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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就是這樣,孫中山給袁世凱設定的“定都南京”、“南京就職”這兩道緊箍咒,很快便被袁世凱化於無形中。不過,各位也彆著急,孫先生還有第三道緊箍咒呢。
《民國往事》:連載三十
十六、唐紹儀南京組閣
十六、唐紹儀南京組閣
就在袁世凱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的同一天,在孫中山的堅持下,南京臨時政府也公佈了由臨時參議院所制定的《臨時約法》。《臨時約法》共七章五十六條,因為袁世凱即將就任臨時大總統,因而南京的參議員們也緊趕慢趕,終於在老袁就任之前將條文擬定。
前面說到,孫中山為了防止袁世凱*專制甚至走上帝制的回頭路,特意設立了三道緊箍咒,可惜前兩道都已經失效,如今剩下的最後一道,這便是《臨時約法》了。《臨時約法》是憲法性檔案,清廷在前兩年也搞過一個類似的東西叫《欽定憲法大綱》,後來在革命風潮吃緊的時候還弄了一個《十九信條》,但終究未能挽救王朝覆滅的命運。當然,清廷搞的君主立憲式的憲法檔案,與《臨時約法》不可同日而語。
《臨時約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共和的憲法性檔案,它在第二條明明白白的寫著:“*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在整個第二章,規定的全部是人民的權利,很有時代的特色,比清廷那個山呼萬歲、皇帝神聖不可侵犯的《憲法大綱》要進步許多。
當然,以上說的都是些虛的,《臨時約法》中最具殺傷力的其實是關於大總統的權力限制問題。本來呢,在南京臨時政府的組織問題上,章太炎、宋教仁等人是提倡責任內閣制,以限制總統的權力,但他們的主張遭到了孫中山的強烈反對。孫中山認為,責任內閣制只適合於和平時期,但現在是革命的非常時期,革命黨人怎麼能夠對自己信任的領袖設立防範的法律制度呢?孫中山還說,我不會聽從這樣的意見,高高在上,變成一個廢物,誤了革命的大計。所以,孫中山在就任臨時大總統時,南京臨時政府採用的是總統制。
說到這個內閣制和總統制,其實都是歐美國家的舶來品,這裡稍做簡介。西方國家*革命之發源,最初是十七世紀中葉的英國革命,其中經過了數次反覆,最終在1688年的光榮革命中將國王變成了議會的傀儡。換句話說,英國的國王雖是國家元首,但只是國家的象徵,並不掌握實際權力,權力則主要掌握在議會手中。因此,英國是*國家卻非共和國家,因為他們的元首是繼承而非選舉產生的。但是,國王不掌握權力也導致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議會只具有立法權而不具備行政權。在多年的政治運作中,英國最終形成了政黨政治,哪個政黨在議會選舉中獲勝,就由誰來組織政府,也就通常說的“組閣”,這也就是歷史上最初的責任內閣制,首相和全體閣員對議會負責。
在英國革命一百多年後,美洲大陸的英屬殖民地也鬧起了革命,結果美國獨立,誕生了一個全新的國家。作為一個新生的國家,美國倒是毫無專制歷史的包袱,由此產生三權分立的*政體也是因得天獨厚的先天條件所賜。美國的國會和英國的議會類似,但在行政權上,美國人卻獨闢蹊徑,那就是將國家元首和行政權合二為一,也就是人們所熟知的總統制了。美國的總統並非由國會選舉產生,而是由各政黨推選候選人進行競選,獲勝者組織新一屆政府,與國會並無瓜葛。由此可以看出,在行政權力上,總統制比責任內閣制要寬鬆許多。
*革命搞得最激烈的法國,卻將英美兩國的特徵加以調和並形成了另外一種獨特的體制,那就是法國既有總統,又有內閣總理。法國之所以有總統,是因為他們需要一個國家元首,而之所以要設立內閣總理並總攬行政大權,就是為了防止總統擅權。結果,法國的總統反成為了一個擺設,只具有象徵性意義(這裡的討論只限於二戰前,二戰後法國的政體又有了新變化,總統的權力增大不少)。
以上三種都是*政體,在當時的世界各國中,還有一種打著*旗號的特殊政體,這便是德國和日本的偽君主立憲制(這也是指二戰前)。之所以說德國和日本的政體是偽君主立憲,因為它們雖然在形式上和英國類似,但君主的權力卻和傳統專制國家沒有什麼兩樣,所謂的議會、內閣,都只是君主的襄助機構,正如憲法第一條的規定,君主的權力至高無上。
在清末預備立憲時,清廷的本意是想學德國和日本的模式來糊弄一下老百姓,但結果卻是“假立憲引發真革命”,因為*這東西彷彿孽種,一旦孳生便會自行生長,當權者要是讓民眾嚐到了*的滋味,那立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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