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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區委通告,樞字第十一號》(1925年10月19日),《上海檔案》甲1,第49~53頁。
根據中央的指示精神,上海區委更進一步規定:黨員每人每月必須介紹五人以上入黨。《上海區委會議記錄》(1925年8月25日)《上海檔案》乙1,第124頁。並批評在入黨問題上重質不重量的觀點是極端錯誤的。《上海區委通告,樞字第二號》(1925年8月29日),《上海檔案》甲1,第3~4頁。對於發展物件,區委指示,“只要有階級覺悟及誠實便可加入,認識主義的程度如何,能力如何,都不必計及”。《上海區委通告,樞字第二號》(1925年8月29日)、《上海地委通告,樞字第九號》(1925年9月26日),《上海檔案》甲1,第3~4、33頁。在當時的政治和社會環境下,每人每月介紹五人以上入黨,即使不計及能力和對主義的認識程度,恐怕也是一個難以實現的指標。況且對主義若無認識,其階級覺悟也會大打折扣。
按照*黨章,黨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須開除:無故連續三次不到會;無故欠繳黨費三個月;連續四個星期不為黨服務。但上海區委在具體執行過程中規定:“非萬不得已實在無希望之同志,不可開除。”《上海區委召開各部委書記會議記錄》(1926年4月3日),《上海檔案》乙2,第15~16頁。可見其組織實踐與規章制度存有相當的差距。
“支部”是*的最基層組織。上海區委檔案一再強調,發展組織是基層黨支部的中心工作,並提出“群眾化”是組織發展的主要目標。《上海區委召開各部委書記會議記錄》(1926年3月13日),《上海檔案》乙1,第252頁。不僅如此,上海區委經常下達徵求黨員的具體指標,如要求在1926年5月以前,全市黨員要擴充到5000人,1926年9月以前要擴充到1萬人以上。《上海區委組織報告》(1925年9月27日)、《上海區委通告,樞字第十一號》(1925年10月19日),《上海檔案》甲1,第44~45、49~53頁。
“精英黨”向“群眾黨”轉變(4)
上海區委對於黨員的徵求,手段相當靈活,如要求“每個同學要深入各方面去活動,不論若何社團,到處參加,無孔不入”。“要與各方面群眾建立成很好的聯合關係,或儘量幫助他們組織團體,只要不是反動的,並不是一定要馬上拉他們加入我們的團體才有作用,我們可隨時加以注意與領導,也就不失為我們的好助手,且可慢慢吸引其優秀分子加入我們的團體,當然也有很大的意義。”《上海區委通告,樞字第六十號》(1926年5月25日),《上海檔案》甲1,第191~192頁。
上海區委很快發現,即使放寬組織路線,黨員的徵求很難達到預期的目標。區委下達的徵求指標,基層組織無法完成。到1926年8月底,上海黨員總數為2223人。《上海區委全體委員會議記錄》(1926年10月15日),《上海檔案》乙4,第69頁。上海區委發現,這一數字未必十分確實。因為每月各部委報給區委的黨員人數,時增時減,波動極大,很不穩定。“往往同志數量的增加或減縮,在一個月,相差至七八百人:發展的時候,同志突然增加了七八百人;低落的時候,突然又減少七八百人,黨的組織狀況不穩定。”《上海區委關於擴大組織的計劃》(1926年12月1日),《上海檔案》甲2,第82頁。驟增驟減的背後,其實是黨員數字的虛報不實。因上海區委經常向部委下達硬性的徵求指標,如1926年6月12日上海區委召開各部委書記會議時指出,上海黨員人數,上禮拜一千五百,今天一千九百零六,本星期發展一百三十二人。報告比上次雖好,但不可樂觀,閘北部委三月前三百九十,現只二百人。商務有九十,靠得住的只五十。現望各部趕快發展黨員,今天要規定各部委下星期發展黨員的數量:小一百五十,楊六十,上五,引三十,復二,法八,南二十,曹三十,北五十,浦四十,共三百九十五。見《上海區委召開各部委書記會議記錄》(1926年6月12日),《上海檔案》乙2,第231~232頁。部委無法完成時,只好虛報浮誇,或者臨時拉人湊數,敷衍應付。
有一個部委如實道出其中的原委說:過去上報的黨員數字確有水分。“每次開會,因要人數多,臨時召集些人來,每次臨時來的人,即認為同志,實際只到一次,並且不能作事,故以前的同志,靠不住的,這是現在同志減少的原因。”《上海區委召開各部委、獨支書記聯席會議記錄》(19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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