河上的阿澤別墅裡被綁架
了,同時在11 月19 日,菲尼斯太爾郡的主教奧德利安被暗殺了。運送國庫
基金的車隊不斷遭到匪幫的襲擊和搶劫。象在共和八年一樣,波拿巴又採用
了嚴峻措施。共和九年花月18 日(1801 年5 月8 日),派出了由貝爾納多
特率領的、並帶有軍事法庭的三個縱隊。掃蕩進展得很迅速。到年底,卡杜
達爾返回了英國。即使如此,仍然有分散各地的舒安分子殘存下來。除了少
數死心塌地的人之外,大多數是把叛亂視為謀生手段的社會渣滓。
不管盜匪是假借宗教的或是國王的名義,這些人幾乎到處都有。當然,
他們不只限於在山區,如阿爾卑斯山和亞平寧山有“巴爾貝”①在搞走私買
賣,就是象諾爾和博司這樣富饒的地方也出現了盜匪。他們用火刑折磨遭難
者勒索金錢,所以人們通常稱他們為“火夫”。這並不是新現象;農村人口
中有很多是一年裡有部分時間失業的零散工和依靠自己的微薄收成不能維
生的農民,尤其在歉收年份更是如此。農村中總是有成群結隊的乞丐和遊
民,因此他們當中的一些人不可避免地變成了不法之徒。戰爭和國內動亂造
成經濟失調與鄉間警政瓦解,使這種災難更大大惡化了。農民比城市居民更
加看重治安問題,因為他們一般更容易遭遇危險。既然治安是正常的和有成
果的勞動的首要條件,因而奇 …書∧ 網,對於全國來說再沒有比恢復治安更為有益的事
業了。所以波拿巴的威望將因此大大提高,就象當年亨利四世和路易十四一
樣。
困難不只是在要抓到強盜,都是讓軍隊增援憲兵隊就能辦到的事,而是
在於能做到依法判處他們。證人和陪審員都知道他們是易於遭到報復的,因
此有些人保持沉默,另一些人從寬發落罪犯。共和八年,許多輕罪案件已改
送法庭判處,並且已授權郡守監督遴選陪審員,而這個權力原屬治安法官行
使。但是效果卻仍舊微不足道;何況鎮壓的遲緩至少部分地削弱了鎮壓的效
果。在類似情況下,舊制度下王國政府曾藉助於一種特殊的審判制度即“憲
警法庭”簡化手續就地判決正法:“拿獲即刻絞死”。波拿巴也求助於一種
非常手段,在西部、普羅旺斯和來因地區已設立軍事法庭,他絲毫沒有要廢
除這些法庭的意圖。然而,他也願意以永久而正規的形式恢復舊制度的簡易
的鎮壓辦法。
這就是共和九年雨月十八日(1801 年2 月7 日)法律的目的。這項法律
授權政府在波拿巴認為適當的郡(他選定了三十二個郡)裡,各設一個特別
刑事法庭,由一名庭長、兩名普通刑事法庭法官和另外五人(三個軍官和兩
個文官)組成;這些人都由第一執政任命。他們對無業遊民、積犯、與諸如
此類人犯,以及大批慣盜犯罪如夜盜、路劫、兇殺、縱火、偽造貨幣、煽動
性集會、非法攜帶武器等進行終審判決,不得上訴,也不得要求重審。次年,
共和十年花月23 日(1802 年5 月13 日),在每個郡都設立了另一個特別法
庭審理欺詐罪,但是在沒有特別刑事法庭的郡裡,這個法庭也可以審理多種
盜匪案。此外,共和十一年葡月26 日(1803 年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